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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記者從一家消費金融公司了解到,近日銀監會非銀部對各銀監局下發《非銀部關于轉發〈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的函》(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規范整頓轄內消費金融公司參與“現金貸”業務工作。至此,除了從網絡小貸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P2P三方面嚴控“現金貸”資金來源后,《通知》也將消費金融公司現金貸業務納入整頓范圍中。
《通知》專門提出對持牌消費金融公司關于現金貸業務規范的具體措施,包括禁止消費金融公司通過P2P網絡借貸撮合等任何方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禁止消費金融公司通過簽訂三方協議等方式與無放貸業務資質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禁止消費金融公司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禁止消費金融公司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督促消費金融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并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禁止消費金融公司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
在放款數目和投資范圍上,《通知》督促消費金融公司嚴格執行《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投資余額不高于資本凈額的20%”的監管規定。
這是繼12月1日下發的現金貸監管規定后,又一細化監督文件。此前規定中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于百程提到,此次針對消費金融公司參與現金貸相關業務的整頓要求,與之前《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一脈相承,這些要求與針對網絡小貸公司的監管要求一致。
針對《通知》中提到的禁止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的規定,持牌機構馬上消費金融CEO趙國慶表示,消費金融公司所從事的業務是小額、分散、無抵押的純信用貸款,風控外包將給機構帶來巨大風險;自主風控能力是企業安身立命的根本,需要在展業過程中長時間打磨。
據了解,此前大部分現金貸公司的資金端來源中,自有資金占比并不高,有的甚至完全通過銀行、消費金融公司、P2P助貸、ABS(以項目資產為主的證券化融資方式)以及上市公司借款來完成融資。
至此,除了從網絡小貸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P2P網貸三方面切斷了“現金貸”資金來源后,《通知》也將消費金融公司現金貸業務納入整頓范圍中。不過于百程評論道,從目前來看,消費金融公司門檻高,全國一共也就20多家,其中大多數是銀行系,參與現金貸情況比網絡小貸少得多。
同樣,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也表示,消費金融公司屬于持牌機構,一直受到較為嚴格的監管約束,此次新規影響相對不大,一些傳統的基礎性業務基本不受影響,主要是與非持牌機構合作、無明確用途現金貸等創新模式和業務受到新規影響。整體上看,規模、增速和盈利能力會受影響,但基本不涉及傷筋動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