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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以來,互聯網金融總體風險水平顯著下降,監管制度機制逐步完善,但互聯網金融領域風險防范化解任務仍然存在,適應互聯網金融特點的監管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P2P網貸市場現狀
目前網絡借貸市場總體規模還小,目前網絡貸款余額規模為正規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1%左右,網絡借貸市場的風險尚不足以觸發系統性風險。我國網絡借貸是在經濟發展水平仍然較低、監管相對寬松、沒有完善征信系統、沒有對相關業務詳細統計、民眾習慣剛性兌付的情況下,大量個體投資人對大量個體借款人間展開的借貸業務。由于網絡借貸支付成本高、不少平臺沒有足夠多的投資人和借款人、大部分平臺輕風控且大數據分析能力弱,導致該行業開始出現資金池,拆標打包、自動投標和債權轉讓等原本可以提高網絡借貸效率的方式出現異化;且平臺偏離信息中介定位、依靠新投資人來補償舊投資人的龐氏騙局普遍存在。
不可否認,不少平臺是假借互聯網金融名義集資詐騙的偽互聯網金融。當監管部門明確和強調信息中介定位后,偽互聯網金融平臺將無法繼續采用通過新投資人來還舊投資人的模式而出現經營困難,退出市場是正常現象。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仍將有平臺以各種方式退出。
近期,網貸行業驚現的爆雷潮本質是違法違規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市場出清。P2P網絡借貸平臺倒閉是其前期野蠻生長而非商業模式出了問題。當前公眾對于網貸行業的印象和定位,很多依然是以信用中介的形式看待,投資人迷信的是平臺的品牌、體量、股東等反映平臺信用的條件,大多數投資人并不具備獨立判斷底層資產風險的能力,也不具備承受風險的能力,網貸平臺以高風險的資產面對低風險承受能力的普通人,是這個行業所存在的最難調和的問題。互金專項整治需要從根本上調和這個矛盾,要建立平臺退出機制、建立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投資人準入機制。
P2P網貸平臺備案及良性退出
2018年6月以來,P2P網貸行業出現的平臺爆雷潮,使得行業參與者市場心態明顯波動。網貸平臺的退出以惡性方式為主,多數出現提現困難。在后續的平臺退出方式上,央行明確要穩妥有序加速存量違法違規機構和業務活動退出,引導機構無風險退出,對于違規的平臺則開展行政處罰和刑事打擊。未來,網貸行業的平臺退出方式有望回歸良性狀態。央行公告中明確了再用1到2年時間完成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在網貸行業,備案的延期已經在市場預期之中,1-2年時間等于給了監管方和平臺方比較充分的時間做完善和調整。
備案延期表明了P2P行業合規整改的復雜性。當前,P2P行業的監管規則基本明確,難的是落地執行,合規整改以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為第一原則,為促進行業長期可持續發展為重要目標,需要統籌考慮各種因素,比如銀行存管的落地需要考慮到存管銀行的態度和推進力度、比如存量違規業務的清理需要考慮到業務期限結構和流動性壓力等等,最終的結果便是預先設定的期限一再延后。某種程度上,也是合規整改實事求是的表現。
在未來的監管體系上,央行公告中兩次強調了要建立適應互聯網金融特點的監管體系,這表明監管方會更加深入地研究互聯網金融的特點,進行監管上的創新。同時,在1-2年時間內初步建立適應互聯網金融特點的監管制度體系,顯示監管方無意急于求成,而是將根據行業變化不斷修正和完善,更加契合行業實際。
網貸市場的發展進路
網絡借貸市場的未來前景,首先取決于監管、投資人、借款人、出借人和平臺、媒體和社會公眾對網絡借貸的認知。
第一,網絡貸款業務具有特殊的普惠金融的價值,為個人、個體戶甚至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彌補了傳統金融機構服務不足的問題。部分網絡貸款平臺在利用數字技術解決金融決策中獲客難和風控難方面積累了好的經驗。應當相信,備案延期的目的不是要一刀切,不是要消滅整個網絡貸款行業,而是特別審慎地識別出符合資質要求的平臺。通過引入新的監管框架,有序整治網絡貸款行業,消除不規范、高風險的業務模式,讓規范、符合資質要求的平臺健康發展。
第二,監管部門制定統一標準,盡快將一部分符合資質要求的平臺納入監管框架并支持其規范發展。在監管備案延期的情況下,可以先采用白名單等制度,幫助公眾將優質平臺和問題平臺做一定區隔,形成穩定預期,避免投資人因恐慌導致全面擠兌、借款人因想賴賬而故意逾期、一些平臺想逃避責任而故意宣稱自己是問題平臺。
第三,嚴監管去蕪存菁。對于有過硬風控技術、有服務實體經濟業績的表現良好的合規平臺,相信經過這段時間的洗禮、在獲取備案之后,將能撥云見日,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因此仍需提振信心,走過艱難時刻,為支持中國實體經濟發展,貢獻自己獨特的力量。
構建科技驅動型監管路徑
監管原則與監管手段雙輪驅動金融監管的發展。我們有必要在傳統金融監管維度之外,加之以科技維度,形成雙維監管體系,以科技驅動型的監管思路應對新技術發展對于金融監管的挑戰,采用與金融科技發展相匹配的科技驅動型監管模式回應金融科技監管的特殊性,以契合金融科技創新的技術性本質特征。雙維監管體系是在傳統金融監管維度之外增加科技維度,彌補傳統金融監管在應對金融科技風險方面的力不從心。雙維監管體系可以克服審慎監管等傳統金融監管的弊端與不足,科技驅動型監管將帶來金融監管模式的根本性變革。
FCA創造性發展出的有效測試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的“監管沙箱”制度,為支持Regtech的未來發展提供了契機。監管者可以通過監管沙箱來構建促進創新和市場信心的新型監管框架。監管沙箱是實現對Regtech進行預期管理的有效保障,有助于參與式規則制定,即允許監管者在制定規則、預測趨勢、設想替代未來和促進改進結果方面采取多層次的信息以實現動態監管。Regtech的沙箱實驗可以使監管者了解新技術在測試環境中的運行,從而有助于解決“黑匣子”問題。監管者可以設置沙箱實驗的激勵機制以促進競爭。現金獎勵可能并非最佳選擇,而監管數據庫的進入權限似乎更具吸引力。
此外,如區塊鏈技術等可用于科技驅動型的金融監管。在這種模式下,監管者扮演者雙重角色:制定法律法規;與技術專家合作,將法律法規內嵌于去中心化技術之中并獲得全網認可,從而使法律法規的執行通過代碼實現。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國發院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