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 資訊中心 | | | 貿金人物 | | | 政策法規 | | | 考試培訓 | | | 供求信息 | | | 會議展覽 | | | 汽車金融 | | | O2O實踐 | | | CFO商學院 | | | 紡織服裝 | | | 輕工工藝 | | | 五礦化工 | ||
貿易 |
| | 貿易稅政 | | | 供 應 鏈 | | | 通關質檢 | | | 物流金融 | | | 標準認證 | | | 貿易風險 | | | 貿金百科 | | | 貿易知識 | | | 中小企業 | | | 食品土畜 | | | 機械電子 | | | 醫藥保健 | ||
金融 |
| | 銀行產品 | | | 貿易融資 | | | 財資管理 | | | 國際結算 | | | 外匯金融 | | | 信用保險 | | | 期貨金融 | | | 信托投資 | | | 股票理財 | | | 承包勞務 | | | 外商投資 | | | 綜合行業 | ||
推薦 |
| | 資金管理 | | | 交易銀行 | | | 汽車金融 | | | 貿易投資 | | | 消費金融 | | | 自貿區通訊社 | | | 電子雜志 | | | 電子周刊 |
4月12日,通金所出借人代表與受理此案的海淀區人民法院案件相關負責人,組織進行了第一次面對面溝通會。溝通會上,海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徐進對通金所案件的基本情況、案件定性、高管/業務員退傭、出借人退賠比例等出借人關心的問題進行了一一解答。據徐進介紹,通金所共分為29個案件,被起訴人數329人,其中,目前有228人在看守所,11人被取保候審。
通金所出借人代表與海淀區人民法院第一次溝通會 會議紀要(2021年4月12日) 海淀區人民法院與通金所出借人代表第一次見面溝通會于2021年4月12日下午在山后法庭召開。海淀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徐進、法官助理周春秋、曹洪坤,海淀治安支隊的王小遠副中隊長、趙依澤警官和雙榆樹派出所趙晨光副所長及十位代表參加了此次溝通會。 會議紀要如下: 一、徐進庭長介紹了通金所案件的基本情況: 1. 通金所案于2021年1月18日由海淀檢察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起訴、移交到法院,一共移送了28張光盤(電子卷宗),至上周止,通金所案件共分為29個案件,被起訴人數329人。主案楊勇龍及總公司高管等22人由徐進庭長負責,全庭其他13名法官人均負責2-3個案件,最多5個案件。 2. 這次通金所案件指控區間為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指控金額563億,到案發時有142億未償還金額。 3. 指控單位:北京通金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北京融許眾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屬17家分公司。 4. 指控項目:華金寶、年年盈、藍田寶1號等相關項目。 5. 329位被起訴人中,目前有228人在看守所,11人被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有以下幾種情況: 屬于從犯的業務員; 按貢獻大小、職級,已退賠違法所得1倍、2倍的人員; 懷孕、重病人員。 徐進庭長表示下一步將嚴格核查這些已取保候審人員是否符合取保候審條件。 6. 檢察院移交到法院的扣押財產正在核查中,有200多個賬戶、20多套房產(不干凈)、一塊土地及各種形式的股權,這些財產遍及全國很多省份,核實工作難度很大。 7. 外地資產非常復雜,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就對這些資產采取了措施,上了手段,但這些資產本身就有問題,有其他法院查封的、輪封不是第一手的,甚至有已經是好幾手的客觀事實存在,誰優先處置只能是通過溝通的方式協商解決。法院會在職權范圍內盡可能的對資產進行保全,涉及其它法院處理的,會和當地法院進行溝通。海淀法院會本著財產不流失的原則,讓當地法院不處理,盡量按我們的要求去做,但由于海淀法院和外地法院是平級關系,沒有限制權限。 二、關于案件定性: 出借人認為按 “非吸” 起訴輕了,應該是“詐騙”,這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 檢察院起訴要有個由頭來確定一個相關案由,下一步會詳細審查,是否涉及其他定性,發現新的證據,會同協商,可以改變定性。在處理以前的案件中,有變更成集資詐騙的,但此案例非常少,以個位計數,法院會盡最大努力把定性搞準確。 三、徐進庭長談法官終身負責制: 每一個法官對案件都是終身負責制,案件定性準確與否,是評價和考核法官的一個因素,同時涉及追責的問題,如果過失責任很大也會構成犯罪。 