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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劉 琪
互聯網金融整治浪潮一波接著一波。近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于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指出,互聯網資管業務屬于特許經營業務,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本質是資產管理業務。
《通知》中提到,資產管理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屬于特許經營行業,須納入金融監管。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托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須得到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頒發的資管業務牌照或資管產品代銷牌照。
《通知》指出,未經許可,依托互聯網以發行銷售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計劃”“定向融資計劃”“理財計劃”“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轉讓”)等方式公開募集資金的行為,應當明確為非法金融活動,具體可能構成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證券等。
此外,未經許可,依托互聯網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的行為,須立即停止,存量業務應當最遲于2018年6月底前壓縮至零。對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機構,應明確為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納入取締類進行處置,采取包括注銷電信經營許可、封禁網站、下架移動APP、吊銷工商營業執照,要求從事金融業務的持牌機構不得向其提供各類服務等措施。
《通知》還明確要求互聯網平臺不得為各類交易場所代銷(包括“引流”等方式變相提供代銷服務)涉嫌突破國發[2011]38號文、國辦發[2012]37號文以及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回頭看”政策要求的資產管理產品。互聯網平臺應配合各類交易場所妥善化解存量業務。
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于百程認為,此次互聯網資管的整治文件,是繼對校園貸、首付貸、金交所、現金貸等業務整治之后,又一個重磅監管政策。互聯網平臺進行定向委托計劃、收益權轉讓等業務一直是一個監管盲區,在P2P業務監管明確之后,這類業務不允許通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臺來操作,部分平臺將上述業務進行拆分,有些平臺則主打定向委托融資,此次整治文件對此類業務進行了明確監管,口徑較為嚴格,后續基本沒有了操作空間。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通知》強調,對于網貸機構將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剝離出去,分立為不同實體的,應當將分離后的實體視為原網貸機構的組成部分,一并進行驗收,承接互聯網資管業務的實體未將存量業務壓縮至零前,不得對相關網貸機構予以備案登記。據《通知》的要求,驗收工作將從2018年4月份啟動,持續到6月底,各省整治辦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轄內從業機構進行分批次驗收。也就是說,整改期限只有3個月。
對此,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方頌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這一規定對于正處于整改驗收階段的網貸行業來說,非常的及時和必要,穿透式監管堵住監管漏洞,嚴防網貸機構“帶病”通過驗收,有助于提升整改驗收工作的成效。
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認為,把有違規嫌疑的業務剝離,留下一個相對干凈的網貸資產以增大備案通過的概率,這是網貸行業內的普遍做法。新規將互聯網資管業務和網貸平臺掛鉤,對網貸平臺有較大影響,那些提供一站式理財服務的大平臺,反而不容易首批拿到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