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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玲,樊紅敏,鄭利鵬
近年來,消費金融因為逐步成為信托業新的業務增長點,而備受行業關注。
據《中國經營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已有至少25家信托公司明確開展消費金融信托業務,并具備了一定的信托資產規模。其中,外貿信托、云南信托、渤海信托等6家消費金融信托資產規模超過百億,另外還有5家信托公司的消費金融信托資產規模達數十億元。
在規模激增的同時,部分信托公司已經開始不斷地尋求擴張業務邊界,從與消費金融機構合作轉變為瞄準C端、開展直接面向個人的消費現金貸款業務。
業內人士認為,監管方面并沒有單獨針對信托的個人貸款業務規范,各地監管機構對信托公司具體業務邊界的把控差距很大。另一方面,隨著信托公司與個人借貸之間司法訴訟和消費金融技術服務商“被調查”等事件曝光,消費金融信托業務的合規風控風險也逐漸顯現出來。
涉入現金貸?
本報記者調查發現,從前期試水切入消費金融,到如今蜂擁分食“蛋糕”,越來越多信托公司逐漸從與消費金融機構合作轉變為瞄準C端客戶,以求擴張業務界限。
2月20日,中信信托成立了一款名為“自然人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產品。該產品募集規模不超過1.2億元,產品期限為38天到373天,收益率為5.0%~8.0%之間。上述信托資金用于向借款人發放信托貸款,用于償還其信用卡賬單。
據了解,該計劃中涉及的一家互聯網金融平臺作為中信信托的合作機構,通過線上借款平臺獲客、引流并推薦客戶至中信信托。
記者不完全統計發現,除了上述產品以外,近期發行的、涉及消費金融的產品還有“渤海信托惠安54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愛建信托·分期樂1號消費金融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這些產品的資金用途均為向受托人(信托機構)審核通過的自然人發放個人消費貸款。
據了解,上述信托產品屬于“助貸模式”的消費金融業務。事實上,目前信托公司參與消費金融的主流模式主要包括:消費信托、流貸模式、助貸模式和資產證券化模式(即ABS模式)。
在諸如“流貸模式”的產品中,信托公司僅作為合作消費金融類機構的資金供給方、通道方,利用信托公司的資金募集和牌照優勢,通過風險可控的交易結構提供資金,但并不穿透到底層資產。
這是大多數信托公司初涉消費金融主要的便捷途徑。但是,業內人士還分析表示,這一模式缺少了C端的數據資源積累,長期來看,信托公司只是資金的“搬運工”,在風險管理上難以獲得超額收益。
而與流貸模式、消費信托相比,助貸模式最大的不同點是“對接C端”“直接向個人放款”。
其通常的做法是,信托公司成立“個人消費信貸類”集合信托計劃后,消費金融服務機構推薦合格借款人,由信托公司審核后直接與個人簽訂消費金融信托貸款合同并發款,借款人直接向信托公司還款。助貸平臺不再直接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費用,而是由信托支付給助貸機構服務費。
此外,也有行業人士提出質疑,信托公司直接向個人發放消費現金貸,是否可能涉嫌“現金貸”?
記者注意到,在2017年監管部門整頓“現金貸”業務時,有信托業內人士提出,信托公司要轉變業務模式,向有場景的消費金融業務、房抵貸業務等方向轉變。
對于個人信貸業務,有的信托機構一直在觀望。北京某信托公司有高管人士曾對記者坦言,“其實我們都想擴大到C端,但由于監管態度不明朗,遲遲沒有推進。”
展業有前提
對于在信托消費金融業務中直接向個人發放貸款,監管態度到底是什么?
