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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陳植 上海報道
在行業動蕩洗牌潮起與監管趨嚴的共振下,2018年越來越多互金平臺開啟了金融科技輸出的轉型征途。
“畢竟,金融科技輸出既能幫助互金平臺創造新的業務收入增長點,又能開發助貸模式,繞開P2P監管同時獲得新的消費金融業務增長空間。”一家金融科技輸出平臺負責人向記者坦言,最先拓展金融科技輸出業務的,主要是螞蟻金服等大型互聯網金融平臺,但在2017年底相關部門出臺現金貸整治措施后,不少現金貸平臺在今年初紛紛涉足金融科技輸出業務(向中小銀行或持牌消費金融機構提供獲客服務為主),到了6-8月行業動蕩洗牌潮褪去后,不少決定良性退出的P2P平臺也紛紛加入這個領域。
他們的金融科技技術輸出服務范疇,也從獲客服務,擴展到風控、貸后管理、運營系統搭建等層面。
“何況,近期360金融、品鈦等金融科技輸出平臺相繼赴美上市,也讓他們看到業務轉型的春天。”這位金融科技輸出平臺直言。
不過,金融科技輸出產業看似發展前景廣闊,但未必是一塊“好啃的骨頭”。
多位金融科技輸出領域人士向記者坦言,不少金融科技平臺輸出金融科技技術所造成的業務規模相當有限,以中小銀行為例,不少金融科技平臺與他們開展技術輸出合作所創造的業務規模不足5億元。究其原因,多數中小銀行對消費金融貸款壞賬率有著很高的要求,比如必須將壞賬率控制在1%-2%以內,若金融科技平臺按照這個壞賬率考核標準開展獲客服務,一方面能向中小銀行提供的潛在用戶數量有限,有時在1萬名用戶里,能達到銀行放貸要求的只有10多位,導致整個金融科技輸出業務規模有限,另一方面運營成本將會很高,甚至導致入不敷出。
“尤其在當前流量成本日益高漲的情況下,金融科技平臺如何在獲客服務環節邁過盈虧平衡點,面臨著較高的挑戰。” 上述金融科技平臺負責人向記者直言。
記者多方了解到,為此不少金融科技平臺智能先通過P2P業務盈利,對金融科技輸出業務虧損進行“補貼”,但他們自己也知道這種利潤補貼做法未必能持續很久,一方面監管趨嚴正令整個P2P業務利潤率走低,另一方面金融科技輸出領域競爭日益激烈導致價格戰四起,令整個金融科技業務實現盈虧平衡的難度進一步加大。
“但這是當前互金平臺最有可能取得成功的業務轉型方向,大家只能硬著頭皮沖進去,尋找自己的可持續業務模式。”上述金融科技輸出平臺負責人向記者坦言。
在淺橙科技聯合創始人兼執行副總裁朱磊看來,金融科技輸出產業要擺脫“賠本賺吆喝”的困局,關鍵在于賦能中小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提升零售信貸業務運營能力同時,盡早形成規模效應,從而引領金融科技產業從純粹的技術輸出收費,向產品聯合研發獲取業務利潤分成等更高業態蛻變。
“風控技術再好,貸后管理技術再強,若前端獲客業務無法產生足夠的規模效應,整個金融科技產業就會陷入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困局,這也是當前金融科技產業必須解決的發展瓶頸。”他直言。
金融科技業務模式
可持續性待解
“今年涉足金融科技輸出的互金平臺增加不少。”一位國內大型金融科技平臺負責人向記者感慨說,金融科技輸出平臺數量的迅速增加,正帶來整個業務模式出現一系列新變化。
以往,很多金融科技平臺在向中小銀行輸出風控、獲客、運營系統、貸后管理等技術時,總能說服銀行先支付一筆技術使用費用,但隨著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他發現越來越多金融科技平臺已經不再提及“前端收費”,先將技術無償交給中小銀行使用,轉而按照業務實際發生量收取相應費用。
事實上,這種后端收費標準也隨著市場競爭加劇而呈現價格戰趨勢。記者多方了解到,以往中小銀行向金融科技平臺查看借款人是否屬于黑名單范疇,按件支付5-6元調取費,如今這個價格已降調至4-5元,甚至有些金融科技平臺開價降至4元以下。
“這令金融科技輸出產業經營壓力日益嚴峻。”這位負責人向記者直言。今年以來流量成本大幅增加,正令越來越多金融科技平臺發現自己正處于賠本賺吆喝的尷尬境地。
