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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金融報 記者:周軒千
近日,高偉紳律師事務所發布了《亞太地區金融科技市場》報告。報告指出,金融科技包含了與科技相關的金融服務和產品,如網絡借貸、在線支付和外匯服務、數字錢包和電子貨幣、智能投顧、人工智能、大數據分析、區塊鏈、加密數字貨幣等。盡管這些產品和服務各不相同,但它們均是通過利用新的或者發展中的科技手段,以一種更加節約成本、更易獲得用戶親和度的方式,提供創新性的金融產品和新的服務方式。
1、“監管沙盒”試點獲成功
報告認為,由于亞太地區各國的金融科技市場處于多樣化,且監管方式和目標不盡相同,因此,該地區持續穩定的增長以及對新業務的吸引力都面臨著挑戰。目前,在開放的資本、人才和數據流動的基礎上,共同的跨境標準和監管政策還未得到有效發展和協調。很顯然,這個挑戰并非亞太地區獨有,全球的監管部門都在努力應對同樣的問題。盡管建立一個地區性的綜合監管框架是不可能的,但是,人們已經看到各國之間的合作,包括一些國家之間簽訂的合作協議。報告預計,隨著各國汲取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各種合作方式將會持續發展。
報告表示,2014年至2016年,香港地區吸引了3.94億美元的風險投資,并于2016年向金融科技領域投資了2.16億美元。這使香港在亞太地區中領先于澳大利亞、日本和新加坡等,而僅落后于中國內地和印度。
報告強調,一個強健的金融科技部門,是渴望成為主要金融中心或者保持該地位的城市的目標。平衡用戶保護、金融穩定和市場發展,對政府和監管部門來說顯得更有挑戰性。香港特區政府、金融監管機構和行業部門在過去一年中推出了一系列措施,支持金融科技發展,并涵蓋了監管、公用設施、人才和資金等領域。這些措施,意在創造一個更有利于保持金融科技投資中心地位的生態系統。據報告介紹,2016年9月,香港金融管理局正式啟動了“監管沙盒”。它允許被授權機構(如持牌銀行)在不完全遵循香港金管局通常要求的情況下,進行其金融科技方案的試點試驗。這些方案須涉及銀行服務且僅適用于有限數量的客戶。同時,對每個單獨授權機構監管的靈活性程度,將會由香港金管局視個案情況來決定。
報告指出,被授權機構一直熱衷于使用“監管沙盒”。據了解,自2016年9月啟動至2017年3月,6家被授權機構為超過14個金融科技項目審批均開展了“監管沙盒”試點試驗并獲得成功,這些都涉及到生物特征識別技術、區塊鏈、聊天機器人和軟令牌等項目。
2、分布式記賬技術發展良好
報告指出,香港金管局還對分布式記賬技術的風險和潛在范圍進行了評估,并積極同行業參與者進行技術開發。
2016年11月,香港金管局發布了首篇關于分布式記賬技術的白皮書。其中,披露了其對分布式記賬技術在銀行業中的評估以及相應的監管影響。據了解,第二階段的研究(預計在2017年晚些時候完成),將涉及銀行概念驗證項目和監管控制原則的提案。概念驗證項目包括由香港金管局、德勤和5個主要貿易融資銀行發起的分布式記賬技術的應用,以及由中國銀行合作開發的抵押申請財產估值系統。
2017年3月底,香港金管局與3家發鈔銀行以及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就中央銀行數字貨幣開始研究以及進行數字驗證工作。該項目將會探索諸多領域,比如,在批發市場上將電子貨幣用于境內銀行間支付以及企業間支付。
2017年5月,香港金融發展局公布了關于《香港金融科技未來》和《香港分布式記賬技術》報告。《香港金融科技未來》提出了一個包含夯實行業未來發展的金融科技策略,提及了網絡安全、支付和證券結算、數碼身份認證、保險科技和監管科技。而《香港分布式記賬技術》提供了一個關于國際分布式記賬技術發展前景的比較研究,并且向香港特區政府和金融服務行業提出關于國際分布式記賬技術的建議,包括在政府中建立牽頭部門以及為分布式記賬技術團體建立中心樞紐。此外,該報告從更實際的角度,呼吁接納數字貨幣,以及推進以分布式記賬技術為基礎的概念驗證工作。
此外,新的儲值支付工具監管機制已于2016年11月生效,要求所有用于一般支付的儲值工具(比如電子錢包或電子貨幣)應取得香港金管局的許可。截至2017年3月,包括香港的零售支付公司和被授權機構得到了香港金管局的許可。
香港金管局的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第四季度儲值支付工具被許可人的總儲值和存款共近67億港元,交易總值約為297億港元。報告預計,未來儲值支付工具市場規模將會持續增長。
3、香港挖掘金融科技潛力
報告指出,為了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香港正在努力成為領先的金融科技中心。接下來,香港特區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將會繼續發展金融科技。報告指出,進一步支持香港金融科技發展的預期措施所涉及的關鍵領域如下:
一是支付與結算系統。香港金管局將會進一步在零售層面(儲值支付工具和被授權機構在P2P移動轉賬上的新支付服務)和機構層面(如銀行間支付和批發市場支付)發展新的電子和移動支付渠道或設施。
