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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春玉 吉林九臺農村商業銀行 總行高級法律顧問
來源:貿易金融公眾號,(ID:trade_finance),華貿融出品
在金融業從事法律事務的人因為不具體從事金融業務,一般來說對于一些金融業務的具體問題往往不甚了解。特別是關于復利和罰息的區別與聯系及如何計算的問題更是一頭霧水。筆者在此試著把關于復利和罰息的那些事兒給大家講清楚,免得大家再遇到與此相關的問題的時候再蒙圈(犯糊涂)。
一復利是啥玩意兒
復利,是以利息為基數計收的利息,具體來說是貸款人(金融機構)針對借款人欠交的利息而計收的利息,簡單說就是利息的利息,故稱復利。其絕非貸款人針對借款人所欠本金加利息之和而計收的利息,針對借款人所欠本金加利息之和而計收利息,是“利滾利” 、“驢打滾”的算法,是違法的,是“周扒皮”和“巴依老爺”的行徑,為當代文明社會及現行法律所不容,正經的金額機構絕對不會這樣做(不正經的除外,你懂的)。
二復利分幾種,都怎么個算法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于1999年3月2日頒布的《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銀發[1999]77號,以下簡稱《利率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復利分為貸款期(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的復利和貸款逾期(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后的復利。
貸款期(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的復利,以借款人在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為基數,按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計收。
貸款逾期(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后的復利,自逾期之日起,以借款人在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為基數,按借款合同約定的罰息利率計收。
三罰息是啥玩意兒
罰息,是以借款人逾期仍未償還或挪用(未按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的借款本金為基數,由貸款人向借款人計收的懲罰性利息。其為針對借款本金計收的利息,而非針對利息計收的利息。簡單說就是貸款人因為借款人違約,而向其計收的本金的帶有懲罰性的利息。
四罰息有幾種,都怎么個算法
根據《利率管理規定》及中國人民銀行于2003年12月10日發布的《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的相關規定,罰息分為逾期貸款罰息和挪用貸款罰息。
逾期貸款罰息是貸款人因為借款人逾期仍未償還借款,自逾期之日起向借款人計收的罰息,罰息利率為借款合同載明的正常貸款利率的1.3倍至1.5倍。為起到震懾借款人的作用,金融機構通常在借款合同中,均按上限將該種罰息利率約定為合同載明的正常貸款利率的1.5倍。
挪用貸款罰息是貸款人因為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比如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借款用途明明是“流動資金貸款”,結果卻被借款人挪用去搞固定資產投資、炒股、購買基金、高息轉貸牟利等),自未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向借款人計收的罰息,罰息利率為借款合同載明的正常貸款利率的1.5倍至2倍。為起到震懾借款人的作用,金融機構通常在借款合同中,均按上限將該種罰息利率約定為合同載明的正常貸款利率的2倍。
五借款人既逾期又挪用貸款的,能重復計收罰息不
借款人既逾期又挪用貸款的,貸款人不能向其重復計收罰息,即不能在計收逾期貸款罰息的同時又計收挪用貸款罰息。但是,貸款人可以根據《利率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如同一筆貸款既逾期又擠占挪用,應擇其重,不能并處),按挪用貸款罰息利率向借款人計收罰息,因為挪用貸款罰息一般情況下是高于逾期貸款罰息的。這樣的規定和做法類似于刑法中對于“想象競合犯”擇一重處的定罪量刑原則和方法。
六對于復利還能收罰息不
貸款人對于復利不能再計收罰息。因為罰息是針對借款人逾期或挪用的借款本金計收的,而不是針對借款人應付未付的利息計收的,只不過正如本文前面所述,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和借款合同的相關約定,在一定情況下利息是按罰息利率計收而已。復利對于違約借款人而言,無論是按借款合同載明的正常貸款利率計算還是按罰息利率計算,都屬于懲罰性措施,如果再對復利收取罰息,不僅沒有合法依據,而且會因額外增加了借款人的負擔,對借款人顯失公平,而無法得到司法機關的支持。
以上觀點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作為支撐,詳見《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馬支行與中能濱海電力燃料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佳泰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案號:(2015)民二終字第110號)。
最高人民法院在該案中認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及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復利的計算基數應僅為正常利息即合同期內的應付利息,不包括逾期罰息……”
親,現在你對復利和罰息的那些事兒不迷糊了吧?
吳春玉,現任吉林九臺農村商業銀行總行高級法律顧問兼北京農信合研究所金融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國行為法學會培訓合作中心客座教授及多家金融培訓機構特聘專家、講師。目前專注于金融法務研究及金融法律實務、風險管理、不良資產清收等培訓。個人微信號:597159700。歡迎添加,免費咨詢,合作共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