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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浦發銀行、華夏銀等多家銀行被數家媒體冒用該行名義進行虛假營銷活動宣傳,內容為通過掃描二維碼下載APP,注冊后連續簽到領取獎品。還有一些機構或個人借銀行名義開展虛假宣傳或誘導客戶辦理貸款業務。
推介金融產品,誘導辦理貸款、下載APP……冒用銀行名義營銷層出不窮。 2月20日,浦發銀行發布通告稱,近日該行監測發現數家媒體的自媒體賬號發布冒用該行名義的虛假營銷活動宣傳,內容為通過掃描二維碼下載APP,注冊后連續簽到領取獎品。 今年以來,除浦發銀行外,華夏銀行、農業銀行泰安分行等也都曾因“冒名”虛假營銷發布各類提醒,此類現象的頻頻出現也引起了監管部門的注意。 冒用機構之名開展虛假營銷 2月20日,針對部分自媒體冒用浦發銀行名義,用獎品吸引客戶掃描二維碼下載APP的情況,浦發銀行對外發出了提醒通告。 浦發銀行在通告中表示,經過核查,上述虛假宣傳內容非浦發銀行開展的活動,目前已經要求有關自媒體刪除相關內容。浦發銀行還提醒客戶注意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和財產安全。不要輕信虛假宣傳內容,不掃描其頁面二維碼下載相關APP,避免上當受騙。如果客戶因不法分子冒用浦發銀行名義開展的虛假營銷活動受到損失,建議客戶立即報案。同時,浦發銀行也表示將對于此類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同樣的情況還發生在華夏銀行。2月7日,華夏銀行也曾在官網發布公告稱,收到蘭州、保定、鄭州、武漢、長沙、合肥、福州等地區客戶反映,有多家媒體以“新春送福利,所有禮品免費領回家”為題,冒用華夏銀行的名義開展內容為通過二維碼下載該行手機銀行,參與連續簽到活動可領取精彩好禮的活動。對此,華夏銀行表示,該虛假宣傳行為涉嫌侵權。 除“冒名”引流外,還有一些機構或個人借銀行名義開展虛假宣傳或誘導客戶辦理貸款業務。 1月4日,農業銀行泰安分行對防范冒用銀行名義進行虛假宣傳進行警示,某公司存在冒用與該行合作名義進行虛假宣傳的嫌疑。該行聲明,業務信息以官方渠道發布為準,其他非官方渠道發布的虛假信息與該行無任何關系。 1月27日,貴州大方農商銀行發布公告稱,發現有不法分子冒用該行名義以低門檻辦理貸款為由,收取中介費用。該行表示,辦理信貸業務,不收取任何手續費用,且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或個人辦理該業務和收取中介費。 2月5日,中山農商銀行發布關于防范冒用該行名義營銷貸款業務的聲明,發現有第三方冒用中山農商銀行名義,自稱是中山農商銀行工作人員或中山農商銀行合作機構,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實施虛假宣傳等非法行為。 監管也成“冒名”對象 不僅銀行會被“冒名”進行營銷宣傳,更有甚者冒用監管名義來銷售人民幣類收藏品。 2019年12月,人民銀行曾發布風險提示稱,一些不法商家冒用人民銀行名義,聲稱發行“第某套人民幣珍藏冊”等人民幣類收藏品,欺騙消費者。 對此,人民銀行明確表示,從未發行過任何“人民幣(紀念幣)珍藏冊”“人民幣(紀念幣)大全套”“人民幣(紀念幣)紀念冊”類產品,以人民銀行名義進行宣傳的人民幣類收藏品均為虛假宣傳,請公眾注意防范。 2020年,部分地區還出現了不法分子偽造中國銀保監會文件,謊稱賬戶被凍結向消費者實施詐騙的情況。就此,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風險提示。 在風險提示中,銀保監會消保局表示,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保險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無權直接凍結任何單位或個人的銀行賬戶,更不會向消費者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證金、認證金等名目的費用。 消費者遇到類似情況要保持頭腦冷靜,切勿被不法分子所謂“賬戶資金被凍結”“將承擔法律責任”等說辭迷惑,消費者一旦輕信謊言,就會落入騙局。 不斷加強風險防范 近年來,隨著居民投資理財意識持續增長,層出不窮的不規范營銷宣傳方式也逐漸顯現,這不僅侵害了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影響了金融機構的形象,甚者會破壞金融秩序,產生金融犯罪行為,最終導致社會秩序受到干擾。 這類現象也引起了監管部門的注意。監管部門多次提醒消費者,當前自媒體平臺門檻低、發布主體多、缺乏內容審核,消費者在接收此類非官方渠道發布的銷售信息時,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沖動消費,謹防誤導宣傳。 中國銀保監局消保局曾發文提醒消費者,提高風險防范意識,通過正規渠道辦理貸款。消費者如果有資金融通需求,應通過正規渠道從金融機構辦理。對于陌生來電、非正規網絡途徑推銷“低息快捷”“免抵押擔保”貸款業務的行為,應提高警惕,注意保護個人信息,不隨意點擊不明鏈接,不向來歷不明的賬戶或個人匯款。消費者一旦遭遇此類詐騙,應保持警惕,謹防上當受騙,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提供線索。如對金融業務存在疑問,可以通過官方渠道向有關金融機構或監管部門咨詢核實。 針對相關問題,行業內部也在不斷加強風險防范。 據媒體報道,2021年初,銀保監會在行業內部下發《關于防范不法分子冒用銀行保險機構名義非法集資風險提示的通知》稱,近期部分理財公司或平臺虛假宣傳與保險公司合作,聲稱投資項目由保險公司擔保,保證投資資金安全。監測發現,相關主體涉嫌虛構投資項目、承諾高額收益、面向公眾募集資金,存在非法集資隱患。其假借金融機構名義增信,一旦爆雷,風險極易向金融機構傳染。 為有效防控應對此類問題,上述通知提示: 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強輿情監測,持續搜集報刊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上涉及本機構的廣告資訊信息,發現有假借本機構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的,立即報告監管部門,并視情公開警示風險,發現涉嫌犯罪線索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完善內控機制,強化員工、印章、辦公場所管理,嚴防內外部人員利用本機構印章、網點、柜面、交易渠道開展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筑牢風險“防火墻”。 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履行好非法集資監測防控職責,積極開展面向公眾的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加大對賬戶交易、業務辦理中涉嫌非法集資情況的監測識別力度,及時報告可疑線索,切實發揮風險防范“前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