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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線下代理、罰息過高遭法院駁回、高管頻現離職.......最近,中郵消費金融風波不斷。
6月18日,有消息稱,持牌消費金融公司中郵消費金融迎來高管變動,總經理余紅永即將離職。
中郵消費金融公司相關人士稱:"公司董事會已收到余紅永總經理的辭職申請,在新的總經理到任前,暫由董事長林茂新主持工作。目前,公司運營一切正常。"
值得一提的是,中郵消費金融公司成立三年多以來,已經經歷了王蓉暉、余紅永兩任總經理。余紅永于2017年11月擔任中郵消費金融公司總經理,距離余紅永履職中郵消費金融還不到兩年。
中郵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總部設在廣州。
2015年1月,獲銀保監會批準籌建,2015年11月開業。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設立,持股比例為70.5%,股權多元,涵蓋國資、外資和民資等多種經濟成分。其他股東有:星展銀行有限公司、廣東三正集團有限公司、渤海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廣百股份有限公司、拉卡拉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和廣東海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中郵消費金融在全國16個省(市)設立省級營銷中心,普惠金融服務遍及全國。
公司原始注冊資本為10億元,2018年,中郵消費金融注冊資本增至30億元。
此前郵政儲蓄銀行2018年年度報告披露的業績顯示,2018年,中郵消費金融公司資產總額為236.71億元,同比增長75%;凈資產為30.86億元,同比增長209%;實現凈利潤2.03億元,同比增長199%。
代理模式大撤退
最近有自媒體報道稱,此次中郵消金大規模撤銷線下代理,關注的焦點就在其代理模式上。知情人士透露,"去年開了好多中郵的代理,收費亂,投訴多,今年渠道就收緊了。"
這不由得讓外界聯想到去年9月份,中郵消費金融被傳因不同代理渠道亂收費被舉報,從而下發《關于深化市場亂象整治,開展合作機構風險專項排查的通知》稱,從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1月1日,暫停全部線下渠道受理普通"郵你貸"業務,并啟動為期4個月的合作機構風險排查。
《通知》指出,將對線下普通郵你貸業務發展風險及助貸機構合規性檢查開展為期4個月的風險排查,從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1月1日,暫停全部線下渠道受理普通郵你貸業務(線上郵你貸業務不受影響)。
中郵消費金融將對前期已經開展合作的助貸機構開展專項合規檢查活動,由各營銷中心對已經開展合作的助貸機構在業務發展、展業宣傳、違規收費等方面開展自查。同時,中郵消費金融相關部門將對所有已合作線下助貸機構開展檢查,包括但不限于神秘人暗訪、現場及非現場檢查等。
對于檢查中未發現問題,但自愿終止合作的線下引流機構,中郵消費金融將予以退還保證金及退出處理。對于檢查中未發現問題且有意愿繼續合作的線下引流機構,待與中郵消費金融續簽合作協議后,自2019年1月2日起恢復正常業務合作。
中郵消費金融給出的解釋是,"主動排除各項風險隱患,主動整改可能存在的問題,練好內功,確保合規,為今后更長遠的健康穩定發展積勢蓄能。"
然而,有媒體指出,"中郵消費金融的借款人投訴很多,大部分是投訴中介代理機構亂收費,造成借款人投訴或者逾期后催收。這導致中郵消費金融已對26個省市代理取消了合作權限"。
由此可見,中郵消費金融代理亂收費問題由來已久。
罰息過高遭駁回
除不同代理亂收費外,中郵消費金融還多次陷入合同糾紛案,逾期罰息利率高達60%。
,今年4月23日,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中郵消費金融與魏俊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用戶申請"郵你貸"個人消費貸款用于裝修,申請金額15萬元,分48期。
中郵消費金融表示,滯納金按逾期的期數收取,每期(每月)收取標準為:欠付款項的5%且不少于50元。根據計算,年化利率高達60%。同時,中郵消費金融主張支付利息、手續、違約金。
法院認為,根據《還款計劃表》推算,案涉借款利息年利率為12%(月利率1%)。對于違約金,《貸款協議》約定了逾期還款情況下的滯納金計算標準為月利率5%,原告要求違約金按該標準計算,有合同依據。
根據中郵消費金融提供的《欠款明細表》記載:案涉借款年化利率為12%;逾期起始日2017年12月7日,截至2018年4月28日尚欠本金34948.04元、利息1859.81元、違約金1176.16元、手續費900元。
法院表示,利息、違約金、手續費用之和應當不超過以解除時的借款本金余額34948.04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為標準計算的結果,即每月不應超過698.96元(34948.04元×2%),否則明顯過高,應予調整。
因此,合同解除前的每月利息、違約金、手續費用之和應以698.96元為上限;合同解除后的利息、違約金、手續費用,如按原告主張的標準計算,則明顯過高,調整為每月利息、違約金、手續費用之和以借款本金余額為基數按照月利率2%的標準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
最終,法院判決:原告中郵消費金融有限與被告魏俊康簽訂的《"郵你貸"個人消費貸款協議》于2018年10月22日解除。同時,2018年10月23日起的利息、違約金、手續費用之和以借款本金尚欠部分為基數按照月利率2%的標準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
事實上,在聚投訴網站上,用戶對于中郵消費金融的投訴中也不約而同地出現"違約金"的字眼。有用戶表示,借款18000,每期還款927.06,共還24期。在已經償還第7期款項情況下,第8期未成功償還,逾期一天須繳納違約金50元。
記者在查詢發現,協議提到"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額償還任何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應就欠付款項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的期數收取,每期收費標準為:欠付款項的【5%】且不少于人民幣50元。"
業內人士表示,一般來說,貸款合同會約定借款人逾期不還錢將收取"逾期利息"、違約金和滯納費等費用,逾期利息、滯納費費率以及違約金費率合計不應超過年利率24%。貸款人若約定滯納費,其性質實為違約金。在司法裁判中,消費金融公司作為貸款人同時收取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其他費用合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難以被法院支持。
值得關注的是,中郵消費金融曾在2017年因業務違規遭到監管處罰。2017年9月8日,中郵消費金融有限因"違反規定從事未經批準或者未備案的業務活動",被廣東銀監局罰款8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日期為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