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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開展全面修訂,形成《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發改體改規〔2022〕397號)。
兩部門對清單作出如下說明: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事項類型與準入要求、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措施適用范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措施法定依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一致性要求、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其他準入規定之關系、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信用承諾及履約要求、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綜合監管制度。
《清單》包括以下條目:項目號、禁止或許可事項、事項編號、禁止許可準入措施描述、主管部門、地方性許可事項。
《清單》內容如下:
1. 禁止準入類。具體包括6項內容,分別是: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等明確設立且與市場準入相關的禁止性規定,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產品、技術、工藝、設備及行為,不符合主體功能區建設要求的各類開發活動,禁止違規開展金融相關經營活動,禁止違規開展互聯網相關經營活動,禁止違規開展新聞傳媒相關業務。
2. 許可準入類。共計117項,包括農林牧漁業10項,采礦業1項,制造業19項,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1項、建筑業1項,批發和零售業6項、,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6項,住宿和餐飲業1項,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3項,金融業8項,房地產業1項,租賃和商務服務業4項,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7項,水利、環境與公共設施管理業4項,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2項、教育1項,衛生和社會工作3項,文化、體育和娛樂業7項,《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明確實行核準制的項目(專門針對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的除外)10項,)《互聯網市場準入禁止許可目錄》中的許可類事項6項,其他2項。
3. 禁止性規定。共計156項,包括禁止措施、設立依據以及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