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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外聯發商務咨詢
4月3日上午,浦東新區召開人才工作大會,公布了《浦東新區關于支持人才創新創業促進人才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浦東人才發展“35條”),進一步深化人才引進制度改革,提升營商環境競爭力,為浦東新區人才發展帶來更多福利。
浦東人才發展“35條”中明確,將以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為主動力,構建更具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體系:
· 率先試點上海自貿試驗區頂尖科研團隊外籍核心成員申請永久居留新政,為全球外籍優秀畢業生創新創業提供長期居留、永久居留便利。
· 率先試點外籍人才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兼職創新創業新政。支持上海高校在讀外籍留學生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兼職創業。為上海高校外籍畢業生,以及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投資性公司和外資研發中心引進的世界知名高校外籍畢業生提供上海自貿試驗區工作許可。
· 率先試點外籍高層次人才技術入股市場協議機制,支持有重大創新技術人才跨境創業。試行持在華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在上海自貿試驗區注冊科技企業享受中國籍公民同等待遇。
同時,浦東人才發展“35條”還提出將推進人才重大工程建設、搭建人才發展平臺、營造宜居宜業環境等。
浦東人才發展“35條”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滬委發〔2016〕19號)和《加快實施人才高峰工程行動方案》(滬委辦發〔2018〕12號),支持人才創新創業,促進人才發展,現結合浦東實際,制定以下意見。
一、明確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認真貫徹上海市人才工作大會精神,強化人才是第一資源理念,堅持黨管人才原則,以集聚海外高層次人才為重點,堅持人才高峰和高地建設并重,加快建設國際人才試驗區,持續優化人才綜合環境,使人才成為服務國家戰略、建設“五個中心”核心功能區和“四大品牌”核心承載區的重要支撐,成為新時代浦東開發開放的戰略力量。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在體制機制改革關鍵環節率先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人才制度成果,在創新創業生態重要領域率先構建人才發展競爭優勢,在貫徹“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戰略上走在全國前列,使浦東成為全球高峰人才集聚、海內外人才交流融合、創新活力競相迸發的國際人才高地。
二、以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為主動力,構建更具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體系
(三)提高外籍人才通行和居留便利。率先試點上海自貿試驗區頂尖科研團隊外籍核心成員申請永久居留新政。為全球外籍優秀畢業生創新創業提供長期居留、永久居留便利。深化上海自貿試驗區外籍高層次人才、外籍華人申辦永久居留機制。為上海自貿試驗區企業聘雇的外籍人才提供人才口岸簽證申請便利。
(四)鼓勵外籍人才到自貿試驗區工作。率先試點外籍人才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兼職創新創業新政。支持上海高校在讀外籍留學生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兼職創業。為上海高校外籍畢業生,以及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投資性公司和外資研發中心引進的世界知名高校外籍畢業生提供上海自貿試驗區工作許可。
(五)落實外籍人才創業國民待遇。率先試點外籍高層次人才技術入股市場協議機制,支持有重大創新技術人才跨境創業。試行持在華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在上海自貿試驗區注冊科技企業享受中國籍公民同等待遇。
(六)推進國內人才引進落戶新政。依托市、區人才工作合作機制,深化用人主體評價和市場化認定標準,爭取在科創中心核心功能區試行人才引進落戶新政。聚焦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開通張江核心區域重點機構人才引進綠色通道。
