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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流財經
作者:小慧吖
多數從業者認為,分潤模式是當下助貸行業新趨勢。不僅是監管政策導向,也是助貸市場發展趨勢使然。
一家北京的助貸機構,此前一直與資金方以固收模式合作,今年開始探索分潤模式。多家美股上市互金平臺,如360金融、樂信也在今年加大了與資金方的分潤模式合作。
馬上消費金融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停掉了和助貸平臺的固收模式合作,目前均是采用分潤模式合作。
終究,銀行、消金等持牌金融機構需要扛起風險大旗,不管是助貸平臺,還是其他合作機構,需要回歸到提供輔助性服務的角色。
毫無疑問,新型分潤模式下的助貸合作,更看重資產質量,而不是只看助貸平臺的名聲和規模,同時也更考驗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等資金方的風控實力。
對于助貸機構和資金方而言,眼下都到了比拼實力的時候。
分潤,助貸機構不兜底
「助貸」一詞盡管還未有官方定義,但已經是消費金融市場的熱門詞匯。
在互金行業,最簡單,也最普遍的助貸模式——
助貸機構和資金方按照固收模式合作,即助貸機構以資金方提供的授信資金,按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方收益。
目前市場上,持牌消費金融公司資金價格在10%-11%,銀行價格低于10%(民營銀行約9%-10%、傳統銀行約6%-8%)。
當然,此模式中,除了會引入融資擔保或者信用保證保險,為助貸資產增信,助貸機構亦會向融擔公司繳納保證金,當前市場,保證金的比例不一,巨頭會低到授信資金的2%-4%,甚至不繳,中部助貸平臺,一般繳納授信資金的5%-10%。
比如,A銀行向B中部助貸機構提供1個億的授信,那么,B機構需要借助融擔公司存入500萬元-1000萬元的保證金。
如果客戶出現不良,首先是融擔進行代償,如果代償出現問題,助貸機構會從保證金里拿出資金向銀行進行賠付,保證金不夠了,助貸機構需要“續費”。
簡單來說,助貸機構與銀行、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合作需要對資產進行兜底。
助貸市場,除了借唄、微粒貸、京東金條這樣的頭部產品在銀行面前是有話語權的,對于其他助貸機構而言,面對銀行、持牌消費金融公司,都要叫一聲“爸爸”。
不過,在逐漸盛行的分潤模式下,資金方和助貸機構的地位天平,愈發平衡。
分潤模式下的助貸——
簡單來說,助貸機構和資金方是以對客戶的實收息費來進行按比例分潤,一般資金方和助貸機構之間的分潤比例是75%:25%,亦有65%:35%。
當然,這其中還有諸多細節設定會根據合作雙方需求來約束。
比如有的分潤合作是在息費的基礎上還會減去更項成本,再進行分潤。
亦有雙方合作會設置一個閥值,當不良表現達到一定數值時,會進行懲罰,約定的分潤比例中,助貸方的比例會減少,不良表現優于一定數值時,也會有獎勵設置。
一般的分潤模式下,助貸機構并不需要向融擔繳納保證金,不過,依舊會與融擔公司合作,作為一種名義收費。(保險公司已不敢如此操作)
因為銀行只能做對客年化利率24%的信貸產品,因此為了使對客收費能達到年化利率24%-36%,助貸機構會引入融擔機構對客戶進行收費。
此處的融擔公司不是以增信的名義接入,而是采用評估費等名義接入。如果出現壞賬,融擔機構不會進行賠付。
分潤模式下,助貸機構不需要向資金方進行兜底,大大減輕“負擔”,資金方也不再是獲得固定收入,如果風控能力強,資產運營得好,便能分得更多的利潤。
市場發展以及政策導向下的必然模式
看似雙方受益的分潤模式,目前卻少有機構真正涉足。
“主要是中小銀行的風控能力不行。”一位民營銀行從業者坦言,對于中小銀行或者中小消費金融公司而言,自身大數據積累不足,風控能力不夠,分潤模式自擔風險,固收模式相對保守也安全。
不過,就市場發展趨勢來看,分潤模式在未來會越來越普及。
固收模式下,對于助貸平臺而言,一家資金方就要準備幾百萬甚至幾千萬的保證金,還需要融擔通道費,以及承擔不良,極難支撐此成本。
對于一些頭部機構而言,兜底模式下,動輒管理幾百億的信貸余額,使得公司更像是一家資產管理公司而不是“金融科技公司”,故事很難講。
而銀行、消費金融公司,長期靠擔保、兜底獲得固收,逐漸變成了一個資金批發機器。
固收模式,雖然引入融擔、保險為資產增信看似合理,但助貸機構繳納保證金變相兜底的操作,實際上融擔、保險公司也只是做了一個通道角色。
從“141號文”開始,監管層就強調,銀行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最近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新規》)第五十五條【擔保增信】方面再次提到——
商業銀行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和不符合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經營資質監管要求的合作機構提供的直接或變相增信服務。
不難看出,監管層一再強調銀行的合作機構,不得兜底,無資質的機構也不得為資產提供增信服務,銀行必須回歸本源,把控核心風控環節。
新流財經了解到,目前市場上頭部助貸產品,如微粒貸、借唄、京東金條、度小滿等與銀行、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均是以分潤模式合作。
而樂信、360金融等助貸平臺亦在今年加大了與資金方分潤模式的合作。
此前銀行與助貸機構以固收模式合作,多數看能不能兜底,如今需要慎重考量該平臺歷史不良表現,當然,更應該重視自身該如何加強風控實力。
走分潤模式,很容易看出銀行風控能力強弱。如果銀行完全獨立風控不行,這時候就有了助貸平臺輸出金融科技能力的市場。
比如《新規》中關于【風險數據來源】表示——商業銀行進行借款人身份驗證、貸前調查、風險評估和授信審查、貸后管理時,應當至少包含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銀行賬戶以及其他開展風險評估所必需的基本信息。
如果需要從合作機構獲取借款人風險數據,應通過適當方式確認合作機構的數據來源合法合規、真實有效,并已獲得信息主體本人的明確授權。
可以理解為,合作機構可以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向銀行提供貸款風險識別、分析、評價、監測、預警和處置等環節收集、使用的各類內外部數據。
此時,銀行也會按照風險數據調用來向助貸平臺(金融科技公司)單獨付費。
如此一來,前期積累了大量數據,在貸款業務前中后端有足夠豐富經驗的助貸平臺,轉型真正輸出金融科技能力亦有了發展空間。
以互聯網現金貸為主的助貸市場,經過近三年的大躍進,是到了真正回歸本源的時候。
助貸機構更輕資產模式的運營,方是長久之計。
銀行、持牌消費金融公司,真的要擔起該有的風控責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