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貸款作為近幾年來快速發展的業務,當前主要由各地銀保監局發布了一些政策性指導文件,在銀保監會層面缺乏統一的監管規則。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相關的監管辦法未來落地,有望明確行業的監管規定。本次的征求意見中,互聯網貸款指商業銀行運用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等信息通信技術,基于風險數據和風險模型進行交叉驗證和風險管理,線上自動受理貸款申請及開展風險評估,并完成授信審批、合同簽訂、放款支付、貸后管理等核心業務環節操作,為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借款人消費、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等的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監管意見中將明確了有兩類業務不屬于互聯網貸款:(1)商業銀行線下進行貸款調查、風險評估和預授信后,借款人在線上進行貸款申請及后續操作的貸款;(2)商業銀行以借款人持有的房屋等資產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此次硬性將期限和金額限制住,明確了單戶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上限為30萬元。個貸期限的上限為1年。目前,多家商業銀行的互聯網貸款產品有18期、24期甚至36期的選擇,這些產品以后都需要作出調整。互聯網貸款業務模式涉及與外部機構合作的,核心風控環節應當由商業銀行獨立開展且有效,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貸款發放、支付管理、貸后管理等核心業務環節委托給第三方合作機構。商業銀行不得將上述風險模型的管理職責外包給第三方機構,并應當加強風險模型的保密管理。除聯合貸款的合作出資方以外,商業銀行不得將貸款發放、本息回收、止付等關鍵環節操作交由其他合作機構執行。
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應主要服務于當地客戶,審慎開展跨注冊地轄區業務,識別和監測跨注冊地轄區互聯網貸款業務開展情況。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且符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其他條件的除外。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對分支機構所在地行政區域內客戶開展的業務,不屬于前款所稱跨注冊地轄區業務。 此次征求意見稿雖然也要求地方法人銀行主要服務當地,但沒有設定向外省發放互聯網貸款的比例,只是要求“審慎”開展, “識別和監測”此類業務開展情況。同時民營銀行不受次條款限制,沒有物理網點、主要業務均在線開展的銀行不受此限。意見指出:商業銀行的高管層應制定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風險管控指標,包括但不限于互聯網貸款限額、聯合貸款限額、聯合貸款出資比例、合作機構集中度等。
意見中未明確將聯合貸款限額、聯合貸款出資比例的權限由商業銀行高管層制定。6.增信措施:禁止合作機構風險兜底、無資質機構提供擔保明確規定不得接受合作機構直接和變相的風險兜底承諾,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和無信用保證保險資質的合作機構提供的直接或變相增信服務。如果合作機構是有資質的融資擔保公司或者信用保證保險公司呢,我們認為可以就具體的貸款提供相應的措施,而不能在合作協議或者抽屜協議中明確相關貸款風險由合作機構承擔。
第三方合作機構到底應該如何合法合規的收取費用,是行業內非常關注的問題。此次要求“合作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費,并在書面合作協議中明確”。此前的141號文和19號文也都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要求并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
明確規定不得通過合作機構進行貸款支付。商業銀行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應當根據借款人過往行為數據、交易數據和信用數據等,確定單日貸款支付限額。具有明確消費場景的個人貸款、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超過10萬元的個人貸款或單筆支付金額超過30萬元的流動資金貸款必須受托支付。比現有的個人貸款監管要求更加嚴格。
新辦法展示出監管對互聯網信貸業務出現積極的態度轉變,對商業銀行異地線上和聯合放貸業務松綁,對助貸業務進行積極規范,將促進助貸行業的蓬勃發展不僅對商業銀行線上業務,甚至對整個互聯網信貸市場、互聯網小貸市場、消費金融公司市場等衍生市場將產生巨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