此前西藏銀監局對西藏信托下發的一份監管批復文件,或可管窺監管態度。
據了解,2018年10月11日,就西藏信托《關于就開展信托個人貸款業務變更部分要素的請示》,西藏銀監局同意其在抵押率不超過70%的前提下,按需適當調整信托貸款額度,并要求做實抵押擔保及貸后管理。
同時,當地銀監局按照審慎監管原則,否決了變更融資主體范圍的申請。西藏銀監局認為,“將未在工商登記中列示,但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的情況(如‘代持’或‘暗股’)納入融資主體范疇,僅通過企業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難以合法有效證明其股東有效身份,借款人挪用貸款用于非經營用途的可能性較大,存在違規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的風險。”
在西藏(信托)之前,監管部門早已有所提醒。2015年9月,北京銀監局發布過《關于加強信托公司個人信托貸款業務風險防范的通知》。
據信托業內人士分析,該通知文件默許了信托公司開展個人貸款業務,但同時為信托公司設置了很多開展個人信托貸款業務的必要條件。比如搭建個貸業務IT系統、盡調階段確定貸款材料和貸款人身份的真實性、貸款審查實施獨立審批、核心業務不得外包給貸款外包機構等。
資深信托研究員袁吉偉表示,監管方面并沒有單獨針對信托的個人貸款業務規范,主要還是按照一般的金融機構規范去做,諸如不能做現金貸等;信托公司的具體業務邊界的把控還在地方監管部門,各地差距很大,有必要加強業務政策的制定。
實際上,《中國經營報》記者從多家信托公司內部人員處了解,目前信托公司開展個人消費貸款業務,都需要向當地銀監部門申請批復。而監管審核的條件包括資本實力、風控系統、涉訴情況等。
華東某信托公司業務經理對記者表示,各地銀監局從防控風險的角度考慮,都會進行規范,提出要求。有的地區要求比較嚴,甚至導致無法開展此項業務。
激進風險
“消費金融市場很大,但是行業魚龍混雜,發展不規范,隱藏風險大。” 此前,一位負責消費金融業務的信托人士如是表示。
記者注意到,在消費金融信托業務方面比較激進的外貿信托,其面臨的風險問題也比較突出。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2019年至今,短短兩個月時間,外貿信托與個人之間裁判文書就已超過10份,案件類型主要為借款合同糾紛。
相關司法判決書和公開報道中,對于外貿信托個貸業務涉嫌套路貸、砍頭息、高利貸、暴力催收等的質疑聲不斷。比如“支付的利息、服務費、擔保費等實際支付金額超過了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達到25.2%”。(詳見《外貿信托小微金融“快跑”陣痛》,2018年9月24日刊登于本報總第2277期B7版)
除了個貸業務合規問題,風控問題對大部分信托公司而言亦是一大難題。事實上,相對于傳統信托業務,消費金融信托業務的貸款對象為眾多個人消費者,其特點是小而分散,放款筆數多、頻次高,客戶群體異常復雜。
北方某信托公司業務人員表示,通常信托的業務模式是前中后臺三環節相互配合,每個環節兩到三人即可。但是,個人貸款業務會把前臺盡調環節的工作無限放大,后臺資金劃撥也可能跟不上效率,按傳統信托業務的思路和效率做不了個人業務。據記者了解,外貿信托、中信信托、渤海信托等公司自建風控體系。但是,對于個貸業務處于起步階段的信托公司而言,建設一個高效契合的風控系統并非一蹴而就的。資深信托研究員陳海彬表示,系統都是人建的,建一個合格高效的IT風控系統并非易事,需要靠經驗一點一滴的積累。
此外,有的公司則購買消費金融技術服務來實現消費貸款風控。
本報曾關注報道過,消費金融技術服務商浙江同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牛科技”)負責人被“帶走調查”之后,使得信托公司IT風控系統的安全性和放貸資金的風險問題備受關注。(詳見《同牛科技負責人面臨失聯 6家合作信托公司放貸資金存風險》,2018年12月27日刊發于中國經營網)
而在此之前,同牛科技的風控系統就曾出現故障。2018年12月21日,其發布的《系統故障告知》顯示,運維人員在執行數據庫SQL時,誤刪除了部分數據,導致用戶數據不完整,公司為不影響用戶體驗,暫停相關的服務。
據了解,同牛科技通過自身SAAS系統幫助信托公司部署消費金融業務,包括華宸信托、粵財信托、國民信托、西部信托、等6家信托公司。同牛科技聯合創始人任澤浩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2017年業務量最大的一家(信托公司)放款額達60多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