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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范金融風險、建設優質的網貸(P2P)行業,政府部門要求各地今年上半年完成網貸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當優良平臺在不斷整改、盡可能符合監管要求并力爭獲得備案的同時,不少品質較差的機構自暴自棄、無心維持業務,有些個還在考慮未獲備案的對策。那么,在網貸備案后時代,平臺到底有哪些出路?
根據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各地下發的《關于做好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57號文)(以下簡稱“通知”) :各地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轄內主要P2P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對于積極配合整改驗收工作但最終沒有通過的機構,可以根據其具體情況,或引導其逐步清退業務、退出市場,或整合相關部門及資源,采取市場化方式,進行并購重組。
“通知”對于未獲備案的網貸平臺給出了兩條出路:
良性退出
網貸平臺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對未來的發展進行展望和判斷,如果業務不是發展重心或核心可考慮良性退出。此類選擇的重點在于對業務要逐步清退,做好投資人溝通和建立有效的善后機制;尤其不能在退出市場的過程中形成金融風險,一旦處理不好,良性退出就變成硬著陸,硬著陸可能就會成“雷”,后果就是司法機關介入。
并購重組
近期,不少網貸機構征詢上海互聯網金融評價中心問題最多的是“估計通過備案的可能性不大,但又堅定看好網貸行業,怎么辦?”
上海互聯網金融評價中心研究員周健提示,“其實57號文中也給出了方向,可以采取市場化方式,進行并購重組。也就是說,未能獲得備案的平臺可以與獲得備案的平臺進行并購或重組,未獲得備案的平臺通過市場優化還是可以繼續下去的。至于怎么并購重組?文件說的很清楚,市場化方式。
周健解讀,“很多人把6月30號看成是網貸平臺的大限,其實并不完全是。”在57號文中有一條較易忽略的表述,就是第二章中的第四條“對于為逃避整改驗收,暫停自身業務或不處于正常經營狀態的機構,各地整治辦要予以高度重視,要求此類機構恢復正常經營后,酌情予以備案。”也就是說,暫停自身業務或不處于正常經營狀態的機構,在恢復正常經營后也是可能獲得備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