他給記者算了一筆賬,若一家中小銀行給予的一年期貸款年化利率約在14%-16%,按照貸款額平均1萬元計算,即貸款利息收入為1400-1600元,而銀行通常會拿出400元左右用于獲客開銷。但事實上,隨著流量成本日益高漲,目前很多金融科技平臺的有效獲客成本差不多在每人600-700元,導致整個業務未必賺錢。
“所以現在很多金融科技平臺都不大敢直接在互聯網投放廣告獲客,因為流量費用成本太高了。”一家金融科技平臺業務總監告訴記者,近期他們將廣告投放重點放在垂直型電商平臺,以及與擁有巨大自有流量的消費服務場景方開展業務合作——因為后者流量成本相對較低,間接降低平臺有效獲客成本300-400元,確保其向中小銀行提供的獲客服務實現盈利。
記者了解到,不少金融科技平臺則加大與持牌消費金融公司的金融科技輸出合作。畢竟,多數持牌消費金融股公司的消費金融貸款年化平均利率超過22%,一方面能向金融科技平臺給予相對豐厚的獲客費用,另一方面前者對壞賬率的要求較銀行相對寬松,還能形成更大規模的獲客導流效應,進一步形成規模效應,從而通過這部分業務盈利補貼中小銀行金融科技輸出的虧損缺口。
在朱磊看來,要真正邁過金融科技輸出的盈虧平衡點,關鍵在于為每個借款人找到合適的貸款機構,從而最大限度分散經營壓力。
“我們為此開發了一個基于人工智能的搜索匹配引擎,一方面能根據貸款申請人的個人信用狀況、借款額度、期限以及所能承受的借貸利率上限等資料,尋找相應的貸款金融機構,另一方面也會根據不同持牌金融機構風險偏好與客戶類型選擇側重,尋找相應的借款人,若兩者相匹配,這個引擎就會自動將用戶貸款需求傳遞給相應金融機構撮合信貸交易。”他透露。
朱磊坦言,它能否帶動金融科技輸出產業創造更大的規模效應與產品聯合研發操作空間,關鍵在于平臺能否通過打通不同消費場景獲得低成本的流量,這對金融科技平臺業務模式可持續性至關重要。
從嚴監管步步逼近?
記者注意到,隨著今年以來金融科技輸出產業迅猛發展,相應的金融監管也隨之悄然提速。
“當前不少地方銀保監局相關部門要求轄區內銀行需證明自己在金融技術合作過程擁有自主的風控體系與風險定價能力,且相關貸款資金流向有跡可循。”上述國內大型金融科技平臺負責人透露。他聽說今年以來,數家中小銀行由于缺乏零售貸款風控基礎,被當地金融監管部門叫停了金融科技合作業務。
在他看來,目前相關部門最擔心的,是這種金融科技合作存在“黑盒子”問題,即銀行拿到所謂的壞賬兜底協議,就將風控流程與風險定價“外包”,也不跟蹤貸款資金的具體流向,導致銀行資金安全風險巨大。
但多位金融科技平臺人士向記者透露,目前他們遇到的更大監管壓力,則是不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對貸款年化利率上限36%的界定存在分歧。比如部分金融科技平臺在提供金融科技輸出服務時,會通過相關融資擔保機構與銀行簽訂一份貸款擔保協議(通過對銀行信貸壞賬進行兜底,提升金融科技輸出的成功率并獲取更高的業務利潤分成收入),在實際操作過程里,借款人通過金融科技平臺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則需另外支付相應的擔保費用。但這些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認為這筆擔保費應納入綜合貸款利率上限36%范疇,導致金融科技平臺整個金融科技輸出服務“入不敷出”,只能選擇退出離場。
記者多方了解到,近期個別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求轄區內中小銀行嚴控通過金融科技輸出合作渠道所開展的異地貸款規模,即異地貸款額度不得超過銀行消費金融貸款總額的10%-20%,再度引發金融科技行業的震動。
“這意味著金融科技平臺與中小銀行的開展金融科技合作的業務規模將受到較大限制,甚至可能引發不少中小銀行忌憚相關政策進一步收緊,而暫緩與金融科技平臺的技術合作。”上述國內大型金融科技平臺業務總監向記者坦言,如今他們最擔心監管措施日益趨嚴,正令金融科技輸出產業正重蹈此前P2P行業的發展軌跡——從野蠻成長向動蕩洗牌蛻變。
“坦白說,我們已經見過P2P行業的動蕩,再也不想看到金融科技輸出產業面臨同樣的遭遇。”他感慨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