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昆侖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陳成
中國“一帶一路”共建倡議提出以來,“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不斷持續深入,全面推進以來, 給中國和沿線各國都帶來新機遇、新景象、新收獲、新發展。資金融通作為“一帶一路”建設的中的重要一環,國際業務結算金額快速增長。2013年至2018年五年間,中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進出口總額達64691.9億美元,新簽對外承包工程合同金額超過5000億美元,對外直接投資超過800億美元。新機遇伴隨著新挑戰,隨著走出去的企業不斷增多,走出去的過程中也隱藏著風險。近年來,“一帶一路”相關國家金融機構、貿易企業、政府機構各類風險事件時有發生,本文通過幾例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在對外經濟合作和國際貿易蓬勃發展的同時,個別中國企業疏于風險管理,自身利益受到不同程度損害。因此,有效識別與防范“一帶一路”相關國家的國際結算風險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中國企業結算風險防范意識以及風險管理水平還需進一步提升。通過對結算風險的識別和防范,在進一步維護中國企業合法權益的基礎上,推動“資金融資”這一目標順利實施和落地生根,讓“一帶一路”更好地造福沿線各國人民。案例一:2019年,駐Y國大使館經商處收到多起關于中資企業遭遇Y國進口商拖欠貨款問題的投訴。因Y國對進口商品征收較高關稅,個別Y國商人為降低成本,要求中國出口商低報貨值或通過非法方式進行結算,此類行為違反當地法律,企業面臨行政處罰。案例二:2017年,駐B國總領館經商室對中國肉類進口企業防范詐騙進行風險提示,中國企業通過從互聯網獲得的聯系方式與B國肉類產品出口企業洽談貿易過程中遭受詐騙。據稱,有部分不法商販在網上冒充具有對華肉類產品出口資質的B國企業,與我企業洽淡貿易并騙取訂金。中國企業赴境外開展經貿合作,首先需要對東道國的國別風險進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對該國政府的財政狀況、評級情況、經商環境等問題等要了解清楚。一方面可以通過世界銀行集團(WORLD BANK)、世界貿易組織(WTO)、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穆迪(MOODY’S)、惠譽(FITCHRATINGS)等國際組織和國際評級機構等了解東道國的主權債務、政治體制、風險評級、經濟發展等宏觀數據和量化指標。國內的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等國際評級機構,也會發布“一帶一路”國家信用風險分析或主權信用風險分析,并根據東道國信用水平表現進行調整。另一方面,通過國內商務部、外交部、貿易促進委員會等政府權威機構公開信息進行查詢,了解東道國的具體政策信息。例如:商務部編制的《對外投資合作國別指南》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發布的《國別投資經營便利化狀況報告》,覆蓋了 “一帶一路”沿線絕大部分國家,內容包括該國的政治社會文化、經貿關系金融環境、基礎設施商務成本、投資合作手續辦理、投資結算風險提示等內容,具有很強的參考價值和指導意義。近年來,受國際大宗商品原材料價格持續走低和國際經濟形勢低迷、國內經濟政策反復調整等原因影響,部分國家債務高企,已經出現債務危機或有發生債務危機的可能,使得原來采取東道國主權擔保的融資模式無法持續,東道國政府對外支付能力持續下降,需要針對東道國的支付能力和支付信譽等方面進行重點調查,對主權信用評級較低和主權債務風險增大的東道國進行重點關注。案例一:2019年,M國銀行The Farmers Bank Limited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出現較為頻繁的信用證違約惡性事件,給中國企業在M國國際貿易造成巨大損失。經分析,該銀行存在較為嚴重的經營危機,而非信用證欠款個案。中國駐M國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已將該銀行列入黑名單,并提示中資企業加強風險防控,在對M國際貿易中避免接受該銀行開具的信用證,杜絕貿易風險。案例二:2017年,商務部曾發布X國預警信息,中國企業投訴X國進口商,稱在貨物發至X國后, X國進口商遲遲既不提貨,也不付款,導致貨物產生嚴重的滯港費。