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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消費金融圍繞普惠金融的本質快速發展,在推動金融產品創新、擴大金融服務覆蓋面、提升居民消費意愿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取得了諸多成效。首先是拓寬了金融機構的客戶群體服務覆蓋范圍,滿足了更多“長尾客戶”合理的金融需求;其次是通過互聯網和金融科技創新探索,使得金融服務的可得性進一步得到提升。互聯網新技術向消費金融業務各環節滲透,進一步契合線上消費發展趨勢,不僅提升了消費金融客戶群體的服務效率和體驗,還降低了金融機構自身的運營成本。與此同時,消費金融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一些問題。例如,短期消費信貸資金流入房地產市場,助推居民杠桿率快速上升;客戶群體過度下沉,帶來高“共債”風險,引發“不該貸”和“過度貸”等社會問題。伴隨國家加強對金融創新的審慎監管,持牌與合規經營要求越來越高,消費金融行業正悄然發生變化。
經過一段時間粗放增長的消費金融, 未來將何去何從?筆者認為,消費金融正邁向存量競爭、良性創新和平衡發展的新階段:“普”在覆蓋面上,應適可而止,服務的客戶群體范圍既要適度又需精準;“惠”在價格上,需要不斷降低服務成本和門檻,通過市場、監管、社會等多方共同努力、多管齊下,達到金融服務成本與收益的微利平衡,實現可持續發展。
行業進入存量競爭時期,相關各方需應時而變
2010 ~ 2019年的十年間,消費金融憑借在服務消費者即時與潛在消費需求上的優勢,整體處于快速發展的上升通道,到2019年底整體行業貸款規模接近10萬億元。2020 年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影響了消費金融市場格局。一是短期消費信貸增速逐漸放緩。新冠肺炎疫情直接沖擊了居民消費意愿和消費能力,使得我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出現改革開放以來第一次全年負增長;同時, 短期消費貸款增速出現明顯下滑,后續雖有恢復但增長乏力。二是居民杠桿率上升速度較快,已達階段性高點,未來增長空間有限。數據顯示,我國居民杠桿率到2020年末已攀升至72.5% 附近,相比2011年已累計上升超過44個百分點,比2019 年上升了7.4個百分點。
同時,在審慎監管政策下,消費金融的競爭比較優勢正在發生變化,存量博弈此消彼長、依然激烈。一方面,金融管理部門加強了對平臺經濟反壟斷和金融科技監管,強調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防止資本無序擴張。這使得以互聯網生態平臺為主導的消費金融業務創新,正進行全面合規整改。另一方面,近年來各大商業銀行加速向零售業務轉型,憑借更低資金成本、較高的風控管理和綜合金融服務能力等優勢,加強對消費金融主戰場的投入。當此之時,在線上化的趨勢不可逆轉之下,消費金融的線上獲客成本,并未因監管規制、平臺規范和收縮而降低,反而因互聯網流量數據持續高效挖掘利用而高企。可以看出,行業已進入存量博弈期, 相關各方需應時而變。
首先,踐行消費金融的普惠使命,不等同于慈善和扶貧,對消費金融客戶群體的下沉,應適可而止。消費金融在追求數量與規模的快速發展過程中,從普惠角度看,社會邊際效用已越來越低。從客戶資質來說,目前央行征信系統覆蓋自然人已經達到9.9億人左右,但仍有超過4億人暫無借貸記錄。這意味著越下沉的客戶,征信記錄越欠缺甚至空白,相應地,償還貸款的能力和意愿越薄弱。若片面追求貸款規模,極易產生“不該貸”等社會問題,違背普惠金融發展初衷。回歸金融服務本質,消費金融可覆蓋的客戶群體半徑范圍主要由各機構自身風控能力半徑決定,僅依靠高收益覆蓋高風險的模式并不可持續。因此,消費金融的普惠服務在適度合理范圍內尤為必要, 可有效防范過度下沉、過度授信帶來的“不該貸”和“過度貸”等問題,從而進一步降低“共債”風險發生概率。
從政策安排上來說,建議相關部門在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統籌個人借款授信額度。具體而言,可參照信用卡業務“剛性扣減”等做法,建立有效的個人信貸約束機制,設置個人可借款的機構數量和授信額度上限。另外,在《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政策約束下,互聯網平臺的網絡借貸、小額貸款等可能轉向助貸模式,建議征信機構適時推出個人“共債”指數并出臺相應管理要求,允許金融機構和助貸機構等同步接入,進一步對“共債”風險進行預警和防范。
