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 | 資訊中心 | | | 貿金人物 | | | 政策法規 | | | 考試培訓 | | | 供求信息 | | | 會議展覽 | | | 汽車金融 | | | O2O實踐 | | | CFO商學院 | | | 紡織服裝 | | | 輕工工藝 | | | 五礦化工 | ||
貿易 |
| | 貿易稅政 | | | 供 應 鏈 | | | 通關質檢 | | | 物流金融 | | | 標準認證 | | | 貿易風險 | | | 貿金百科 | | | 貿易知識 | | | 中小企業 | | | 食品土畜 | | | 機械電子 | | | 醫藥保健 | ||
金融 |
| | 銀行產品 | | | 貿易融資 | | | 財資管理 | | | 國際結算 | | | 外匯金融 | | | 信用保險 | | | 期貨金融 | | | 信托投資 | | | 股票理財 | | | 承包勞務 | | | 外商投資 | | | 綜合行業 | ||
推薦 |
| | 資金管理 | | | 交易銀行 | | | 汽車金融 | | | 貿易投資 | | | 消費金融 | | | 自貿區通訊社 | | | 電子雜志 | | | 電子周刊 | ||||||||||
1月27日,深圳公安局南山分局發布《關于對小牛資本集團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的情況通報(三)》顯示,2021年1月23日,對彭某、王某威等人以涉嫌集資詐騙罪立案偵查。預示著小牛在線案件已經升級為“集資詐騙”。
1月27日,深圳公安局南山分局發布《關于對小牛資本集團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的情況通報(三)》顯示,2021年1月23日,對彭某、王某威等人以涉嫌集資詐騙罪立案偵查。預示著小牛在線案件已經升級為“集資詐騙”。

此前1月16日,深圳公安局南山分局發布《關于對小牛資本集團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的情況通報(二)》顯示:已對彭某、李某立等6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同時,已查封、扣押、凍結公司以及相關涉案高管的股票賬戶、銀行賬戶、房產、車輪等資產一批。
1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對外通報,已對小牛資本集團以涉嫌非吸罪立案偵查,并于當日對小牛資本集團有限公司涉案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小牛在線一度是廣東最大的P2P平臺之一,累計成交額1171億,借貸余額104.2億元。
此前1月16日,深圳公安局南山分局發布《關于對小牛資本集團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的情況通報(二)》顯示:已對彭某、李某立等6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同時,已查封、扣押、凍結公司以及相關涉案高管的股票賬戶、銀行賬戶、房產、車輪等資產一批。
1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對外通報,已對小牛資本集團以涉嫌非吸罪立案偵查,并于當日對小牛資本集團有限公司涉案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小牛在線一度是廣東最大的P2P平臺之一,累計成交額1171億,借貸余額104.2億元。
集資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集資是通過使用詐騙方法實施的。所謂使用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謊言,捏造或者隱瞞事實真相,騙取他人的資金的行為。
在實踐中,犯罪分子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行為主要是利用公眾缺乏投資知識、盲目進行投資的心理,鉆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活動紛繁復雜、投資法制不健全的空子進行的。如有的行為人謊稱其集資得到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同意,有時甚至偽造有關批件,以騙取社會公眾信任;有的大肆登載虛假廣告,引起社會公眾投資盈利心理;有的打著舉辦集體企業或發展高科技的幌子,以良好的經濟效益和優厚的紅利為誘餌;有的虛構實際上并不存在的企業或企業計劃。只要行為人采用了隱瞞真相或虛構事實的方法進行集資的,均屬于使用欺騙方法非法集資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
中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所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6日下午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調整集資詐騙罪的刑罰結構,加大對非法集資犯罪的懲處力度。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