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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高法
3月3日,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法院制定出臺《應對疫情風險服務融資租賃行業發展十項舉措》(以下簡稱《舉措》,具體內容見下文),旨在強化疫情期間司法應對和保障能力,最大限度減輕疫情對融資租賃行業產生的影響,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和市場秩序,努力實現疫情防控和服務經濟工作大局的雙推進。
據了解,《舉措》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重要講話精神,深入研判疫情影響下融資租賃案件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圍繞融資租賃糾紛實務問題,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和天津高院審理融資租賃糾紛審委會紀要要求,就公平原則、情勢變更或不可抗力等規則適用,當事人合理訴求界定,小微企業幫扶,良好司法導向創設,重點環節關注,糾紛解決方式創新,當事人訴訟權利保障,以及在線審執模式、司法調研、司法信息公開等方面作出規范,對于為疫情期間企業生產經營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精準司法服務保障具有積極意義。
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法院
應對疫情風險服務融資租賃行業發展十項舉措
一、嚴守法律規定,維護良好營商環境。對疫情期間可以履行的合同,鼓勵繼續履行;對確因疫情造成合同履行不能或遲延履行的,具化個案情況,準確適用公平原則、情勢變更或不可抗力等規則合理分配風險和責任,平衡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利益,合理維護好市場交易秩序。
二、依法審慎審查,界定當事人合理訴求。針對全部租金提前到期、單方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等訴訟主張,應嚴格審查,對于因疫情原因導致的違約行為,應審慎判斷,避免籠統據此判決全部租金提前到期或解除租賃合同。綜合考慮合同訂立時間、履行地點、履行方式、履行風險和成本等因素,準確界定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責任,合理維護疫情期間融資租賃合同關系的穩定性。
三、加強協調聯動,強化小微企業幫扶。積極與政府部門、監管機構、行業協會等協調聯動,提前介入融資租賃糾紛,了解重點租賃業務狀況,關注小微企業生存狀況,助力困難企業,把支持實體經濟恢復發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鼓勵租賃企業對承租人所欠付的租金進行展期處理,合理調整租金結構、協商新的還款計劃等,積極引導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達到疫情期間利益的一致,促進產融結合,降低企業融資、解紛成本,增強企業造血功能,激發企業預期效益,培育租金來源。
四、保護激勵并重,創設良好司法導向。堅持權益保護與產業激勵相結合,仔細區分、考量當事人所在區域、行業等多重因素。對湖北、河南、浙江、廣東等疫情嚴重地區,以及勞動密集型行業(如制造業)、消費行業(如餐飲業、娛樂業)、人群密集型行業(如旅游業、線下教育行業)、交通運輸行業等受疫情影響突出的行業,應著重考慮客觀實際情況,綜合承租人所屬行業及地區受疫情影響程度進行分析與判斷,加強對前述區域及行業金融支持的司法審判保障。
五、關注重點環節,司法正義落到實處。把當事人資金狀況及履約情況作為考察重點,關注當事人在疫情影響下正常經營的維持狀況;關注當事人往期履約狀況,是否在疫情開始前就已經出現逾期或其他違約情形;關注當事人在疫情結束后是否有能力及時恢復生產,以及恢復后的效益是否足以保證租賃合同繼續正常履行等因素。對于因疫情暫時出現困難的當事人,助力其渡過難關;對于資信不佳、之前就存在嚴重違約行為的當事人,應避免違約者借助疫情逃避合同義務,為其違約行為“瞞天過海”。
六、優化訴訟服務,創新糾紛解決方式。借助行業協會、政府職能部門等解紛組織和機構平臺,精準獲取企業調解需求,公平確定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或個人的權益邊界,積極促使達成和解并予以司法確認。創新運用現代信息技術調解模式,如通過即時通訊、社交群組等在線方式多維度推進調解工作,加大釋法說理力度,提高調解效率,減輕企業訴累和群眾負擔,共渡疫情難關。
七、準確把握疫情,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針對融資租賃案件中外地當事人較多的特點,對于疫情期間的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應審慎適用缺席審理,積極窮盡送達手段,合理進行延期審理。對于當事人因被采取疫情控制措施,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行使訴訟權利申請順延或者中止相關期限的主張,依法予以審查,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對于當事人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及時行使訴訟權利的,其訴訟時效原則上不應計算在起訴期內,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靈活保全擔保方式,嚴禁對疫情防控所需的專項資金、物資和賬戶采取保全措施,積極服務疫情防控大局。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依法慎用強制執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的負面影響。
八、推行在線模式,提升審判執行效果。充分運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通過天津法院訴訟服務網、移動微法院、12368訴訟服務熱線、在線保全中心等辦公辦案平臺,為融資租賃企業提供網上立案、線上保全、電子送達、流程信息查詢等高效便捷的“一站式”在線服務,加快融資租賃企業互聯網訴訟端口建設,擴大融資租賃案件互聯網庭審的范圍,解決疫情給當事人帶來的線下訴訟不便,全方位滿足疫情期間訴訟需求。充分運用“總對總”、“點對點”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移動執行系統、事項委托系統、應急值守系統等執行信息化辦案系統,確保執行辦案效率,力求以最快速度妥善解決融資租賃糾紛案件。
九、開展司法調研,主動融入防疫大局。密切關注疫情期間融資租賃糾紛案件類型、特點、趨勢的變化,開展疫情期間融資租賃行業法律風險調研及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研究,統一案件審理的裁判尺度,并視情況向有關企業和部門提出對策建議,使當事人能夠獲得明確的訴訟預期,從而鼓勵并引導當事人通過非訴訟途徑解決糾紛。為促進疫情期間融資租賃領域的穩定貢獻法院智慧。
十、暢通信息渠道,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落實司法公開,增強融資租賃案件審理的透明度,暢通司法審判與融資租賃行業之間的信息通道,及時通過公開審判、發布案例、司法建議等,多渠道引導涉訴案件當事人理性應對疫情,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