其次,消費金融的應時而變,還體現在對客戶群體的服務精準性方面,需加強普惠服務的有效供給,尤其是對個體工商戶應提供及時、精準的金融支持。
從金融服務現狀來看,個體工商戶介于個人消費者與小微企業之間,超過9500萬,對提升城市活力、穩定社會就業等具有重要作用。這部分群體短期資金周轉需求強烈,但難以享受到小微金融政策傾斜,成為了普惠金融服務的“夾心層”,缺乏必要的關注與支持。在具體業務實踐上,多數商業銀行因服務成本和風控成本較高,對其下沉服務的力度和意愿均有限,而小貸機構等因集約化和數字化能力不足,無法形成可持續的規模經濟, 一定程度上直接導致個體工商戶轉向價格高企的民間借貸尋求資金。盡管法律上對民間借貸利率有所約束,但仍需要有正規金融機構對這部分客戶提供及時和精準的支持。
從制度安排來說,消費金融相關管理辦法需適應消費金融發展新階段的要求,及時應變。應引導有能力、有意愿的消費金融公司,加強對個體工商戶等群體的普惠金融服務,實現多方共贏。另外,隨著居民消費意愿和需求上升,汽車已經取代家用電器,成為分期消費的主戰場,建議取消消費金融公司在這一消費場景的限制,進一步促進消費升級和內需釋放。
實現高質量發展,“惠”則永無止境
消費金融追求“惠”無止境,這既是社會責任的使命擔當,也是金融企業在競爭中生存和發展需要。通過監管、市場、社會等多方共同努力,持續降低各類成本,從而推動消費金融高質量發展。
多管齊下、降低成本
首先,在監管政策上,可進一步厘清政策標準、要求和規范,在合理范圍內削減消費金融公司開展普惠服務的各類剛性成本。就融資成本而言,受《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認定規則》影響,同業借款業務在銀行端既要占用傳統信貸規模又要占用非標債權資產額度,且多數銀行非標債權資產額度均有限制,為此銀行更傾向于將有限的非標額度投向更高收益的資產。這間接提高了消費金融公司同業借款的價格,進而增加其融資成本。建議相關部門進一步厘清消費金融公司同業借款的債權資產屬性,取消其在同業借款中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認定。
再從征信成本方面來看,征信數據是消費金融公司信貸審批決策的重要依據。為及時動態地了解客戶信用情況,消費金融公司應在信貸管理各環節查詢客戶征信數據,但重復查詢增加了成本,特別是貸后管理環節的查詢,占整體征信成本的比重較高。出于成本因素考慮,消費金融公司通常會在貸后管理中盡量少查詢或者不查詢,這導致難以有效防范“共債”風險。建議相關部門在成本可覆蓋的基礎上,進一步整合降低金融機構查詢征信數據費用,間接降低征信管理成本。這既能有效防范“共債”風險,又能降低金融機構開展普惠服務的成本。
其次,在流量經營成本上,互聯網平臺掌握了線上流量入口,并將流量分發給消費金融公司,由此在不承擔任何風險的情況下取得較高的收益,同時,其流量壟斷導致消費金融公司的獲客成本居高不下。在此合作模式下,假設客戶終端貸款利率定價為 18%,其中因互聯網生態平臺流量分潤所產生的成本至少占到3 ~ 5個百分點。倘若各互聯網平臺在利益驅使下,進行不受約束的流量分發,則會加速流量質量下滑,進一步加劇客戶“共債”風險。受此影響,消費金融公司對客戶的貸款利率也將水漲船高。建議相關部門有效規范互聯網平臺與金融機構合作的流量分發模式和分潤方式,進一步約束高企的流量經營成本,防范“共債”風險發生。
再次,在社會誠信治理上,反催收、電信詐騙等問題長期影響到普惠金融健康發展,尤其是一些用戶繞過金融機構直接向監管進行惡意投訴,給監管部門、金融機構等帶來了額外、無效的治理成本。建議相關部門多方聯合,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在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礎上,避免助長用戶惡意投訴,降低社會誠信治理成本。
最后,從金融機構自身角度看,需要充分發揮金融科技作用,更好地提升運營效率,降低服務端的成本,推動客戶端利率下行。比如,招聯消費金融公司成立六年多以來,通過發揮自身金融科技優勢,打造了六大核心能力,為公司降本增效和微利經營提供了重要支撐。金融科技已經貫穿到獲客、產品、運營、風險等各個環節,通過“精準識別、精確匹配、精細運營、精致體驗”驅動數字化經營,讓公司得以把更多節省下來的成本讓利給普惠客戶群體,實現“惠”無止境。
惠及各方、重在平衡
