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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張禮卿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國際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來源 |《中國外匯》2020年第13期
要點
海南自貿港建設中的金融政策框架有四個要點:高水平開放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便利跨境貿易和投融資的資金流動;開放金融服務業;金融改革創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構筑金融風險防控體系。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的發布,標志著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正式啟動,也標志著中國經濟對外開放進程中樹立起一個新的里程牌。
《總體方案》闡明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主要內容、時間表和路線圖。簡言之,通過進口零關稅、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跨境資本自由流動、人員自由進出等一系列放松管制舉措的逐步實施,在未來30年時間里,分階段、分步驟地將海南省打造成一個具有較強國際影響力的高水平的自由貿易港。
在《總體方案》的發布會上,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闡明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中金融政策設計與推進的原則,即分步驟、分階段建立自由貿易港政策和制度體系,定位于服務跨境貿易投資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以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為底線。
同時,說明了金融政策總體框架內容的四個基本方面:即高水平的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開放,便利跨境貿易和投融資的資金流動;金融服務業的開放;金融改革創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金融風險防控體系的建設。這些原則和內容,是理解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中金融政策的關鍵。
要點一:高水平開放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便利跨境貿易和投融資的資金流動
自1996年12月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八條款之時起,中國就實現了經常項目可兌換。
同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也認可各國對經常項目收付進行真實性審核。在實際操作中,商業銀行通常將審核前置。
根據《總體方案》,為了給海南自由貿易港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的資金匯兌提供更好的便利化服務,商業銀行所進行的真實性審核,將全面從事前審查轉為事后核查。
另外,根據《總體方案》,有關部門還將努力完善新的跨境貿易形態,比如離岸貿易、轉口貿易的跨境收支的管理政策,并努力建設便利跨國公司全球結算中心運行的政策環境。
自本世紀初開始,通過QFII、QDII、深港通、滬港通、債券通等一系列資本市場制度創新安排,中國的資本項目開放程度也在不斷提高。
目前,總體上看,資本流入的自由化程度相對高于資本流出。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建設,有望成為我國加快資本賬戶開放進程的最新試驗。
根據《總體方案》,在跨境直接投資方面,海南將全面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的外商投資管理制度,并探索適應市場需求新形態的跨境直接投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試行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和QDLP(合格的境內有限合伙人)兩項制度。此其一。
其二,在跨境債務融資政策方面,將在海南探索建立新的外債管理體制,完善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試點合并交易環節的跨境融資政策管理框架,實施統一的宏觀審慎管理政策。
其三,在跨境證券投融資領域,將重點扶持海南具有特色和比較優勢的產業發展,并在境外上市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簡化匯兌管理。其四,隨著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推進,還將探索擴大海南居民個人用匯的自主權。
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建設需要加快資本賬戶的開放進程,并且盡快實現高水平的全面開放。
但由于國內經濟的體制機制尚不能支撐資本賬戶的全面開放,因而必須通過特定的賬戶體系進行管理,在海南和國內其他地區之間建立資金流動屏障。
根據《總體方案》,海南將以國內現有的本外幣賬戶和自由貿易賬戶(FT賬戶)為基礎,構建金融對外開放的基礎平臺。
通過設立離岸金融賬戶,在其與在岸賬戶之間建立資金“電子圍網”,為海南自由貿易港與境外實現跨境資金自由便利的流動提供基礎條件。
這樣的安排,可以使海南自由貿易港在事實上成為一個離岸金融市場,且這個市場可以與境外資金市場實現全面的一體化。
要點二:率先擴大金融業的對外開放,加快金融市場的培育和發展
作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自由貿易港,必須同時擁有比較發達的金融服務體系。
中國香港、新加坡和迪拜是國際公認的、發展比較成功的自由貿易港。它們不僅是全球貿易中心、航運中心,也是發達的國際金融中心。
目前,海南的金融服務業還比較落后,主要表現在各類金融機構和交易平臺的數量不足。地方監管部門提供的資料顯示,除了銀行、證券、保險等傳統的金融機構外,海南其他金融服務主體嚴重缺位。
即便是占主導的銀行業機構中,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的規模也不大,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更是空白;而在保險、信托、證券和基金等行業,基本上不存在有影響力的法人機構。
