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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一份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疑似流出,媒體也多有相關報道。由于文件尚未有央行加蓋的印章,暫且無法確認真偽,不過結合日前央行召開的征信工作會議,這一文件有可能是真的。若果真如此,個人征信業務,尤其是金融機構的個人征信業務將受到監管強化,個人信息保護也將更進一步;與此同時,各類非金融機構此前被授權查詢個人在央行征信中心信息的行為也將受到一定程度的監測與管控。
按照央行官網的新聞稿件,日前的征信工作會議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和人民銀行工作會議精神】,總結2017年征信工作,分析當前新形勢新任務,部署2018年征信工作。
關于工作部署,征信工作會議強調,2018年征信工作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一要持之以恒抓好征信信息風險防范工作,以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征信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更好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二要加快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積極構建互聯網信用體系,合理引導市場化機構規范發展;三要更好發揮征信業“信號燈”和“安全閥”的作用,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提供有力支撐;四要樹立行為監管的理念,培育恪盡職守、敢于嚴管的監管文化,進一步提升征信監管效能;五要認真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狠抓黨風廉政和隊伍建設,加強工作本領和履職能力建設。
回到上述文件,關于下發緣由,《通知》指出,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做好新時代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提升人民群眾在征信領域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依據《征信業管理條例》、《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5〕第3號發布)等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因此就進一步加強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央行征信中心)運行機構和接入機構(以下簡稱運行機構和接入機構)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有關事宜做出通知。
可見,上述征信工作會議及這一《通知》文件下發的背景是一致的。
除去這一《通知》外,央行還一并下發了征信信息安全情況統計表、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接入機構征信合規與信息安全年度考核評級管理辦法及征信信息安全巡查試行辦法。
據《通知》,現階段,央行征信中心的國家接入機構包括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廣發銀行、平安銀行、浦發銀行、恒豐銀行、浙商銀行、渤海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通知》指出要增強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意識,強化征信信息安全主體的責任。要成立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崗位職責。按照“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明確領導層中分管征信工作的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征信系統及相關信息系統的使用人為直接責任人,并明確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和其他相關人員的責任分工。
要完善征信業務操控流程,不斷提高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水平。將從嚴加強征信系統用戶管理;健全征信信息查詢管理;優化自助查詢機管理;完善征信異常查詢監控機制,妥善辦理異議與投訴。而運行機構和接入機構要健全征信信息查詢管理機制,嚴格授權查詢機制,未經授權嚴禁查詢征信報告,嚴禁未經授權認可的APP接入征信系統等。
要查漏補缺,補齊短板,完善征信內控制度及問責制度。具體來看,運行機構和接入機構應結合自身實際對自身的征信內控制度及問責制度進行全面自建自查,查漏補缺,補齊短板,并從三個方面加以完善,即建立征信內控制度及問責制度的報備制度、建立征信信息安全情況報告制度、建立征信合規與信息安全自查自糾制度及報告制度。
《通知》要求提高技防能力,防范征信信息泄露風險。將從嚴控制信用報告打印、下載,從查詢、使用和存儲環節降低征信信息泄露風險。
另外,《通知》指出要建立征信信息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征信合規與信息安全年度考核評級制度、征信信息安全巡查制度等。其中,對接入機構的考核評級結果將作為實施征信現場執法檢查、央行對金融機構內部評級、對征信查詢服務費用實行優惠、調整對征信系統的查詢權限、確定金融機構存款保險評級結果和核定金融機構存款保險費率等的重要依據。
總的來看,央行將從嚴強化征信監管,以確保征信信息的安全。在措施方面,央行將強化非現場監管、加大現場執法檢查力度、加大違法違規成本。如對非現場監管涉及內容的真實性,央行將通過現場執法檢查予以確認;對存在未報、漏報、虛報、瞞報情況的機構,將重點開展現場執法檢查;對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機構和人員,將視情況采取監管約談、責令限期整改、現場執法檢查、在金融系統內部予以通報、向干部管理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通報等措施,并依法從嚴實施行政處罰;對接入機構的考核評級結果、巡查結論和現場執法檢查結論,將作為確定金融機構存款保險評級結果、核定金融機構存款保險費率和征信服務收費優惠與否等的重要依據;而對于問題嚴重的機構,央行將責成其調整其用戶管理權限,直至暫停為其提供征信查詢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