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 | 資訊中心 | | | 貿金人物 | | | 政策法規 | | | 考試培訓 | | | 供求信息 | | | 會議展覽 | | | 汽車金融 | | | O2O實踐 | | | CFO商學院 | | | 紡織服裝 | | | 輕工工藝 | | | 五礦化工 | ||
貿易 |
| | 貿易稅政 | | | 供 應 鏈 | | | 通關質檢 | | | 物流金融 | | | 標準認證 | | | 貿易風險 | | | 貿金百科 | | | 貿易知識 | | | 中小企業 | | | 食品土畜 | | | 機械電子 | | | 醫藥保健 | ||
金融 |
| | 銀行產品 | | | 貿易融資 | | | 財資管理 | | | 國際結算 | | | 外匯金融 | | | 信用保險 | | | 期貨金融 | | | 信托投資 | | | 股票理財 | | | 承包勞務 | | | 外商投資 | | | 綜合行業 | ||
推薦 |
| | 財資管理 | | | 交易銀行 | | | 汽車金融 | | | 貿易投資 | | | 消費金融 | | | 自貿區通訊社 | | | 電子雜志 | | | 電子周刊 | ||||||||||
出現裸貸、暴力催債等亂象的原因,是“非法放貸”行為在現行法律中存在制度困境。北京市房山區法院民二庭庭長厲莉等6名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在《刑法》中增設非法放貸罪。

為遏制近年來裸貸、暴力催債等民間放貸引發的惡性事件,3月8日,北京市房山區法院民二庭庭長厲莉等6名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在《刑法》中增設非法放貸罪。
裸貸、暴力催債等民間放貸亂象一直廣受關注。專門向高校學生發放的“”中,個別放貸者的放貸條件是貸款學生的裸照和視頻,但由于隱私保護失控,大量大學生裸照、視頻被傳至網絡,債務人個人隱私受到嚴重侵犯,身心和名譽遭受巨大損害。
除裸貸事件外,暴力催債事件也屢有發生。“山東于歡案”在去年廣受輿論關注,2017年8月,該案中催債方涉黑團伙吳學占等15人,被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厲莉認為,出現上述亂象的原因,是“非法放貸”行為在現行法律中存在制度困境。
在厲莉看來,“非法放貸”指違反金融管理法規,以營利為目的,發放貸款的行為。民間個體間偶發的借貸行為,即使收取高額利息,亦不屬于《刑法》分則語境下的“非法放貸”。
在行政法層面,雖然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已出臺新規,強調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但“非法放貸”行為的地下性、隱蔽性、逃避性,給行政機關執法帶來重重困境。
在民事法層面,司法實務中,對于“非法放貸”主體在經營過程中與債務人發生的糾紛,主要適用《合同法》、《民法總則》等民事法律。《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對于借款利率的規定,主要依據為最高法院于2015年發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民間借貸中私人放高利貸的本金和未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均受到法律保護,而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不受法律保護。
厲莉認為,問題在于,高息并非問題的本質和要害。“非法放貸”與 “高利貸”有共同之處,但卻有本質區別。將“高利貸”入刑,打擊的是收取高額利息的放貸行為,而將“非法放貸”入刑,打擊的是逃避金融監管的放貸行為。
例如,某“非法放貸”經營主體,放貸利息僅為年利率18%,但卻長期通過暴力脅迫、滋擾恐嚇等方式催討債務,造成多名債務人自殺。這種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但因其放貸利率在法定范圍內,無法通過“高利貸罪”給予刑事制裁。
從刑事法層面看,“非法放貸”主體具有債權人身份,其對債務人實施的多為威脅、恐嚇、滋擾等軟暴力,游走于法律邊緣,司法機關面對“非法放貸”過程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或財產權利的行為時,往往陷入無法可依的尷尬境地。即便其暴力行為觸犯現行法律,法律懲治的也是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綁架、敲詐勒索等“非法放貸”的衍生行為,而無法打擊“非法放貸”這一根本誘因。
“鑒于此,有必要將‘非法放貸’作為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在《刑法》分則中增設“非法放貸罪”,以防范金融風險,穩定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和正常生活。”厲莉稱。
厲莉等6名人大代表建議將“非法放貸罪”置于《刑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之中。
條文具體表述為:違反金融管理法規,以營利為目的,發放貸款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以暴力、脅迫、欺詐、尋釁滋擾等方式催討債務的侵犯、泄露他人隱私等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放貸行為致使他人死亡、重傷的;與黑惡勢力相勾結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