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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能否取消對信用卡全額罰息一事廣受關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的《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擬對“全額計息”引發的糾紛作出統一規定,使得一直備受爭議的“全額計息”有望被打破。
事實上,除工商銀行以外,目前大多數銀行均采取“全額計息”方式。南都記者昨天在采訪多家銀行信用卡中心人士時也了解到,銀行出于對信用卡業務收入等多方面的考慮,主動取消全額計息的動力并不足,但也有部分銀行針對非惡意逾期客戶實行有條件寬容政策。
銀行為什么難舍“全額計息”?
某股份制銀行信用卡中心人士昨天向南都記者表示,全額計息是國內絕大多數銀行的通行做法,如果銀行主動改變計息規則,肯定會對銀行的信用卡業務造成一定的利潤損失。
爭議
“全額計息”是否正當合理
近日,王先生向南都記者反映了銀行對其信用卡“全額計息”一事。王先生稱其2012年6月在昆明申辦了一張額度為45000元的信用卡,從開卡到2014年5月24日期間累計消費226594.12元,累計還款188874元,實際還差銀行本金37720元。由于王先生在用卡過程中出現過幾次沒有及時還款的情況,從2014年5月24日至2015年10月,銀行累計收取利息和滯納金高達38446.52元。
據王先生提供的一份民事起訴狀顯示,中信銀行昆明分行作為原告向王先生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王先生支付信用卡貸款余額87159.25元,其中本金50136.04元、零售利息16606.37元、滯納金20280.13元,以及現金利息136.71元。
王先生認為,銀行計算利息和滯納金的基數未能明確說明,以及計算方式也并不合理,“對于還掉的部分不應該再重復收取利息和滯納金以及罰息,應該是按照借款部分減去已經還款部分的金額計算利息和滯納金”。
對此,該行信用卡中心相關人士向南都記者表示,該客戶的信用卡違約情況發生在2012年到2014年,卡中心對該客戶的罰息等費用是按照當時的罰息政策來執行的。針對逾期情況,昆明分行也對其采取了訴訟,按照訴訟結果該客戶應該全額賠付本金和利息。
“持卡用戶對信用卡的計息方式產生質疑是有道理的,全額計息缺乏正當性和合理性”,上海茂泰律師事務所律師諸東華昨天向南都記者表示,不過用戶也有自己的問題,忽略了自身義務,比如謹慎地閱讀信用卡申請書和信用卡條款,及時查詢賬單核查還款情況的義務。
焦點
“全額計息”能否就此消失
早在2013年,就有律師多次致信原銀監會,呼吁其發布規范性文件,賦予各銀行以法定義務,實現對信用卡“全額罰息”的有效整頓或改善。
但時至今日,除了工商銀行于2009年調整信用卡章程,在國內率先取消全額罰息,只對未清償透支金額向持卡人征收利息外,其他大部分銀行均采取全額計息的規則。
據了解,我國信用卡目前的計息方式有兩種,分別是全額罰息和未清償部分計息。其中,全額罰息是指在還款日后,只要未足額還款,都對持卡人按照總消費金額計息。
比如招商銀行的信用卡章程中就提到,在免息還款期內償還當期已出賬單的全部款項,無須支付非現金交易的利息。否則,自記賬日起按日利率萬分之五計收利息至清償日止。
也就是說,如果持卡用戶的當期賬單是1萬元,哪怕償還了其中的9000元,也要按照賬單金額1萬元償還每天5元錢的利息,而不是0.5元。
針對這一問題,此次最高法征求意見稿提供了兩種方案:一種是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償還最低還款額后,還款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算透支利息。也就是未清償部分計息方式。
另一種是發卡行如果對“全額計息”條款未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法院支持持卡人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透支利息。如果發卡行盡到了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但持卡人已償還全部透支額90%,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數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對于上述兩種方案,諸東華覺得方案一更合理。因為方案二中提到銀行如果未盡到合理提示義務,那么銀行是可以通過進一步提示消費者,繼續保有這部分的利益,而法院進行擴張解釋的目的很容易就被銀行規避掉。
“并不意味著全額罰息結束,因為全額罰息仍有適用利率水平”,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金融協創中心研究員李虹含昨天向南都記者表示,目前大部分商業銀行的信用卡罰息未超過36%,但有部分銀行、金融機構仍可以滯納金和管理費等其他費用形式,代替罰息。
難點
“全額計息”關乎銀行利潤
其實,在2013年銀行業協會公布修訂后的《中國銀行卡行業自律公約》,雖未明確規定取消全額罰息,但修訂了重在加強信息披露、建立容差容時還款機制的條款,要求銀行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信用卡息費計收方式和相應的優惠措施。
其中容差容時為銀行信用卡“容時服務”和“容差服務”的合稱,即3天之內、10元之下,持卡人在還款寬限期內還款時,應當視同持卡人按時還款。據南都記者了解,目前建行、交行、招行等十多家銀行均推出信用卡“容差容時”還款政策。但真正打破“全額計息”的銀行卻很少。
銀行為什么難舍“全額計息”?某股份制銀行信用卡中心人士昨天向南都記者表示,全額計息是國內絕大多數銀行的通行做法,如果銀行主動改變計息規則,肯定會對銀行的信用卡業務造成一定的利潤損失。
另一家股份制銀行信用卡中心人士也向南都記者表示,全額罰息如果取消肯定會影響到部分銀行的利息收入,特別是在挖掘客戶潛力和交叉營銷方面做得不太好的銀行。再加上最高法的征求意見稿對銀行也沒有強制要求,所以銀行主動取消全額罰息的動力并不大。
取消“全額計息”方式會影響銀行信用卡利息收入,是銀行不愿改變計息規則的主要原因。據2017年銀聯數據披露,銀行信用卡的利息收入、分期手續費、滯納金和傭金收入占比最高的仍然是利息收入,高達34.36%。
在信用卡收入結構中,大部分還是靠利息收入。據招商銀行披露的2017年年報數據來看,信用卡的利息收入為395.38億元,占比高達72.6%。對此,上述股份制銀行信用卡中心人士表示,銀行主要靠持卡人逾期、還最低還款額時產生的利息來賺錢,這是信用卡收入的主要部分。
雖然出于利潤收入的考慮,大部分銀行主動改變計息規則的動力不足,但上述信用卡中心人士認為,從長遠來看,面對信用卡市場發展同質化問題,未來肯定會有更多銀行率先求變,主動改變計息規則。
諸東華也認為,信用卡發生糾紛的概率本身就低,真正走到法院訴訟的數量更少,銀行可以選擇不用改變計息規則。但出于為消費者考慮,銀行也可以選擇改變規則,樹立一個清新的企業形象,吸引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