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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監管部門通過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加大了市場退出力度。
4月26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下稱“支付清算協會”)發布的《中國支付清算行業運行報告(2018)》(下稱《報告》)顯示,從首次發放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牌照算起,中國人民銀行共計發放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牌照271張,注銷28張。
“非銀行支付機構在合規經營、風險管理、可持續發展等方面存在差異,發展不平衡問題較為明顯,部分機構經營理念有待糾正,內部管理不規范、違法經營問題突出、擾亂市場秩序。”《報告》分析指出,央行對于不事經營、嚴重違規以及存在其他問題的支付機構,通過業務調整、業務合并、不予續展等方式,令其退出支付服務市場。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不少機構因大量挪用客戶備付金被處罰或注銷支付牌照。 據不完全統計,從2012年到2017年初,全國累計有13家非銀行支付機構因違反客戶備付金相關管理規定被處罰,最高罰款金額近3000萬元。
基于此,監管部門對備付金實現集中存管。
2017年1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于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規定將第三方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由央行統一監管,支付機構不得挪用、占用客戶備付金。
接著同年12月,央行還發布了《關于調整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
“客戶備付金規模巨大,增長速度較快,分散存管會帶來一系列風險隱患。”上述《報告》也分析指出,備付金集中存管之前,非銀行支付機構往往以本機構的名義,在多家銀行開立賬戶分散存放客戶備付金。由此帶來多方面的風險,一是部分非銀行支付機構挪用客戶備付金的風險。二是非銀行支付機構通過在各商業銀行開立的備付金賬戶辦理跨行資金清算,超范圍經營,變相行使央行或特許清算機構的跨行清算職能。甚至有非銀行支付機構借此便利為洗錢等犯罪活動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風險跨系統傳導的隱患。三是客戶備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于非銀行支付機構統籌資金管理,存在流動性風險等等。
而從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建立以來,備付金交存比例從20%左右將逐漸提高至50%左右。
上述《報告》顯示,截至2017年底,已實現集中存管的備付金達994.90億元。
此外,支付清算協會副秘書長潘松亦在會上強調,2018年行業仍將快速發展,“中國支付”影響力持續提升;強監管主旋律不變,支付業務回歸本源;市場競爭不斷深化,市場格局更加優化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