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業內人士正在激烈討論民間借貸利率新規是否適用金融機構時,多地法院已經開始采用民間借貸新規審判金融借款、融資租賃案件。
民間借貸新規出臺后,采用15.4%利率標準判決的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也浮出水面。近日,「消費金融頻道」從汽車融資租賃從業者處獲悉,民間借貸新規中的4倍LPR司法保護上限已傳導至融資租賃行業,佰仟旗下的融資租賃已中招。從云南省元謀縣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發布的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與張云梅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可以看出,在佰仟融資租賃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人租賃車輛融資后,未按時歸還租賃費致使債務逾期,佰仟融資租賃將被告的債權以“以資抵債”的形式轉讓給了佰仟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由于承租人逾期未付,佰仟金融主張承租人一次性歸還逾期的融資款及未到期的融資款,但在逾期利息方面,法院認為佰仟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為按日萬分之八計算罰息,綜合利率為29.2%,已經超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因此,法院按照原告庭審中主張按15.4%計算予以支持。

8月20日,最高法正式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在最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調整了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明確以央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就近期的LPR報價情況而言,民間借貸新規的利率保護上限遠低于此前的兩線三區標準,這也造成金融行業人心惶惶,擔憂民間借貸利率規定適用于金融借貸。不過,業內陸續披露了法院按照民間借貸新規審理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案件,近日,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在審理四川錦程消費金融、長銀五八消費金融兩家機構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判時,均要求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以不超過同期LPR四倍。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后,金融行業一片嘩然,無論是商業銀行、持牌消費金融公司,還是小貸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助貸機構,都擔心15.4%的標準適用在自己身上。由于當前監管部門未明確表態,大部分消費金融供應商維持駐足觀望狀態。一旦民間借貸新規適用于金融借貸領域,將對金融機構的業務產生較大沖擊,直接影響金融機構的獲客、利潤等。相比銀行,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小貸公司、互金平臺的客群更為下沉,風險高企,為了覆蓋高風險,它們往往在風險定價時采取相對較高的利息。有互金機構透露,在24%至36%的利率標準下僅能勉強存活,如果貸款利率一刀切,利息低至無法對沖風險時,也就沒有什么機構愿意去做下沉市場了。受利率風波影響,部分持牌消費金融公司、互聯網金融公司開始一方面收縮獲客規模,另一方面審慎定價,保持觀望狀態?!赶M金融頻道」觀察到,近期多款互聯網金融平臺旗下的貸款產品降低了息費標準。今日頭條旗下的放心借,此前日利率最低為0.04%,現在降為0.03%;度小滿金融旗下的有錢花,最低日利率為0.02%;360數科運營的360借條,最低日利率0.027%。同時,民間借貸利率新規或在一定程度上助推逃廢債風氣,逃廢債群體借著15.4%的旗號瘋狂投訴金融機構,對金融機構的存量業務造成較大沖擊。金融機構的存量信貸資產中利率超過4倍LPR的有數萬億之多,若對金融機構采用民間借貸利率標準,存量資產風險勢必提升。此外,若對金融借款利率實行一刀切,可能導致金融信貸市場供求關系失衡。如果利率低至金融機構難以承擔綜合成本,就可能引發部分合規的金融供給方退出市場,用戶享受普惠金融的空間也會被壓縮。當信貸市場淪為賣方市場時,還可能催生大量黑市交易。一部分高利貸、套路貸平臺利用市場需求,轉向地下交易,借貸雙方關系不透明,將增加諸多金融風險和社會隱患。司法機關雖然明確民間借貸利率不適用于金融機構,但最高人民法院對小貸公司是否屬于金融機構的認定存在不確定性,以及對金融機構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審判仍采用民間借貸利率標準作參考。9月4日,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專門印發通知,號召各會員單位與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行業協會、專家學者和一線從業人員等一起在全行業中開展利率定價大討論活動。這意味著,民間借貸利率新規對行業影響頗深,新一輪現金貸利率變革可能將至。盡管利率下行是趨勢,但也要區分金融機構的普惠金融業務,結合市場化的定價規律給予指導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