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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肖君秀 孟俊蓮 深圳報道
4月2日,深圳金融辦火速行動, 據悉已對第一批約10家P2P公司進行約談,內容包括整改完成時間、進場驗收時間以及遞交驗收申請的時間。
不僅僅是深圳,全國各地也都積極行動起來,據悉,4月至6月為驗收備案的時間段。哪些網貸平臺不能通過備案而淘汰出局,三個月后見分曉。
本報記者了解到,由于網貸平臺數量眾多,驗收工作量大,深圳以及廣州均分為市里牽頭驗收和區里牽頭驗收,對于余額大的網貸平臺由市里牽頭進行驗收,而余額小的平臺則由區里牽頭進行驗收。
網貸驗收的標準越來越嚴,穿透性監管在網貸行業實行。一些網臺平臺為了合規進而達至備案要求,成立了新的公司將不合規部分資產轉移出去,而將合規資產留在原網貸平臺以便于驗收,與監管玩起了躲貓貓。但是,目前大金融監管之下,消除監管真空、防止監管套利、實現金融監管全覆蓋成為重點,網貸采用金蟬脫殼的方式轉移不合規資產,仍難逃離監管。
就在這兩天,一份《關于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下發至各地,該文件由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文件上日期為“2018年3月28日”。其中對網貸平臺資管業務的驗收標準、驗收流程、分類處置作出具體規定。
《通知》中強調,對于網貸機構將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剝離出去,分立為不同實體的,應當將分離后的實體視為原網貸機構的組成部分一并進行驗收,承接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的實體未將存量業務壓縮至零前,不得對相關網貸機構予以備案登記。
對于網貸剝離的資管業務,具體會如何處置呢?
《通知》同時指出,對于已補齊資產管理業務相關牌照的機構,由各省整治辦出具合格意見并移交相關牌照發放部門進行日常監督。
對于仍未持有資產管理業務相關牌照、但存量已經降為零、未增新業務的機構,各省整治辦要求機構及其控制人出具不再從事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的承諾書,并限期辦理工商及ICP備案變更等;確保工商注冊信息及網站內容等不得含有與資產管理業務相關的誤導性陳述。
對于存量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未化解至零的機構,應明確為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納入取締類進行處置。對于這類網貸平臺處置的方式包括注銷電信經營許可,封禁網站、下架移動APP,吊銷工商營業執照,要求從事金融業務的持牌機構不得向其提供各類金融服務等。
上述《通知》顯示,網貸平臺驗收時間為2018年4月至6月底,各省整治辦可根據實際情況 ,對轄內從業機構進行分批次驗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