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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居民收入的大幅提高,跨境人民幣的使用也在不斷擴展。從2012年人民銀行在浙江義烏、江蘇昆山等地開展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試點以來,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已經在全國進行全面鋪開。 文 / 昆侖銀行運營服務中心 陳成 來源 / 《貿易金融》雜志 2019年 7月刊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達到5.11萬億元,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發生2.66萬億元。 其中以人民幣結算的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及其他經常項目、對外直接投資、外商直接投資分別實現3.66萬億元、1.45萬億元、8048.1億元、1.86萬億元。其中,個人跨境人民幣的使用也逐年增多。 隨著我國居民收入的大幅提高,跨境人民幣的使用也在不斷擴展。從2012年人民銀行在浙江義烏、江蘇昆山等地開展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試點以來,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已經在全國進行全面鋪開。 個人消費方面,個人境外旅游、留學、就醫、投資等直接使用銀聯標志的銀行卡或直接使用人民幣現金; 跨境個人勞務報酬方面,中資企業在境外工作的中方員工和外資企業在境內工作的外方員工都希望獲得人民幣工作收入,減低匯率風險帶來的損失。 跨境貿易方面,從事跨境小額貿易、邊境貿易的個人或個體工商戶,通過人民幣進行貿易結算,降低匯兌成本和外匯風險。 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過程中,反洗錢工作也隨之開展,業務辦理過程中存在的一些業務風險隱患,制約著業務進一步合規開展。 一、個人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反洗錢工作難點 個人身份真實性難以識別 在銀行柜臺辦理跨境人民幣業務,境內個人的身份信息可以通過“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核實,但對于境外個人,境內銀行尚無核驗國外身份證明文件真偽的系統,只能通過經辦行經辦人員利用經驗和公開信息核實外籍客戶開戶證明文件的真實性,而對原證件翻譯的準確性,也影響著客戶身份識別的準確度。這就為不法分子增加了偽造和變造證件的可能性,特別是軍官證、通行證、返鄉證等偽造較為常見。 通過互聯網使用金融產品或服務,客戶在注冊或開立賬戶時,全程通過網絡“非面對面”進行,客戶身份真實性難以識別。而網銀交易的一大特點就是無法識別交易進行的主體是否是客戶本人,不法分子可以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方式進行洗錢,而銀行很難對支付方的資金來源以及性質進行審查。 銀行內部信息缺乏有效整合 銀行基層網點的反洗錢人員多為兼職,在完成柜面業務、財務核算、檔案保管、現場營銷等大量基礎性工作后,無法按照“了解你的業務、了解你的客戶、盡職調查”的要求對客戶信息以及交易信息進行客戶回訪和實地查驗,缺乏全面深細致有效的甄別,往往是機械式地完成人民銀行反洗錢系統信息錄入和相關報告的編寫,“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質量參差不齊,可參考性不高,不利于后續數據排查和綜合分析工作的開展。 與此同時,個人業務通過手機APP、網頁客戶端等線上交易日益增多,進一步增加了數據獲取難度。銀行內部不同部門不同機構負責的工作范圍和職責不一,線上和線下結合分析較少,數據錄入、數據使用、報表編制和報告撰寫通常歸屬于不同層級的不同部門,缺少聯動機制,信息和資源整合共享不充分。 支付手段更加多樣化 除了傳統的攜帶人民幣現鈔出境,使用銀聯借記卡、信用卡,微信、支付寶、易貝等第三方支付機構等渠道使用跨境人民幣的方式越來越多。 與對公業務一致,個人跨境業務也可以通過swift、大額支付系統、CIPS系統等多渠道進行跨境支付。個人通過分拆金額、螞蟻搬家,跨銀行跨地區開戶和匯款,規避《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關于自然人跨境大額現金5萬人民幣和自然人銀行跨境轉賬20萬元的報告金額限制。 不法分子在一筆交易中混合使用現金、網絡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網貸平臺和投資理財平臺等線下線上的互聯網金融產品,通過跨平臺、跨機構的人為割裂資金交易信息,虛構交易,這筆資金的來源將很難被追蹤。 從近年來七臺河“9.8”特大系列地下錢莊案件、浙江金華“9.16”地下錢莊等案件中,犯罪分子越少使用銀行柜面轉賬,更多使用電話銀行、電子銀行等載體的支付工具,通過互聯網完成非法交易的行為更加普遍,在一個地下錢莊案件中,涉及的個人賬戶就超過200余個。支付手段多樣化,用于逃避監管。 反洗錢工作面臨的新挑戰 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銀行往往重業務、輕合規,個人跨境業務往往與中間業務收入、電話銀行、網銀開戶數、電子銀行使用率等業務指標掛鉤。在考核指標和同業競爭的雙重壓力下,經濟下行期和銀行戰略調整期雙期疊加的情況下,如果嚴格執行反洗錢制度勢必會造成個人業務的潛在流失,個別部門或經辦人員為了完成任務甚至打擦邊球,協助、配合或與客戶串通,進一步增加了利用跨境人民幣進行洗錢的風險。 二、個人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反洗錢工作對策 提升監管合力 人民銀行跨境辦、征信管理部門、反洗錢部門、外匯管理局等各部門和各機構協同,將個人跨境業務違規違法行為納入個人信用管理體系,外管局部門將不良記錄在案的個人納入個人“關注名單”中,加強對個人“關注名單”的管理。 可以通過縮短個人“關注名單”的發布周期,增加名單的發布頻度,提供該名單的管理效率。提高個人跨境人民幣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同時加強與公安經偵部門、海關部門聯動,將可疑或異常線索移交給經偵部門。 持續宣傳和培訓 樹立“合規就是創效”的工作理念和注重中長期收益的工作思路,不因短期利益視而不見漠不關心,反洗錢牽頭部門和領導機構進一步在銀行內部宣傳洗錢的危害和由此產生的聲譽風險、信用風險和法律風險。 賦予反洗錢崗位更多的資源,提升反洗錢團隊在行內的話語權和自主權。加強反洗錢隊伍的培養和建設,通過外部引進和內部培養結合,理論和實戰結合,業務能力和反洗錢能力結合,師徒“傳幫帶”和外派進修結合,使前中后臺反洗錢工作有人抓,抓得住,推動反洗錢機制建設和體系建設。 加強內部協作 銀行內部反洗錢主管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對個人業務、國際業務、運營管理、合規管理、科技管理部門建立信息共享、系統共用的內部合作機制,進一步理順管理職責,明確分工,打破條線隔閡,降低內部信息獲取成本,建立覆蓋全流程綜合各業務條線的反洗錢分析體系。 將外匯市場自律機制下發的個人外匯展業規范在銀行內部進一步分解和細化,通過“反洗錢部門+業務部門”“反洗錢措施+主要業務環節”“反洗錢+案件風險防控”“系統篩選+人工分析”等方式,加強反洗錢監測和預警,提升工作精準度和效率。 加強案例收集與應用 充分收集編輯反洗錢案例庫,積累實踐經驗,將洗錢識別點納入到行內監測模型中,加強應用,例如。根據境內外非法集資洗錢規律,各類帳戶資金快進快出,柜面匯入同一人或少數幾個人賬戶,然后通過網銀、電話銀行等迅速轉出,賬面余額為零或極少。 同時賬戶分工明顯,收款賬戶“分散轉入、集中轉出”、中轉賬戶“會計快出、頻繁收付”。根據不同地域進行重點關注洗錢資金流向,例如:廣東-港澳臺,云南廣西-緬甸越南老撾,青島沈陽-韓國。通過運用大數據分析等手段加強賬戶資金的跟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