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整治穩步推進中。近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小組下發《關于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范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175號文”)指出,堅持機構退出仍是網貸行業的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嚴格合規的在營機構外,其余機構能退盡退,應關盡關。
根據“175號文”的要求,各地需將本地網貸機構按照風險狀況進行分類。第一大類是已出險機構,其中分為已經立案和未立案機構,未立案機構則分惡意退出和主動清退類;第二大類是未出險機構,按照存量業務規模進行分類,分為僵尸類、規模較小、規模較大機構。而對于已出險機構,工作目標是平穩有序處置風險,不發生群體性事件,不僅要管控機構賬戶和實控人、高管的個人資金賬戶,防止非法向境外轉移資金,同時也堅決打擊惡意逃廢債行為。而對于規模較小的機構和在營高風險機構要引導、努力實現無風險、良性退出。此外,175號文也對正常運營機構提出開展合規檢查、嚴格執行雙降、開展集中信息披露等要求,引導部分機構轉型為網絡小貸公司、主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等。
“175號文最值得關注的內容有兩點。一是不允許金融機構為網貸平臺提供擔保增信。雖然該規定只針對高風險在營機構,但今后第三方增信模式應該也會受到影響。”中國社科院金融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在接受《上海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其中,第三方擔保影響不大,仍是網貸增信的主流模式。但網貸與保險機構合作的模式可能無法繼續,這與銀保監會對保險機構與互聯網金融合作監管趨嚴一致。”
“二是允許有條件的合規機構轉型網絡小貸和助貸導流機構。”尹振濤進一步表示,“這意味著網絡小貸有望成為信用中介,這是官方首次為網貸轉型信用中介開了口子,值得期待。對于合規的大型平臺,特別是股東和資金實力較強的平臺,可在滿足網絡小貸申請資質要求的情況下,申請具有信用中介屬性的金融機構牌照。當然,這也須按照比網貸更嚴的監管標準展業。”
上海方面,記者從上海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獲悉,各區正在深入開展對120余家網貸機構的現場核查工作,對核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求相關網貸機構即查即改,切實推進整改。協會強調,各存量網貸機構應當堅持依法合規經營、及時對照整改要求改進自身存在的問題,嚴格落實國家有關部門關于壓降存量業務規模、出借人數量、借款人數量的“三降”要求,持續降低業務風險。合規整改難度較大、規模相對較小及其他風險問題相對突出的網貸機構,應妥善制定良性退出方案,及時退出市場,并切實保護出借人及其他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下一階段,上海將繼續堅定持續開展網貸等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加大對存量網貸機構的清理整治力度,依法查處嚴重違法違規經營網貸平臺,同時將嚴控增量,嚴厲查處取締新上線、新遷入的網貸平臺(含原已停業但近期重新開展網貸業務的平臺)。
“這意味著上海開始批量清退網貸平臺。”某P2P行業人士向《上海金融報》記者表示。
根據融360的監測數據,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國網貸行業正常運營的平臺數為1082家,其中上海為177家。“上海地區提交自查報告并進入行政檢查階段的網貸平臺或不超過80家。”融360網貸分析師艾亞文對《上海金融報》記者表示,從上述數據看,上海近半數的正常運營平臺或面臨清退。
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張葉霞向《上海金融報》記者表示,“2019年網貸平臺將持續出清,具體速度將主要取決于備案政策和備案實際進度,以及宏觀經濟和流動性等大環境,最后通過備案的平臺數或低于市場預期。大部分網貸平臺在重壓之下或開啟業務轉型之路,如轉型金融科技企業,為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平臺等輸出技術解決方案。此外,2019年,提高科技水準將成為網貸平臺構建核心競爭優勢的關鍵。”
值得關注的是,由于存續網貸平臺數量跌至歷史最低點,且合規備案仍未獲放行,不少銀行選擇放棄網貸存管業務。有業內人士向《上海金融報》記者透露,一家與上海銀行簽訂支付結算資金存管業務協議滿2年的網貸平臺,近期被對方告知一年的協議期滿后不再延期,雙方合作關系自動終止。“現階段,部分存管銀行停止網貸存管業務,主要是為了提前應對網貸行業分化加劇大趨勢,尤其是銀行預計已上線存管平臺通過備案的概率較低,存管業務的營收空間下降。”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對《上海金融報》記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