四、徐進庭長提出的要求和建議: 1.法院的原則是只接待代表。 受理通金所案件前,就有出借人來法院表達訴求,法院沒有能力每一個出借人都能接待。海淀法院每年審理的刑事案件是3000多件,每個法官平均正在審理的案件是40-50件,通金所案件有29件,占比不是全部,現在,法院已經是滿負荷運作,不可能把全部精力全部放在通金所案上。 2.法院今后會定期、不定期的和代表溝通。 初定法院和代表建立一個月一次的見面溝通機制。 3.把出借人和法官的位置擺清楚。 法官是幫助出借人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兩者不是對立的關系,公檢法做了大量的工作,現在沒有要回錢,并不代表他們沒有工作,匯總案件事實: 對被告人判刑,對他們繩之以法; 力所能及的、盡最大努力追贓挽損。 處理這么多的非吸案件,全部拿回損失的不超過5件。涉眾案件對出借人損失的彌補是第一位的,涉案嫌疑人退賠到一定比例,是可以法外開恩的;不退賠,依法就高線處理。 法院自1月受理通金所案至今,一直在做案件的前期梳理工作,現在還在梳理中。審理案件需要時間,請給法院騰出多一點時間,把辦案的時間給足了,可以去外地出差,協商處理外地資產的事情。內耗不利于案件的進展,法院也不會推責。徐進庭長表示法官處理任何案件,都會秉承公平、公正原則,憑良心處理每一個案件,希望通金所出借人對法官們有一個最基本的信任。 4. 法院會逐一篩查案件,對案件逐步消化,會先看卷宗,再看我們出借人及代表提交的資料,如有很緊急的線索,像外地的財產被法拍的情況,法院都會第一時間去處理。法院下一步會按要求讓被告人律師閱卷,開庭前會議,這個階段涉及內容太多,進程不會太快,但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 五、徐進庭長就會上代表提出的主要問題做了如下回答: 1.通金所案件在法院階段的審限問題: 答:法院審理案件時間3個月,可以延審兩次,第一次退檢察院補充材料時限一個月,再回到法院審理時間3個月,第二次退檢察院補充材料時間還是一個月,另外法院還可以向上級單位申請再次延審三個月。 2.通金所案件是否能公開審理,代表和出借人請求旁聽,請問最多能有多少人? 答:公開審理,但最多10位代表可以旁聽。由于涉案人員過多,按法律規定涉案人員家屬也要出席旁聽,法庭席位有限。 3.出借人能否請律師閱卷? 答:因為目前的案件定性,所以律師不能閱卷。 4.如果出借人不滿意退賠比例和判決結果,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答:通金所案件不需要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會在刑事判決當中直接來確認向出借人發還相關的案款,退賠比例只是執行的問題,所以說這個權利是法院會直接確認的,無需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5.業務員和高管不退傭怎么辦? 答:不退傭除了刑期的加重外,刑期和債務不能相互抵消,即使刑滿出獄后,這種債務如未償清,將被面臨終生追索,直至還清所有債務為止。法院會通過大數據對未償清債務的刑滿釋放人員及其家屬在社會上進行諸多限制,上各種黑名單,名下財產清查,對家庭特別是下一代有很大的不利影響。 6.在追回的涉案資金不能覆蓋出借人的損失時,能否申請將罰款補充到償還出借人的兌付款中? 答:業務員/高管個人按規定交足退傭和罰款,這筆罰款應上交國庫; 業務員/高管未交足個人該退傭的金額,即使有交罰款,罰款也會補充到該退傭的部分,退傭補足后,有剩余的部分才會作為罰款上交國庫。 7.通金所案件是全國出借人按比例統一兌付嗎? 答:只有主案被告人所涉及的財產會對全國的出借人進行兌付,其他分公司的案件被告人所涉及的財產,只對他自己所屬分公司的那部分出借人負責。 8.楊勇龍、高管等按什么標準退傭? 答:底層業務員退傭倍數最少,中層退傭倍數較高,高層退傭倍數最高。 9.通金所是國家稅務局評定的A級納稅企業,是納稅信用評級中信用等級最高的級別,也是朝陽區納稅大戶。通金所非法經營8年,是用從我們三萬出借人手里非法吸收來的錢向國家交稅,換取的榮譽,以便于他們更好的行騙。請問法官:通金所騙取三萬出借人的養老錢、血汗錢用于歷年交納的稅費,是否可以向國家稅務局申請退稅以還給三萬出借人? 答:這個問題比較復雜,而且涉及到其他的行政機關,所以,法院會在審理過程中,認真研究出借人提出的這些意見。 10.出借人在“非吸"和"詐騙"案中身份有不同嗎? 答:在"詐騙"案中出借人是被害人。 11.公安機關對通金所案主犯俞斌已發紅通,俞斌涉嫌"詐騙"罪,我們出借人是否是俞斌詐騙案的被害人? 答:如果俞斌最后被認定是詐騙,那么,出借人的身份就是被害人! 12.針對楊航等超級借款人、楊勇星等主要涉案嫌疑人未歸案一事,代表們提出了諸多問題,由于法院接到卷宗時間較短,案情了解不夠深入,為此,徐進庭長讓代表遞交了書面材料(詳見下面遞交資料明細)。 通金所出借人代表 2021年4月12日 附件:通金所代表遞交法院材料目錄(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