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 | 資訊中心 | | | 貿金人物 | | | 政策法規 | | | 考試培訓 | | | 供求信息 | | | 會議展覽 | | | 汽車金融 | | | O2O實踐 | | | CFO商學院 | | | 紡織服裝 | | | 輕工工藝 | | | 五礦化工 | ||
貿易 |
| | 貿易稅政 | | | 供 應 鏈 | | | 通關質檢 | | | 物流金融 | | | 標準認證 | | | 貿易風險 | | | 貿金百科 | | | 貿易知識 | | | 中小企業 | | | 食品土畜 | | | 機械電子 | | | 醫藥保健 | ||
金融 |
| | 銀行產品 | | | 貿易融資 | | | 財資管理 | | | 國際結算 | | | 外匯金融 | | | 信用保險 | | | 期貨金融 | | | 信托投資 | | | 股票理財 | | | 承包勞務 | | | 外商投資 | | | 綜合行業 | ||
推薦 |
| | 資金管理 | | | 交易銀行 | | | 汽車金融 | | | 貿易投資 | | | 消費金融 | | | 自貿區通訊社 | | | 電子雜志 | | | 電子周刊 | ||||||||||
位于湖北武漢的一家P2P平臺,四年內兩次易主,三任實際控制人“前仆后繼”地利用平臺虛構項目、虛假發標,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2021年1月6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刊登的一則判決書顯示,P2P平臺“金錢貓”的三任實控人均因集資詐騙獲刑,其中,首任實控人更是被判了無期徒刑!
此次湖北武漢中院宣判的“金錢貓”非法集資案件共涉及6名被告人。
其中,被告人陳建橋,是“金錢貓”的創始人、首任實控人,是湖北方中普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股東、原湖北普慧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簡稱“普惠公司”)實際控制人、原湖北黃金喵珠寶有限公司(簡稱“黃金喵”)股東。被告人吳紅萍,原普慧公司主管會計。
這家普惠公司,就是P2P平臺“金錢貓”的運營公司。
被告人葉碎川、張樂渝,是“金錢貓”的第二任實控人。葉碎川,原普慧公司實際控制人、原湖北金喵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金喵科技”)法定代表人兼股東、原黃金喵股東;張樂渝,原系普慧公司實際控制人、金喵科技股東、湖北金皇邑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法人兼股東、黃金喵法定代表人兼股東。
被告人方放,則是第三任實控人;佘俊初,是同期相關公司股東。方放,原系普慧公司實際控制人、湖北金皇邑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股東、金喵科技股東;佘俊初,湖北金皇邑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股東、金喵科技法定代表人兼股東。
首任
虛構二級債權
被告人陳建橋為了利用互聯網非法集資,于2015年4月17日在武漢市武昌區注冊成立湖北普慧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簡稱普慧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黃某,實際控制人為被告人陳建橋。
在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從事金融業務的情況下,被告人陳建橋伙同雷某1(在逃)搭建“金錢貓”P2P線上投資平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以普慧公司的名義對外謊稱從“拍拍貸”“網金社”“陸金所”“財富你好”“易投資”等多家平臺購買了二級債權,包裝成標的在“金錢貓”平臺上發布,采取在網絡QQ群、微信群、微信公眾號發布宣傳文章、視頻等方式進行宣傳,以高額回報(10%-14%年化利率)為誘惑,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募集資金。
非法募集的資金由被告人陳建橋和雷某1控制,除兌付到期本金和高額利息外,余款被挪作炒股票等高風險投資及個人占有、使用。
被告人吳紅萍于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期間,擔任普慧公司主管會計,協助被告人陳建橋利用“金錢貓”平臺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募集資金。
經審計,2015年8月3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間,被告人陳建橋和雷某1利用“金錢貓”平臺共收到投資人充值1371181470.94元,投資人提現共計1280307670.28元,造成集資參與人損失90873800.66元。
第二任
虛構車貸、企業貸
2018年7月,被告人陳建橋和雷某1將普慧公司轉讓給被告人葉碎川、張樂渝。
被告人葉碎川、張樂渝在公司原有“金錢貓”平臺基礎上,虛構以被告人葉碎川為出借人的虛假車貸、企業貸借款合同,并將虛假的借款合同包裝成標的后在“金錢貓”平臺上發布,以高額回報為誘惑,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募集資金。
非法募集的資金由被告人葉碎川、張樂渝控制,除兌付到期本金和高額利息外,余款被其個人占有、使用。
經審計,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被告人葉碎川、張樂渝利用“金錢貓”平臺共收到投資人充值47691169.48元,投資人提現15612080.5元,造成集資參與人損失32079088.98元。
第三任
虛構車貸、企業貸
2018年12月,被告人葉碎川、張樂渝將普慧公司轉讓給被告人方放、佘俊初。
被告人方放、佘俊初在公司原有“金錢貓”平臺基礎上,虛構以被告人佘俊初為出借人的虛假車貸、企業貸借款合同,并將虛假的借款合同包裝成標的后在“金錢貓”平臺上發布,以高額回報為誘惑,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募集資金。
非法募集的資金由被告人方放、佘俊初控制,除兌付到期本金和高額利息外,余款被其個人占有、使用。
經審計,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1日期間,被告人方放、佘俊初利用“金錢貓”平臺共收到投資人充值6632421.09元,投資人提現1121941.45元,造成集資參與人損失5510479.64元。
合計
非法集資14.26億
“金錢貓”P2P線上投資平臺運營期間,以上被告人利用該平臺共收到6139人投資充值1425505061.51元,投資人提現1297041692.24元,3229人未收回投資279027603.04元。現已報案479名投資人共計損失金額為60288496.83元。
判決
首任實控人被判無期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建橋、葉碎川、張樂渝、方放、佘俊初破壞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吳紅萍伙同他人破壞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020年12月31日,武漢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建橋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50萬元;葉碎川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30萬元;張樂渝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方放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20萬元;佘俊初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15萬元;吳紅萍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同時責令各被告人退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