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胡懷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懷邦理想信念喪失,“四個意識”缺失,背離初心,背棄職責,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陽奉陰違,落實中央巡視整改要求不到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便利在干部錄用等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濫權妄為,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家風不正,家教不嚴,縱容家屬大肆收取財物。胡懷邦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是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相交織的腐敗典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胡懷邦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胡懷邦,男,1955年出生,中共黨員,博士研究生,教授。1974.04——1978.09,河南省鹿邑縣馬鋪公社辦公室干部、衛生院副院長。1978.09——1982.08,在吉林大學經濟系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1982.08——1984.12,陜西財經學院物資系教師。1984.12——1991.12,陜西財經學院物資系副主任(1986.12晉升講師,1988.12破格晉升副教授)。1991.12——1993.09,陜西財經學院教務處處長(1992.11—1993.07加拿大馬尼托巴大學和溫尼伯商品交易所研修期貨交易理論與實務、高級訪問學者)。1993.09——1994.07,陜西財經學院院長助理兼教務處處長、碩士生導師(1994.04晉升教授)。1994.07——1997.03,陜西財經學院副院長、黨委委員。1997.03——1997.11,中國金融學院常務副院長、黨委委員。1997.11——1999.03,中國金融學院常務副院長、黨委常委。1999.03——2000.06,中國金融學院院長、黨委副書記(正局級)(1996.09—1999.07在陜西財經學院金融系貨幣銀行學專業學習,獲經濟學博士學位)。2000.06——2001.06,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副行長、黨委副書記。2001.06——2003.07,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行長、黨委書記兼國家外匯管理局陜西省分局局長。2003.07——2005.0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事會工作部主任。2005.02——2007.09,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委書記、黨委委員。2007.09——2008.09,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監事長、紀委書記。2008.09——2013.04,交通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2013.04——2018.09,國家開發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簡歷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