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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經濟e線從接近地方監管的知情人士處獨家獲悉,在凍結長達一年多之后,有地方監管部門已著手重啟互聯網小貸新設牌照審核。
實際上,這一監管趨勢早已是有跡可尋。
近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關于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范工作的意見》(下稱《175號文》)一文中明確表示,要堅決清理違法違規業務,不留風險隱患。同時還指出,應積極引導部分機構轉型為網絡小貸公司、助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等。
從中可以看出,P2P網貸轉型為網絡小貸公司成為了監管鼓勵的首選。業內認為,在監管導向指引下,市場對于網絡小貸牌照的需求熱度也會隨之升溫。
新經濟e線注意到,這距離監管層叫停互聯網小貸設立已過去一年有余。早在2017年的11月21日,互聯網金融風險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發暫停批設網絡小貸的通知。
同年12月1日下午,銀監會在北京召開“近期重點工作通報會”,首次對現金貸表態。在會上,銀監會普惠金融部副主任馮燕表示,銀監會將盡快遏制現金貸無序發展勢頭,機構必須有放貸業務牌照,無牌照的要禁止取締。不再新批網絡小額貸款公司,不新增批小貸公司跨省經營,將對小貸存量業務集中整頓。
“不過,就新設網絡小貸,防止風險外溢是地方監管首要考慮的因素。正如銀保監會要求農商行‘屬地化’經營一樣,下一步對網絡小貸跨省經營將進行限制。”對此,前述知情人士告訴新經濟e線。“至于究竟如何界定網絡小貸為跨省經營,可能采取的方式為通過界定借款人的銀行打款賬戶屬地來進行判斷。”
P2P網貸淡化備案謀轉型
在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看來,目前的監管思路表明,監管機構正綜合通過存量清理、轉型引導、切斷風險傳染鏈條等方式,逐步化解潛在風險,為備案的推進掃清障礙。一個客觀的影響就是,P2P網貸業務的存量規模與市場影響會不斷萎縮。
不過,另有業內資深人士認為,監管淡化備案意味著P2P網貸這個模式最終可能會走向終結。屆時,有背景的平臺將去申請網絡小貸,自有資金+持牌機構融資放貸;反之,沒背景的平臺,要么去做助貸,要么去做導流。
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方頌、廣州e貸總裁方頌也稱,根據《175號文》,目前監管的重心是“精準拆彈,風險出清”,還不是備案。
截至目前,網貸行業的現場合規檢查工作已基本進入收尾階段,通過這一輪的現場合規檢查,監管部門對行業的風險情況掌控的更為清晰。
因此,在文件中可以看到,全國網貸整治辦案風險輕重及運營情況進行了有效詳細的分類,并針對性的給予了具體的實操措施,如明確僵尸企業的定義及處置辦法;已立案機構的處置以追贓挽損,穩定出借人情緒為重點;對在營高風險機構提出了“雙降”和“四不準”。
方頌表示,監管鼓勵正常運營機構轉型為網絡小貸,助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表明監管層希望網貸機構發揮自身優勢,專注主業。
這種轉型也是行業可持續發展的方向,網絡小貸和持牌資產管理公司有準入門檻,持牌金融機構的風險識別及承擔能力比草根創業者強。助貸機構不碰資金,不易發生因挪用資金而引發社會風險事件。
薛洪言還稱,就引導P2P轉型網絡小貸公司而言,P2P與網絡小貸公司最大的區別是資金來源和放貸杠桿率,P2P資金來源于公眾資金,放貸規模沒有杠桿率要求,而網絡小貸公司的資金來源于股東和金融機構貸款等,且存在嚴格的杠桿率要求。
“整體上看,P2P的風險管理壓力更大,且具有一定的風險傳染性,轉型為網絡小貸公司后,風險向公眾傳染的鏈條被切斷,后續合規整改與處置的壓力會大大下降。”薛洪言如是說。
催熱網絡小貸牌照需求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表示,《175號文》允許有條件的合規機構轉型網絡小貸和助貸導流機構。要知道網絡小貸可不再是信息中介而是信用中介了。
“這也是官方第一次為P2P網貸轉型打開了信用中介的口子,這一條值得期待。”尹振濤直言。“那些合規的大型平臺,特別是股東和資金實力較強的平臺,可以在滿足網絡小貸申請資質的要求情況下,申請具有信用中介屬性的金融機構牌照,當然也會按照比P2P更嚴的監管標準展業。”
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張葉霞認為,《175號文》“分類處置指引”中對P2P網貸平臺做了明確而細致的劃分,與《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關于做好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等多項文件提出的“分類處置”形成了補充,這也說明監管層在互聯網風險專項整治中深入摸排了P2P網貸平臺的實際情況,而且分類之多也反映出目前P2P網貸平臺實際運營情況依然錯綜復雜。
值得關注的是,《175號文》對金額逾期率超過10%的未出險機構劃分為“高風險”機構。根據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對金額逾期率的計算公式(逾期金額與待償金額之比)要求,如貸款余額下降速度過快,可能導致金額逾期率增長而超過10%,成為高風險平臺,這對平臺持續運營帶來了挑戰。
此外,雖然監管層積極引導部分機構轉型為網絡小貸公司、助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等,但近一年網絡小貸批設速度受監管政策影響有所放緩,基本處于停滯狀態,而且各地對網絡小貸設定融資杠桿,即表內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0.5-3倍,可見網絡小貸有明確監管要求。
張葉霞強調,部分持有網絡小貸牌照的公司將牌照出租給現金貸公司,而有關現金貸的高利貸、砍頭息、暴力催收、變相現金貸等問題仍不斷爆出,可見網貸小貸業行業滋生各種亂象,行業亟需整治。但截至目前監管層尚未出臺統一的網絡小貸監管政策,行業仍存在監管套利空間。
不過,薛洪言則預計,此舉應該不會引發網絡小貸款牌照炒作。其理由在于,實力雄厚的P2P平臺未必愿意轉型網絡小貸,而實力一般的P2P平臺沒有足夠的資金實力掀起一波牌照炒作熱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