(七)探索推進人才分類評價。建立以品德、知識、能力、業績、貢獻為主要標準的評價導向,突出市場規律、價值規律、競爭規律在評價人才中的基礎性作用。探索在集成電路、高端裝備、生物醫藥和文化創意等領域,聯合用人單位、行業組織和業內專家,率先建立技術技能人才分類分級標準體系,打破學歷、職稱和資歷限制,在人才審批制度和扶持政策上予以應用。
(八)提高人才市場開放度。支持外資設立人才中介機構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發展中外合作教育培訓機構,適度放寬申辦項目范圍。探索按照國際通行規則設置互聯網培訓機構審批條件。制訂內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海外發展激勵政策。
(九)優化人才管理服務機構設置。堅持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并舉,統籌人才公共管理資源,進一步優化浦東新區海外人才局等部門體制和職能,整合和強化人才公共服務一線機構工作力量配置。
(十)創新人才審批服務體系。圍繞人才公共行政事項一次辦成,再造審批流程,創新服務模式,強化監管配套,實施“一網通辦”“一次辦成”等新機制,促進人才管理扁平化。打造政策服務“全需求響應”總客服,組建人事專員隊伍,建設高層次人才精品服務和人才公共服務示范窗口。
三、以科創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為主戰場,推進更具影響力的人才重大工程
(十一)實施上海高峰人才服務工程。率先落實《加快實施人才高峰工程行動方案》,建立“一事一議、按需支持”機制,開設上海市高峰人才(浦東)服務專窗,為高峰人才及其團隊在浦東工作、生活等提供配套政策,支持其引領重點科研領域、產業領域形成國際競爭優勢。
(十二)實施國家實驗室人才服務工程。建立服務對接機制,為張江國家實驗室科學家、科研骨干人員等提供住房安居、子女入學和醫療服務等保障。支持國家實驗室與企業在人才聯合培養、科研團隊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等方面開展產學研合作。
(十三)深化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程。深入實施國家“千人計劃”、上海“千人計劃”和浦東“百人計劃”,入選的引進人才可獲得專項資助、安居補貼、創業團隊和項目扶持等配套政策。
(十四)實施獨角獸企業人才培育工程。聚焦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腦科學與人工智能、高端裝備、大數據和文化創意等領域,集聚和扶持全球創新鏈、產業鏈高端領域的獨角獸企業創業團隊和項目,經認定后在參照享受浦東“百人計劃”政策基礎上提供定制化扶持政策。
(十五)實施高技能工匠人才培育工程。設立首席技師工作室,推進“高師帶徒”項目。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高技能人才培養(實訓)基地以及培訓機構等單位自主開發符合產業發展或新興產業急需的培訓項目。加大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力度,促進技能人才待遇提升,加強國際化技能人才引進交流。
(十六)實施社會事業緊缺人才引進工程。面向全球引進教育、衛生和文化等公共、公益領域發展緊缺急需、具有優秀管理能力和卓越創新能力的領軍人才。制訂名師、名醫和文化大師等專家領銜項目支持政策,帶動區域社會事業人才隊伍發展。
(十七)深化青年創新創業人才培育工程。加強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青年拔尖人才等政策支持。加大留學生、大學生科技創業專項資金投入。支持企業博士后工作站獨立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員,資助博士后創新實踐項目。
四、以“四大品牌”核心承載區建設為主方向,搭建更具推動力的人才發展平臺
(十八)建設浦東產業創新中心。招攬領軍人才,實行項目法人制,提供定制化支持方案,進行契約化管理,探索基礎科研人才、產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融合貫通機制,以市場眼光選擇人才創新項目,以資本紐帶增強項目根植性,推進產業核心技術研究開發和集成創新、技術轉移和成果產業化。
(十九)建設浦東國際人才港。集聚具有全球人力資源配置服務能力的市場機構,整合人才引進審批和創新創業扶持類公共機構,搭建職業發展對接、創新成果展示和人才活動交流等平臺,打造最佳體驗、最高效率、最優服務的人才工作地標和人才服務樞紐。
(二十)拓展創業孵化空間體系。健全從苗圃到孵化器再到加速器的眾創空間體系,進一步降低人才創業成本。制訂實施創業孵化空間財政補貼政策,引導行業領軍企業、創業投資機構等建設眾創空間,未來3年孵化平臺發展到150家100萬平方米以上,可容納創業項目5000個以上。
(二十一)推進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完善上海自貿試驗區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配套政策,創新離岸創業托管模式,探索海外項目跨境注冊、互聯網注冊和項目團隊出入境、就業、結匯和通關等便利化措施,完善跨境預孵化項目獎勵機制。