加快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服務體系的建設勢在必行。在《總體方案》發布會上,央行副行長、外匯局局長潘功勝明確提出,海南自貿港金融政策框架建設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率先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落實金融服務業的擴大開放政策,豐富海南的金融業態,培育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服務于開放型經濟的金融能力。
自2018年4月以來,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國務院金穩委等監管部門,先后頒布了數十條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舉措。
而其核心內容,就是要在未來幾年內大幅度降低乃至取消外國投資者投資于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的股比限制;同時,降低某些數量型市場準入的條件限制,如經營年限和總資產要求等。
海南自貿港建設作為新時期我國擴大對外開放的最重大舉措,完全可以充分利用金融業擴大對外開放的有利時機,先行先試,加快金融機構體系的建設和完善。
在2025年之前,應通過新建或重組一些原有機構,初步形成一個中外資金融機構云集、種類比較齊全、具有較高國際化程度的機構體系。
海南自由貿易港還將建設國際能源、航運、產權、股權等交易場所,加快發展結算中心。根據《總體方案》,在交易場所建設上,將允許非居民參與交易,并且在會員、交易、稅負等方面建立與國際規則接軌的制度。
這是很重要的突破,有助于提高海南自由貿易港的金融輻射能力,并逐步擴大其在國際金融市場的影響力。
從長遠看,如果海口、三亞等主要城市能夠形成發達的金融機構體系和低成本的交易市場環境,則海南自由貿易港完全有可能成為一個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離岸金融市場。
要點三:強化金融改革與創新,支持重點產業和實體經濟的發展
相對于長三角、粵港澳和其他沿海發達地區,海南的產業基礎相對薄弱和單一。作為自由貿易港,海南在現代產業體系的建設方面未來有望取得顯著的提升。
除了具有獨特優勢的傳統旅游、文化娛樂、水上體育、健康和養老等產業外,圍繞著自由貿易港的建設,海南在現代服務業方面也具有非常廣闊的前景。
一旦自由貿易港建設進入縱深發展階段,跨國公司區域總部、國際航運、保稅倉儲、流通加工、物流配送、會展等與跨境貿易相關的服務業,將會呈現快速發展的勢頭。
另外,在高新技術產業方面,包括生態環保、生物制藥、新能源汽車、現代熱帶農業、物聯網、人工智能、區塊鏈、數字貿易和教育培訓等領域,海南也有著良好的開發空間。
《總體方案》對如何利用金融改革與創新支持海南產業的發展和實體經濟,也給予了高度重視。在方案中,明確提出要支持住房租賃金融業務的創新和規范發展,支持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
自上世紀90年代初期以來,海南經歷了多次大規模的房地產開發,形成了較大規模的房地產存量。利用REITs方式,可以盤活存量資產,使得房地產業的發展能更好地適應海南現代產業體系的建設需要。
同時,要強調穩步拓寬多種形式的產業融資渠道,放寬外資企業資本金使用的范圍,鼓勵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依法用于境內股權投資。可以預計,除了傳統的銀行貸款外,在海南自貿港建設中,資本市場融資將會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IPO公開上市、各類產業投資基金和私募投資基金等,有望成為海南現代產業體系建設的主要融資渠道;而便利的跨境資金移動和低稅收環境,也將鼓勵外國投資者以股權投資等方式參與其中。
文化旅游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業是未來海南的核心支柱產業。結合這些產業的具體特點,在貿易金融、消費金融、綠色金融和科技金融等方面展開業務創新,也將是自由貿易港建設中金融支持的集中體現。
要點四:構筑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金融風險防控體系 作為我國擴大對外開放的最新試驗田,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建設不僅意味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同時也意味著將會面臨很多挑戰。金融風險的擴大,就是其中之一。為了防范金融風險,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發力。 一是在總體思路上應該采取漸進模式。 漸進模式是40多年中國經濟改革和對外開放的一個成功經驗。基于過往的經驗,海南自由貿易港總體方案的實施將分為兩階段完成。 根據《總體方案》,將先用5年時間,初步建立以貿易自由便利和投資自由便利為重點的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然后再用10年時間使這些制度體系和運作模式更加成熟,充分實現貿易自由便利、投資自由便利、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人員進出自由便利、運輸來往自由便利和數據安全有序流動。 這個思路在自貿港金融領域的改革與開放方面,無疑也是適用的。在具體的政策制定上,一般應該先試點、后推廣,穩扎穩打,并且注意各種政策之間的配套與協調。 二是要加強對自貿港跨境資本流動的統計監測和風險預警。 2025年全島封關后,在自由貿易賬戶和“電子圍網”等技術手段全面到位的前提下,整個自貿港有望完全取消資本管制,實現資金在港區與境外區域之間的全面自由流動。 雖然自由貿易賬戶的實施可以基本隔絕自貿港與境內其他地區的異常資金流動,但自貿港與境外區域之間的資金完全自由流動則很容易對自貿港的金融穩定產生不利的影響。 因此,有必要加強對自貿港跨境資本流動的統計監測和風險預警,對于異常的大規模資本流入或流出,應該及時予以關注或采取必要的臨時性限制措施; 同時,作為一種常規性的政策安排,應該建立和健全與自貿港金融體系相適應的宏觀審慎管理體系,并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周期的變化進行逆向調節; 此外,還應該充分利用“電子圍網”等手段,建立和健全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的審查機制。 三是要堅持既積極鼓勵又合理規范和監管的基本原則。 盡管不是支柱產業,但金融服務業的發展對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建設極為關鍵。 如前所述,在未來幾年中,海南在銀行、證券、基金管理、期貨、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的匯聚和對外開放,金融交易平臺的建設與發展,金融產品的開發創新等方面,都有望呈現出較快的發展勢頭。 在這個過程中,有關當局應堅持既積極鼓勵又合理規范和監管的基本原則。要特別防止政策套利、過度投機以及“脫實就虛”現象的發生,還要防止由于同業競爭加劇而出現的過度冒險或放松風險約束的業務行為,以從根本上控制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產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