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 | 資訊中心 | | | 貿金人物 | | | 政策法規 | | | 考試培訓 | | | 供求信息 | | | 會議展覽 | | | 汽車金融 | | | O2O實踐 | | | CFO商學院 | | | 紡織服裝 | | | 輕工工藝 | | | 五礦化工 | ||
貿易 |
| | 貿易稅政 | | | 供 應 鏈 | | | 通關質檢 | | | 物流金融 | | | 標準認證 | | | 貿易風險 | | | 貿金百科 | | | 貿易知識 | | | 中小企業 | | | 食品土畜 | | | 機械電子 | | | 醫藥保健 | ||
金融 |
| | 銀行產品 | | | 貿易融資 | | | 財資管理 | | | 國際結算 | | | 外匯金融 | | | 信用保險 | | | 期貨金融 | | | 信托投資 | | | 股票理財 | | | 承包勞務 | | | 外商投資 | | | 綜合行業 | ||
推薦 |
| | 財資管理 | | | 交易銀行 | | | 汽車金融 | | | 貿易投資 | | | 消費金融 | | | 自貿區通訊社 | | | 電子雜志 | | | 電子周刊 | ||||||||||
互聯網資管迎來強監管,凡是不具有資產管理業務牌照或資產管理產品代銷牌照的互聯網金融平臺將被徹底“踢出”資管圈。
這對從事資管業務的網貸平臺而言,無疑又是一大重擊,尤其是在離6月30日網貸整改大限已不足3個月之時。
堅守還是放棄?在十字路口,網貸平臺該如何選擇?
4月3日,有消息稱,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下發《關于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對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進行整治和驗收。這意味著,未經授權許可,沒有代銷資質的互聯網平臺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將被嚴查。
近來,多家網貸平臺為迎接整改驗收而動作頻頻——“調整定期產品”、“處置大額標的”、“下架集合標”,各項業務在沒有增量的情況下,存量業務規模也是急劇收縮。如今,再加上一項“清零資管業務”,眾多網貸平臺的備案難度將進一步加大。
互聯網資管整頓加碼
記者梳理發現,《通知》主要明確了五大點:
其一,明確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本質是資產管理業務,須納入金融監管。
其二,明確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從事互聯網資管業務。
其三,明確未經許可的“定向委托投資”、“收益權轉讓”等常見業務模式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具體可能構成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證券等。
其四,明確互聯網資管業務存量的去化期限,未按期去化的納入取締類處置。其中,未經許可,依托互聯網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的行為,須立即停止,存量業務應當最遲于2018年6月底前壓縮至零。
其五,明確互聯網平臺不得為各類交易場所代銷資產管理產品。互聯網平臺不得為各類交易場所代銷(包括“引流”等方式變相提供代銷服務)涉嫌突破國發[2011]38號文、國辦發[2012]37號文以及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回頭看”政策要求的資產管理產品。
金融監管研究院院長孫海波認為,這是中央工作會議剛剛通過的資管新規一個輔助文件,也是互金整治辦一直以來堅持的原則。即任何資產管理業務都需要持牌,非持牌的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而這個也與之前資管新規征求意見稿中的表述完全一致。
事實上,早在2016年10月,人民銀行等17個部委聯合印發了《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監管方法來清理整頓互聯網資管業務,并確定三項整治重點:一是具有資產管理相關業務資質,但開展業務不規范的各類互聯網企業;二是未取得資產管理等金融業務資質,跨界開展金融活動的互聯網企業;三是具有多項金融業務資質,綜合經營特征明顯的互聯網企業。
“這次受影響最大的可能還不是互金,因為互金還只是零售口,影響最大的是整個金融行業的非標類資產業務。新規體現的是‘去通道’的監管思路,新規的主旨是,非標類資產杜絕大拆小,不可公開募集,公開募集非標就是非法集資。”麻袋理財研究院研究總監路南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指出。
網貸平臺備案難度加大
盡管此次《通知》并非專門針對網貸平臺而來,但涉及到的部分已令不少網貸平臺如坐針氈。
《通知》對網貸機構的資管業務進行了特別規定。對于網貸機構將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剝離、分開立為不同實體的,應當將分立后的實體視為原網貸機構的組成部分,一并進行驗收,承接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的實體未將存量業務壓縮至零前,不得對相關網貸機構予以備案登記。
該《通知》還要求,各地應加強擬備案網貸機構的股東資質審核,對于存量違法違規業務未化解完成的互聯網資產管理機構,不得對其實際控制人或股東投資設立的網貸機構予以備案登記。
具體的驗收工作方面,各省整治辦應成立由省金融辦(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以及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公安、通信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組成的驗收專班,制定驗收方案并展開驗收。驗收階段工作從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底。
《通知》同時指出,驗收將分類處置。對于已補齊資產管理業務相關牌照的機構,由各省整治辦出具合格意見并移交相關牌照發放部門進行日常監督;對于未補齊資產管理業務相關牌照、但存量已降為零且并未新增業務的機構,各省整治辦要求機構及其控制人出具不再從事相關業務承諾書,并限期辦理工商及ICP備案變更等;對于存量未清零的機構,定性其為非法從事金融活動,納入取締類進行處置。
“此前為尋求合規,不少轉型綜合性互聯網金融機構的P2P平臺已經完成P2P網貸業務與包括資管業務在內的其他業務的拆分。互金整治辦關于拆分后的實體應當視為原網貸機構組成部分的規定,使得平臺的拆分努力付諸東水。”紫馬財行CEO唐學慶對《國際金融報》記者指出,“由于發生在網貸合規驗收和備案登記的前夕,網貸整治辦指導網貸整改驗收的‘57號文’也未提及此事,所以互金整治辦拋出這一新策顯得非常突然。鑒于實行綜合經營的平臺大多是行業頭部機構,新策影響最大的也會是他們。新策或直接加大這些平臺在通過合規整改驗收上的難度。”
路南也指出,在網貸平臺備案沖刺階段,該通知對相關平臺(平臺本身具有上述業務,或者將上述業務剝離、分立為不同實體的平臺)的備案將產生較大影響。
(中國經濟網 付碧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