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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汽車市場網
今天(28日)下午3點,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將舉行發布會,交通部、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等部門有關負責人將介紹《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相關情況。據悉,去年10月10日,兩文件曾公開征求意見,發布會將公布修改后的正式實施內容。
指導意見首次提出將互聯網專車納入預約出租汽車管理。針對傳統出租車,要求各級政府逐步實行經營權無償使用。針對專車,互聯網平臺需要取得出租汽車許可資質,車輛性質為出租營運,駕駛員也需要取得相應的從業許可等。
《暫行辦法》還提到,網約車 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相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企業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后,方可開展相關業務。有專家提到,如果按照此規定,網絡經營者可能要在2800余個縣市進行網絡信息服務備案,而將給平臺以及地方政府增加大量不必要的行政成本。

小槑再次提醒大家,今天下午三點的發布會有四大重點值得關注。
①出租車經營權實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
②專車等新業態納入出租汽車管理范疇;
③網約車經營者、車輛和駕駛員實行許可管理;
④網約車使用性 質登記為出租客運,具體車輛標準、車輛標識、營運年限由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定。
出租車的部分小槑就不評論了,講來講去其實還是一個套路。
第二條把專車納入到出租車管理范疇,這點確實涵蓋范圍很寬泛。具體來說,《指導意見》將“專車”等新業態納入出租汽車管理范疇,將出租汽車分為巡游出租汽車和預約出租汽車新老業態共存的多樣化服務體系,實行分類管理、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其中,巡游出租汽車可在道路上巡游攬客、站點候客,也可提供預約運營服務;預約出租汽車不得巡游攬客,只能通過預約方式提供運營服務。
這意味著,我國商業用車市場上存在的專車、快車、順風車以及打車軟件等的運行和管理,均將有法可依。在這之前,雖然打車軟件方熱情地“傾情促銷”,乘客和司機方獲得了實惠,但私家車以“專車”“快車”“順風車”等名義從事營運行為始終存在著巨大的爭議性。
第三條網約車經營者和車輛計時員實行許可管理。就是說以后滴滴優步等等單位要接受上級統一管理了。專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具體來說,對于網約車經營者,要求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稅務登記證、出租汽車經營許可和向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服務所在地與注冊地不一致的,應在服務所在地登記分支機構,并且在服務所在地具有固定經營場所和相應的服務機構,具備與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大陸,將數據庫接入交通運輸部門監管平臺。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當符合電信管理的相關規定。外商投資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的,還應符合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小槑覺得持證上崗是最基本的要求,網約車在運行過程中一旦出現糾紛也可以及時得到處理,而且不論是駕駛員還是乘客的權益都能得到合法保障。不過難點在于處理的依據是什么?裁決和賠償的標準依然沒有明確,這點希望日后能夠得到完善。
最后一條其實是給網約車定性。告訴大家,你們其實都是出租車的一部分。各種具體要求要找當地相關政府部門確實并且執行。但是一旦涉及到跨區域載客,是不是網約車每到一處都需要得到當地有關部門的許可,這無形中給網約車增加了工作成本。也大大增加了政府機構的重復工作量。
不過有交通部官員曾經表示,出租車服務已經實現了線上和線下的結合,初步的想法是實行“兩級工作,一級許可”。即線上部分由平臺所在地省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許可后,可全網通行,全國其他地方不需要再進行許可。地方只需要進行網約車車輛以及人員管理的相關工作即可。
“兩級工作,一級許可”的模式推行后,《暫行辦法》中提到的在各市級通信主管部門申請備案的表述或將修改。
《暫行辦法》目的為了共贏
我們看到此次《暫行辦法》涉及到了大量的細節解釋,撰寫辦法的工作人員確實花了大量的時間與精力來研究網約車的具體運營模式。各部委會議、專家組以及由各地方主管部門參與的會議中,對意見進行充分討論。對于一些爭議較大的問題,至少召開十余次專題討論會,在討論過程中,車輛報廢、網約車從業人員勞動合同、網約車保險以及計程計價方式等各個方面都做了深入的研究。
客觀上說,網約車合法化后,為老百姓提供多樣的選擇,減少打車難的問題,提供更好的出行服務。再者,規范發展的網約車,有利于其長期可持續健康發展。最后,網約車與傳統巡游出租汽車的融合發展,有助于傳統巡游出租汽車轉型升級,提供更好的服務體驗。
這其實是政府,百姓,出租車,網約車共贏的局面。網約車平臺為社會靈活就業人員創造了便捷的就業選擇。也極大方便了民眾的日常出行。作為一種新業態,政府要做的是加強創新監管和規范引導,切實保障“去產能”行業職工再就業的權益。相信在一條規范合理的道路上,網約車平臺必將得到健康有序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