二是分布式記賬技術/區塊鏈技術。香港金管局將繼續發揮積極作用,推進分布式記賬技術/區塊鏈技術在銀行業中用于銀行間支付、批發市場支付、證券結算、貸款和信用評級以及數字身份驗證。
三是區域及國際合作。也就是政府間對話的進一步建立、監管部門間更緊密的合作以及投資和產業合作。同時,將會更加推進同其他金融科技中心的互惠項目,以支持香港金融科技初創公司向中國內地和海外市場的擴張,并且,鼓勵金融科技中心的初創公司,在香港建立業務部門。
四是融資。將進一步增強金融科技初創公司的私人部門風險資本融資和附加公共資助,以支持本地科技初創公司。
4、國內監管法規密集出臺
報告表示,因政策扶持,近年來國內金融科技行業得到有效發展。目前,國內擁有超過5億的互聯網金融用戶,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科技市場。與此同時,監管機構也開始日益關注隨之而來的風險。
在監管框架方面,報告指出,在發展初期,國內金融科技行業幾乎不受監管。不過,2015年7月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工信部等聯合發布了第一個支持及引導金融科技發展的總體政策,即《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規定了互聯網金融活動的基本要求,包括P2P借貸、互聯網/移動支付、股權眾籌、互聯網基金銷售以及互聯網保險。2016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為此,各行業監管機構還制定了詳細的實施細則。2016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該法于2017年6月1日生效。
報告指出,這些政策和法規說明中國政府的關注點已經從鼓勵金融科技創新和發展,轉移到了加強監管和風險控制。同時,報告指出,在監管體系下,金融科技服務提供商需要獲得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然而,由于該行業對外商投資的限制,若無境內合作伙伴,境外金融科技公司很難在中國市場上尋求機會。
在互聯網支付方面,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的互聯網支付服務在國內十分常見。2015年12月,央行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制定了全面針對互聯網支付服務的監管框架(包括對已獲許可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客戶管理、業務管理、風險控制、消費者保護方面的具體要求),并引入了三類支付賬戶以及實名制管理制度。2016年4月,央行聯合其他相關政府部門和司法機關印發了《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上實施方案》,提出了針對客戶備付金的存管與監測問題的具體規則,并制定了打擊無證、違規提供支付服務行為的整治工作計劃。
在P2P借貸方面,2016年8月,銀監會、工信部、公安部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制定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根據《暫行辦法》,P2P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通過網絡借貸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網貸平臺是撮合借款人與出借人借貸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P2P平臺應向相應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此外,P2P平臺應履行嚴格的信息披露義務,并禁止從事如下行為:為自身或關聯公司融資;直接或者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附息;發放貸款,為股票、期貨和衍生品融資提供中介服務。
在區塊鏈方面,工信部近日也發布了《中國區塊鏈技術和應用發展白皮書》,并成立了一個由政府和區塊鏈行業企業組成的工作小組,以推出促進區塊鏈技術發展和采用的計劃。央行特別指出,區塊鏈技術除可以應用于虛擬貨幣、虛擬商品之外,還可以被網絡參與者應用于信息轉移與更新。報告表示,隨著區塊鏈技術價值日益凸顯,新的法律和監管問題也隨之暴露,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在該技術被廣泛應用之前深入了解區塊鏈技術。
另外,2017年5月央行成立了金融科技委員會,旨在“深入研究金融科技發展對貨幣政策、金融市場、金融穩定以及支付清算領域的影響”,強化監管科技的應用實踐。
報告指出,巨大的市場需求以及新的政策、法規和規則,意味著國內金融科技行業將會在一個更有利的環境中持續發展,但也面臨更強的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