從宏觀環境來看,客戶貸款利率下行是必然趨勢。2019年8月,人民銀行宣布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 成機制,“利率并軌”首先從貸款端入手,持續引導貸款利率下行。2020 年 8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將原有的民間借貸利率上限,調整為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進一步規制和約束了過高的民間借貸利率。以2021年4月20日央行公布的1年期 LPR3.85%計算, 當前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為15.4%,相較于此前的24% 紅線、36% 底線的要求下降幅度較大。
從金融業務的運行邏輯看,消費金融利率下行要有科學依據。對消費金融利率定價,需統籌考慮各項成本、客戶違約風險和微利等綜合因素,注重各方平衡。單純片面追求高利率或者低利率,均不利于普惠金融業務的持續開展。其中,客戶群體風險是消費金融利率定價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相對傳統的金融服務,消費金融面向的客戶群體本身更下沉;客戶資質和違約風險也有很大差異。對這部分人群開展普惠服務,更應注重風險與微利的有效平衡,實現可持續發展。若定價太高, 則不利于普惠目標實現;若定價太低,不僅影響金融機構積極性,而且金融機構發展也恐難以為繼。
在筆者看來,為合理引導消費信貸利率下行,建議以更契合市場的“LPR+”方式為參考,即“客戶終端貸款利率定價= 資金成本(LPR 基礎上浮動的融資成本)+風險損失成本(決定服務客戶群體范圍)+整體運營成本(含流量獲客、平臺運營等)+可持續經營的微利空間”。
一般而言,客戶終端貸款年化利率應保持在24%以下,并繼續下行。消費金融從業機構應嚴格執行央行要求,全面、準確向客戶展示年化利率,并將對客戶定價情況逐筆報送金融管理部門,主動接受價格監管。這是推動金融機構優勝劣汰、實現普惠使命的必要約束。
鑒往知來,日本消費金融的興衰啟示
日本是亞洲較早開展消費金融的國家,中國的臺灣地區和香港地區、韓國等國家和地區的消費金融業務大多以其為參考而發展起來。縱觀日本消費金融發展歷程,從20世紀五六十年代起步,到80年代的高歌猛進,再到90年代的雪崩潰退,其興衰對我國消費金融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具有諸多借鑒之處。
過度放貸,“普”未克制
消費金融發展初期,伴隨著日本居民基礎消費升級,以百貨商店為主的流通巨頭不斷擴大分期付款規模,使其滲透到居民日常生活中。加之,具有資金實力的銀行信用卡等機構快速崛起,日本消費金融行業競爭日益激烈。20世紀80年代,日本消費金融進入快速擴張期,消費信貸的年均增長率超過18%,遠遠高于同期工商業貸款9%左右的增速。
此時的日本消費金融并沒有對“普” 適可而止。進入20世紀90年代,伴隨著泡沫經濟的到來,日本消費金融公司不僅沒有緊縮消費者的信用,還不斷通過投放自動貸款申請機、商業廣告等方式,加速擴大貸款客戶群體和規模,出現了過度放貸、過度“共債”等現象。
一味暴利,“惠”不持續
日本消費金融在加速放貸的過程中出現了一系列社會問題,如被稱為“消金三惡”的多頭借貸、利率過高、暴力催收。消費金融是當時銀行除了IPO之外最賺錢的業務。過高的貸款利率和其他社會問題引發日本金融監管部門的介入。
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進入21世紀,日本政府部門相繼出臺多項管制法規,對消費金融業務進行強力監管,促使行業規范發展。特別是對于貸款利率,不僅明確消費金融公司的貸款利率上限,還規定條例出臺前消費金融公司超過利率上限的利息全部返還用戶。這直接導致當時作為日本四大消費金融巨頭之一的武富士公司宣告破產,眾多小貸公司倒閉。日本消費金融行業由盛轉衰。
從日本消費金融的興衰,我們可以看出:一哄而上地盲目追求短期利益,其結果往往是一哄而散,徒留一地雞毛。結合我國消費金融實踐,從 2016 年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到2021年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監管升級,金融管理部門劃定了互聯網貸款“三條紅線”等,一系列監管舉措促使消費金融業務健康良性發展。
鑒往知來,我國消費金融在實現普惠使命的進程中,不僅對客戶群體的“普” 應適可而止,還需多方努力、多管齊下, 持續降低各類成本,實現“惠”及各方與“惠”無止境的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