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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農歷新年的第七天,祝新年愉快。
支付渠道是支付機構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也是支付機構的核心競爭力之一。支付機構拓展支付渠道必須保持高度的政策法規的合規敏感性,嚴格依照政策法規的規定拓展支付渠道,專注于支付體驗和支付技術的提升以及潛在支付市場的開發,才能獲得長久持續的競爭力。
關于非金融支付機構的支付渠道,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相關的政策法規。《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支付機構之間的貨幣資金的轉移應當委托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不得通過支付機構相互存放貨幣資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機構等形式辦法。”《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支付機構開展跨行支付業務必須通過人民銀行跨行清算系統或者具有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進行,實現資金清算的透明化、集中化運作,加強對社會資金流向的實時監測。推動清算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共同建設網絡支付清算平臺,網絡支付清算平臺應向人民銀行申請清算業務牌照。平臺建立后,支付機構與銀行多頭連接開展的業務應全部遷移到平臺處理。逐步取締支付機構與銀行直接連接處理業務的模式,確保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落地。”《關于將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由直連模式遷移至網聯平臺處理的通知》要求“要求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機構受理的涉及銀行賬戶的網絡支付業務全部通過網聯平臺處理。” 按照監管要求選擇了支付渠道合作對象后,支付機構需要選擇支付產品并與合作方達成支付渠道合作協議。支付渠道常見的支付產品包括網關支付、快捷支付以及銀行代扣等。
支付平臺測試支付渠道基本上區分為三個步驟:首先,在測試環境上按照合作對象提供的支付接口協議進行開發,完成自身系統與合作對象系統之間支付報文正常傳輸和加密解密處理,能夠實現客戶簽約,按照客戶指令要求完成收款與付款等交易。然后,升級自己的生產系統,驗證自己的生產系統與合作對象生產系統之間支付報文傳輸是否正常,是否能夠完成客戶簽約,是否能按照客戶支付指令完成收款與付款等交易。最后,在生產系統上確認新增渠道已經完全實現與合作對象約定的支付功能后,在網絡上開放給客戶使用。
支付平臺測試支付渠道的復雜程度與支付產品和合作對象密切相關。目前,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要求各支付機構接入的網聯平臺能夠提供“一個賬戶、多家銀行”的支付產品,大大簡化了支付機構系統開發測試的難度,實現了一次開發測試就能夠接入多家銀行的目標。支付渠道的安全穩定運行是支付公司的核心要求,因此定期測試支付渠道支持的銀行的暢通穩定運行也是非常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