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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的P2P平臺暴雷是否需要擔責有了明確的定性。今日晚間,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發布公告,為維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推動P2P網貸機構風險出清,自即日起,請曾經或仍在涉P2P網貸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相關產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即廣告代言人),盡快聯系就相關問題進行說明,并配合開展網貸平臺清退工作。如未在2月10日前取得聯系,將依法追責。
通告指出,部分網貸機構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聘請知名演藝人員、公眾人物作為廣告代言人,利用其影響力吸引投資人購買非法金融產品。上述廣告代言人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作出不實宣傳,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和擴大存在過錯,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去年7月,知名主持人汪涵曾因代言愛錢進一事被刷上熱搜,因此有關“明星代言P2P”是否應承擔責任一事引發業內大討論。上述通告的發布意味著,明星代言的P2P平臺暴雷已有定性,即“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金融虎當時報道即曾指出,互金平臺以聘任代言人、邀請明星出席活動或者贊助明星活動等形式與明星捆綁,利用明星效應收割粉絲經濟的同時,不斷拉高在民眾心中的信譽值。明星因個人代言的P2P爆雷在業內其實已屢見不鮮,e租寶、中晉資產、紫馬財行、鑫琦資產、理想寶、團貸網、網利寶等無數平臺爆雷事發...黃曉明、范冰冰、劉曉慶、郎朗、趙雅芝、蔡少芬、王寶強、唐國強、杜海濤、張鐵林等諸多家喻戶曉的明星,都曾因其代言的平臺事發而身陷輿論風波。
另一方面,此前,因代言品牌涉嫌集資詐騙,明星退還代言費一事則已有先例,最為典型的就是葛優曾代言的億霖木業造林案。此外,“九球天后”潘曉婷因曾經代言中晉系被受害人起訴一案,成為了最新的參考案例。一位“中晉系”集資詐騙案受害人曾將潘曉婷告上法院,要求其賠償損失20萬元。最終,上海二中院終審判決未支持其訴訟請求。因為在“中晉系”爆雷后,潘曉婷已主動配合公安機關退還了所有代言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