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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齊精智律師
來源:貿易金融(ID:trade_finance )華貿融出品
為企業的長遠發展,公司常常會授予股權給員工。但員工取得公司股權的方式不同,所承擔的納稅義務也有所不同。(齊精智律師提示本文只討論在有限公司情況下,員工直接取得股權的納稅義務。排除有限合伙、資管計劃等持股平臺。)在不違反稅收征管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如何最大限度滿足企業與員工的經濟利益?
本文不惴淺陋,分析如下:
一、股權獎勵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
1、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
(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后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時,股票(權)期權取得成本按行權價確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實際出資額確定,股權獎勵取得成本為零。
2、公司授予符合股權獎勵的股權時,員工的納稅義務持續存在只是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
二、公司向員工轉讓不能對外轉讓股權時的價格可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
1、依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
(三)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并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2、公司向員工授予不能對外轉讓的股權時,由于股權限制其股價可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理論上可以合理少納稅。
三、 員工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取得公司股權不納稅。
根據現行稅法,員工個人向公司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取得公司股權的,不發生納稅義務。但需要對投資形成的資產進行財務確認,這涉及到未來員工轉讓股權或者進行重組時的納稅義務。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4條的規定,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資本,初始投資資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應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
2、員工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取得公司股權不產生納稅義務。
四、 股票期權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
1、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
(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
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后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時,股票(權)期權取得成本按行權價確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實際出資額確定,股權獎勵取得成本為零。
(三)本通知所稱股票(權)期權是指公司給予激勵對象在一定期限內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本公司股票(權)的權利;
2、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
五、 員工以非貨幣資產向公司增資后取得股權。
1、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的規定:
一、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屬于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同時發生。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五、本通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包括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設立新的企業,以及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參與企業增資擴股、定向增發股票、股權置換、重組改制等投資行為。
2、個人應在發生上述應稅行為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在分期繳稅期間轉讓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權,并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于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
六、 員工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的稅收優惠政策。
1、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
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企業或個人可選擇繼續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也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技術成果是指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成果。
2、選擇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納稅政策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綜上,員工只有通過現金增資擴股的方式取得目標公司股權的,不產生納稅義務。其他入股方式只是遞延或減輕納稅義務,而不能免除納稅義務。
作者簡介:
齊精智律師,陜西明樂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金融、合同、公司糾紛專業律師,微信號qijingzhi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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