(二十二)支持科研公共服務平臺發展。鼓勵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發中心、公共實驗室、技術中心等,并提供項目扶持。支持大科學裝置與企業科研團隊共享平臺資源。完善科技公共服務平臺體系,實行科技創新券制度,降低人才開展科研活動成本。
(二十三)建設人才智能化信息平臺。推進市、區共建國際人才網,強化海外版、移動端服務功能。建設人才公共服務大數據平臺,提升管理服務精準化、有效性。搭建人才創業服務云平臺,促進各部門、園區實行創業項目信息共享、聯動服務。
(二十四)促進人才國際交流與合作。吸引海外一流高校到浦東合作辦學,積極引進國際經濟組織。設立“一帶一路”境外投資服務平臺,支持企業設立境外研發基地、孵化基地等使用當地優秀人才。引入高端人才峰會、國際學術論壇等品牌活動。
五、以滿意度和獲得感為主標尺,營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宜居宜業環境
(二十五)實行創新人才貢獻獎勵機制。在經認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企業、區級及以上企業研發機構和承擔國家、市重大項目企業工作的創新型人才,可按綜合貢獻度獲得獎勵。
(二十六)強化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功能。深入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完善中國(浦東)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運行機制,建設自貿試驗區版權服務中心,為人才在高端裝備、生物醫藥等領域開展創新活動提供快速審查、快速確權等服務;完善知識產權創造、轉化應用補貼機制和維權援助、侵權查處機制。
(二十七)健全創業人才融資服務體系。推動金融城和科學城聯動,設立政府投資引導基金,鼓勵風險投資等資本投資人才創新創業項目。發揮浦東小微企業增信基金政策效應,加強與市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合作,支持創新創業企業融資。對創新創業企業通過主板、創業板和股份轉讓系統等上市或掛牌給予支持。
(二十八)深化人才跨境金融服務。符合條件的海外人才可通過自貿試驗區金融機構開立FTF賬戶。境內企業可按科技創新全周期獲得全方位跨境金融服務。提高境內企業向境外員工發放薪酬便利度。外籍人才境內合法收入可視同境外資金投資創業。
(二十九)實施人才住房安居新政。優化人才住房扶持方式,建立分層分類、梯度保障的人才租房補貼機制,由實物配租為主調整為租金補貼為主,實現“補房”至“補人”的機制轉化。在張江科學城加快建設9000套以上國際人才公寓。統籌社會租賃房和代理經租房等,未來3年推出15萬套(間)以上人才住房。完善國際社區海外人才配套服務,發展境外人員工作站,加強涉外社工隊伍建設。
(三十)加強優質教育資源供給。適應海外人才子女跨境教育融合需求,探索建立海外高層次人才子女實驗學校,未來3年國際學校和設有國際部或教學點學校發展到18家。妥善解決各類人才子女入學入園需求,深入推進學區化、集團化辦學,張江科學城及周邊區域學校發展到70所以上。
(三十一)提升人才醫療服務水平。加快引進優質醫療資源,未來3年外資醫療機構發展到10家以上。支持社會力量建立第三方國際醫療保險服務平臺,可提供國際醫療保險結算服務醫療機構發展到25家以上。完善各類高層次人才醫療服務平臺功能。
(三十二)滿足人才多樣化文化需求。營造高品質的文化人文環境,加快建設上海大歌劇院、上海圖書館東館和上海博物館東館等十大文體地標,引進國際知名的文化藝術團隊,辦好各類品牌文化活動。
(三十三)支持人才類社會組織發展。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支持海外專家聯誼組織、歸國留學生組織等社團、民非機構發展;探索經濟類社會組織可直接吸納外籍高層次人才。
六、加強黨對人才工作的全面領導
(三十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圍繞浦東改革開放再出發要求,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持“一把手”帶頭抓“第一資源”,管宏觀、管政策、管協調、管服務,健全適應新形勢發展需要的黨管人才工作新格局,為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提供堅強組織保障。進一步完善人才投入保障機制,未來3年每年安排不低于20億元的人才扶持政策資金。
(三十五)推動人才工作責任落實。各相關單位要根據本意見要求制定政策細則和工作推進方案,把支持人才創新創業,促進人才發展擺在重要位置,切實履行職責,強化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努力開創新時代浦東人才工作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