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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科學院產業金融研究基地(RBIF)24日發布的《數字普惠視角下的金融科技發展評估——以P2P網貸行業為例》報告認為,國家鼓勵支持發展數字普惠金融的總基調沒有改變,小微企業龐大的融資需求沒有減少,P2P網貸在監管備案落地后仍有廣闊的發展空間。
2018年9月,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的《中國普惠金融發展情況報告》明確,“數字普惠金融引領”是普惠金融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出路”,作為數字普惠金融的主要推動力,金融科技被社會各方面寄予厚望。在國家鼓勵發展數字普惠金融的大背景下,如何理性看待金融科技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持續提升金融科技賦能普惠金融的能力,以及全面評估科技在普惠金融領域的商業前景,成為各方關注的重要議題。
報告認為,隨著互聯網普及程度的不斷增強,依托互聯網發展起來的P2P網貸相比其他金融機構具有普適性強、覆蓋面廣等特征,具有操作便捷、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等優勢,逐漸成為推動弱勢群體普惠金融實現的重要力量。
報告發布人中國社科院產業金融研究基地副秘書長陳文表示,盡管這些年相關部門密集出臺各項政策推動銀行服務小微企業,但銀行投放到小微市場的總放貸額仍然占比過低,導致銀行對小微企業的貸款滿足率過低,例如2017年銀行對小微企業的貸款滿足率僅為30%-40%。
針對上述狀況,報告認為,P2P網貸在過去的發展中已經初步證明了其對于緩解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在內的弱勢群體融資困境的重大意義以及自身商業模式的可持續性。
首先,P2P網貸擴大了金融覆蓋范圍,能夠有效服務小微企業,有效緩解其融資困境;其次,P2P網貸降低了借貸成本。作為民間金融陽光化的積極嘗試,P2P過去一些年持續賦能民間金融部門,推動了民間金融部門融資成本的持續下降,客觀上降低了小微企業整體的融資成本;此外,P2P網貸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了高效率的融資渠道。
因此,報告認為,盡管部分平臺出現了背離普惠金融的異化現象,造成一定的社會危害,但國家鼓勵支持發展包括P2P網貸在內的數字普惠金融的總基調沒有改變,小微企業龐大的融資需求沒有減少,P2P網貸在監管備案落地后仍有廣闊的發展空間。
近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貸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文件就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范工作提出了“堅持以機構退出為主要工作方向”“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和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底線”等要求。
報告建議,金融風險的防范應當增加普惠維度的考量,發揮弱正規金融的普惠價值,推動諸如P2P等陽光化的民間金融機構持牌上崗,健全其退出機制,同時要警惕科技在地下金融的不當應用,防范地下金融風險的擴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