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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咖從接近監管的權威人士處獨家獲悉,廣東(不含深圳)將自2018年3月10日后受理網貸機構的備案驗收申請。
據該權威人士透露,屆時,網貸機構需要提交申請驗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自評報告(含相關證明)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近三年年度審計報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結果、電子合同(樣本)、存管銀行協議等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監管部門還鼓勵網貸機構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自愿提交承諾函,即承諾在整改驗收合格及獲得備案登記后三年內不轉讓股權。 “對自愿提供相關承諾函、整改驗收合格的網貸機構,監管部門將優先辦理備案登記事宜。”對此,前述權威人士如是說。
當天,廣州一家網貸平臺負責人告訴互金咖,“目前,廣州收到整改整改通知書的平臺都在積極準備了。廣州就是按‘57號文’的時間表走的。此前,廣州金融局組織的高管培訓會上也是這樣傳達的。即今年2月底前平臺要完成整改工作,4月完成備案工作。”
不過,自去年以來也有一些網貸機構故意將注冊地遷移至外地,但經營仍在廣州,以此希望兩邊都管不著以逃避監管備案。
另據互金咖了解,廣東省(不含深圳)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自查整改報告提綱主要包括七大項內容,分別包括機構基本情況介紹、機構風險管理情況、機構業務開展情況、機構業務合法合規性、信息披露情況、社會貢獻及創新發展、相關證明文件等,整改報告中所有數據時點為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其中,機構風險管理情況主要有公司風險控制制度介紹及措施;出借人審核制度介紹,是否實名制及采取的實名驗證措施,是否對出借人實行分級管理;網絡安全建設方面措施;借款(享低息貸款)人及出借人信息保護措施;第三方評估情況;公司是否邀請第三方機構(包括但不局限于會計師事務所、信息安全測評認證機構)開展相關評估及評估情況。
機構業務開展情況整改事項分別為是否對借款人實施盡職調查及盡職調查制度、措施,與人行征信系統或第三方征信公司合作情況;待償還出借人總體情況(年齡、地域分布、學歷、主要通過網站還是手機APP投資等);超限額借款余額及其占總待收余額比重,超限額借款到期時間;平臺相關服務費收取比例,平臺是否通過自有資金補貼、交叉補貼或使用其他客戶資金向客戶提供高回報的產品;宣傳推廣的主要方式、媒介及渠道;平臺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比如,針對是否在網站上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信息,整改的事項分別包括是否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身份、工作等信息);是否披露融資基本信息(借款用途、抵押物等信息);是否披露風險評估情況及公示可能產生的風險;是否披露已撮合未到期融資項目的有關情況等。
此外,相關證明文件清單多達15項,分別為營業執照;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如有);銀行資金存管合同或框架協議(如有);公司詳細股權結構圖(如股東為機構的,需同時提供前三大股東的股權結構圖,并蓋股東公司公章);公司章程;組織架構圖;董事、監事、主要高管簡介及權責介紹;公司內部控制相關管理辦法(部分);近三年內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如有);信息安全測評認證機構安全測評報告(如有);前三大借款人盡職調查報告(如多次借款,提供最新一期);近三年平臺前十大借款人名單及借款金額(列表);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用戶畫像(如有);企業征信報告;其他可提供的證明文件。
此前于今年1月19日,深圳市金融辦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整改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同時公布了包含106條整改細則的“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整改驗收指引表”。《通知》的發布,標志著深圳市網貸平臺進入整改最后沖刺階段。
《通知》明確了P2P網貸整改范圍、時間和申報單位。要求在深圳市行政轄區注冊、前期未接到現場檢查通知的P2P企業,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18年2月5日前,立即向注冊地所屬的區金融工作部門申請登記整改。逾期未申請登記的P2P企業將不納入本次現場檢查,各區可以不接受逾期未報的P2P企業進行整改驗收及備案登記。
其中,對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十三項禁止性行為及單一借款人借款上限規定,P2P企業應當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違規存量業務的化解,相應存量業務沒有化解完成的P2P企業不予備案登記。
此外,《通知》還要求,在深P2P企業在向各區申報登記后,不得在市內隨意變更注冊地址和實際經營地,待驗收通過后再向市有關部門申請變更,若因變更造成驗收問題,其后果由企業自行承擔。對于在2018年6月30日前沒有通過本次整改驗收,無法完成備案登記但依然實質從事網貸業務的機構,市整治辦將協調市各職能部門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