有的進口商甚至要求中國企業簽發電放提單待其轉賣貨物后再付款給中國企業,此時中國企業往往進退維艱,產生巨大損失。對東道國的金融機構和合作伙伴開展盡職調查,通過環球銀行金融電訊協會(SWIFT)、銀行家年鑒(https://accuity.com/cn/)等第三方權威機構公開信息進行查詢是金融機構業務和資信,通過聯合國、歐盟、美國財政部網站查詢是否屬于制裁名單,通過反洗錢金融特別行動組(FTAF),恐怖主義研究應對國家聯合會(https://www.start.umd.edu/)查詢恐怖主義機構和人員名單。在了解金融機構和合作伙伴資信情況時,通過訂閱和查詢各類報告,利用當地中資企業協會平臺和華人團體,進行信息共享,掌握擬開展業務行業的經營動態,知悉中國企業的已經遇到的和共性問題,做到心中有數。由于“一帶一路”沿線大部分國家為發展中國家和欠發達國家,進口商多為中小私營企業,資金實力較弱,存在一定支付風險。中國企業應在開展貿易活動前簽訂書面合同,采用信用證等相對穩妥的結算方式,避免通過賒銷方式進行貿易,規避進口商違約風險。有條件的中國企業還應充分利用各種金融產品降低信用風險。通過使用商業擔保、出口信用證保險等方式降低因銀行或交易對手出現信用問題導致的收匯損失。近年來,部分國家貨幣對美元持續貶值,進口商在開立信用證、安排船期等環節耗時較多、周期較長,致使匯率風險加大,極易引發貿易糾紛。個別國家外匯管制較嚴,外匯資金短缺,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嚴重偏離。案例一:2017年,商務部曾發布X國預警信息,中國企業投訴X國進口商,稱在貨物發至X國后, X國進口商遲遲既不提貨,也不付款,導致貨物產生嚴重的滯港費。有的進口商甚至要求中國企業簽發電放提單待其轉賣貨物后再付款給中國企業,此時中國企業往往進退維艱,產生巨大損失。案例二:我國企業投資的某電力項目,與T國簽署的項目執行協議中規定“所有的投資和財務結余可自由換匯”,但T國央行外匯管理手冊規定“每年僅有本金和利息+300萬元美元的項目運營維護的換匯額度”。項目簽署的執行協議和T國央行業務操作存在矛盾,企業向央行提出自由換匯申請,但協調困難,導致以T國貨幣結算的電費收益不能及時換匯,企業面臨巨額匯率損失。中國企業應充分考慮匯兌損失,在貿易合同中訂立保值條款,或利用與東道國簽署的貨幣互換協議,積極推動人民幣結算。隨著中國企業走出去,中資金融機構也緊跟中國企業的步伐,在24個國家設立各類機構102家,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覆蓋41個“一帶一路”國家165家銀行,系統二期已可支持跨境人民幣貿易、投融資業務、跨境人民幣資金池、金融市場業務等的結算,為中國企業“一帶一路”相關貿易和投融資使用人民幣結算提供了便利。截至2019年7月底,中國與136個國家和30個國際組織簽署了194份共建“一帶一路”合作文件,與20多個沿線國家建立了雙邊本幣互換安排,與7個國家建立了人民幣清算安排。掌握東道國金融變化趨勢,財政赤字、國際收支、商業性外債以及外匯相關政策制度,在其法律規定范圍內開展業務。例如: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一帶一路”國家外匯管理政策概覽》等政策匯編,為中國企業自身理性開展貿易投資活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政策參考。合理靈活運用不同市場交易工具和衍生工具幫助企業鎖定外匯風險,包括自然對沖、遠期、掉期、期權和套期保值等金融工具,規避可能的外匯損失。案例一:A國中國建材城投資項目中,中國企業與當地業主簽署的阿拉伯文商鋪租賃合同中存在明顯不合理且對中方不利條款,導致在合同履約過程中業主遲遲不開通水電卻一再要求中方繳納租金。該糾紛最后交由法院裁決,三次庭審后中國企業只能無奈敗訴。與東道國開展貿易、投資、勞務合作和承包工程過程中,需要企業合理把握分寸,量力而行。例如:面對施工時間長、資金需求量大的東道國項目,參與企業堅持量力而行的原則,不輕易墊付資金。一些國家政府在項目資金尚未落實的情況下,通過許諾后期給予項目等以各種理由要求企業大量墊資,一旦企業墊付大量資金進去,往往就進入進退兩難的境地。加強內部管理。在與東道國的工商、稅務、海關、檢疫、軍隊、警察、監察等執法部門交涉過程中,積極配合,構建良好的政企關系。尊重當地的文化習俗和宗教信仰,避免陷入當地的黨派紛爭之中。在開展業務時,與經商參處進行備案并建立常態化的溝通渠道,通過當地中國商會對中小企業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督促其遵守本地法律法規,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向當地中國駐外使領館尋求法律交涉和外交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