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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金融時報-中國金融新聞網 作者:肖麗君
黨的十九大描繪了新的藍圖,提出了新時代的發展戰略,其中提出提高直接融資比例的金融發展要求,也預示著互聯網金融發展新時代的到來。下一步,應當推進對互聯網金融的規范管理,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健全法制,強化監管,鼓勵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滿足消費者多樣化需求的金融創新,打擊互聯網金融欺詐、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違法犯罪行為,為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推進互聯網金融發展進入新時代。
強化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
互聯網金融大多是新興的混業型金融創新,監管難度大,存在創新邊界不清、法律定位不明、風險監管不足等問題。需要轉變金融監管思維,改變傳統的金融監管方式,從合規性監管向風險監管、行為監管轉變,從機構性監管向功能性監管轉變,從碎片化、分割式監管向共享式、綜合性、全覆蓋監管轉變。
運用新技術手段,創新監管思路和方式,開發統一的網上監控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協調混業經營與分業監管模式,加強對互聯網金融行業風險監測。在加強金融數據統計分析的基礎上,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不斷完善非現場監管的手段和方式,綜合運用各類風險監管指標和監管工具,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進一步改進現場檢查機制,充實和整合現場檢查力量,提升現場檢查質量和查處問題的能力,實現非現場監管和現場監管雙“管”齊下的“雙保險”。
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在現有法規制度的基礎上,動態修訂、補充與完善現有監管法制,構建多層次的監管協調機制。加強“一行三會”日常監管協調和跨界監管的配合。構建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協調保障機制。加大簡政放權的力度,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將部分準入職能交給注冊地監管機構,分級建立“三個清單一張網”,即監管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和監管服務網,公開審批流程,提高監管透明度。
“互聯網+”下金融依托互聯網,在服務方式和經營模式上進行了創新,但金融的特性和風險屬性并沒有改變。加強監管,首先需要健全互聯網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加強對混業經營、交叉性金融業務的風險研究,進一步健全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構建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強化主體自治和行業自律。
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制體系
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立法研究,提高立法的前瞻性,以監管的難點與問題為導向,以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分級分類監管、有效防范創新風險為重點,制定互聯網金融監管的規則,構建外部監管與行業自律相配合、市場約束與主體自治相結合的治理體系。
明確互聯網金融的法律地位、業務范圍、準入標準、監管主體等問題,根據互聯網金融業務類型制定不同類別的資質條件,并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禁止行為、事項列出負面清單,明確創新的邊界、底線,科學構建互聯網金融市場準入、運營和退出的機制。結合目前互聯網金融的不同形式,按照“分類控制、分照管理”原則,從法律主體、準入規定、業務審核、監管目標、監管方式、退出機制、當事人各方權利義務關系及違反相關規定所應承擔的責任、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社會信用體系構建、信息網絡安全維護等方面完善立法,建立分級分類監管和預警制度。加快建立互聯網金融技術行業及國家標準,制定互聯網金融領域的金融數據安全使用管理辦法,構建維護互聯網金融安全的技術體系。建立適應互聯網金融特點的金融糾紛解決機制和司法保護機制,明確地方行業協會、行業主管部門受理消費者投訴的義務,保障消費者維權的途徑暢通,有效解決互聯網金融糾紛。完善對互聯網金融犯罪責任追究的刑法條款和司法解釋,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