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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華爾街見聞
6月3日晚,一汽轎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一汽轎車)發布公告稱,中國第一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一汽股份)原計劃5年內解決其與子公司一汽轎車、一汽夏利同業競爭的承諾無法履行,將再延期3年。
一汽轎車公司董事會全票通過了該議案。4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周一開盤,一汽轎車和一汽夏利雙雙一字跌停,截至發稿,一汽轎車報11.87元,一汽夏利報6.41元。
2010年,中國一汽啟動主業重組改制工作,其核心業務及主要資產經重組設立一汽股份公司,并于2011年6月28日工商注冊成立,為進一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奠定了基礎。在這樣的背景下,當中國一汽持有的一汽轎車和一汽夏利兩個上市公司股份轉移至一汽股份公司過程中,在監管部門的要求下,做出了五年解決同業競爭的承諾。
但如今一汽股份卻在5年承諾到期之際,決定將承諾期再延期3年。一汽股份在公告中提到了三點原因:
一是由于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汽車行業增速放緩,公司在內部經營也承受著壓力。
二是自 2015 年以來,證券市場發生大的波動,難以把握資本運作的窗口期。
三是公司內部管理層在 2015 年也出現重大變化。雖然到目前為止,尚未履行上述承諾,但是一汽股份公司解決同業競爭的初衷并未改變。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懇請股東大會同意將承諾期再延遲三年作為過渡期。
值得注意的是,這已經不是一汽股份首次在解決同業競爭問題上拖延。2012年,一汽股份曾承諾,將力爭在收購一汽夏利完成之日3年內,以合理的價格及合法的方式徹底解決這一問題,解決途徑包括但不限于資產和業務重組、合并、清算關閉等及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其他方式。按照上述承諾,一汽股份應該最遲在2015年4月5日前解決上述問題。事與愿違。2015年4月4日,一汽夏利發布《關于控股股東承諾事項的公告》稱,“一汽股份不能在上述日期,徹底解決一汽轎車、一汽夏利與一汽股份下屬企業的同業競爭問題,以及一汽轎車與一汽夏利之間的同業競爭問題。一汽股份擬在條件成熟時,啟動此項工作。”
據中國經濟網,此前業內早有擔憂,認為一汽集團如果違背原來的不可撤銷承諾,有可能引發投資者與該集團的糾紛。該網稱,在一汽轎車、一汽夏利的東方財富股吧,有投資者稱已向證監會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中心舉報。也有不少投資者號召中小股東對上市公司議案投出反對票和進行集體訴訟。
有投資者表示:“承諾一百年后不是更好嗎?無信而不立,推后三年還叫承諾嗎?”;“延長理由太荒唐,敷衍股民,領導層更換也是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