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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作為國內第一家消費金融公司、曾經最大的消費金融公司,出身顯赫的北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銀消費”)近年來似乎過得并不順利。
9月1日,北京市銀監局公開了對北銀消費的處罰決定,稱北銀消費因嚴重違反審慎經營原則、超經營范圍開展業務、提供虛假且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開展監管叫停業務等,給予合計9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罰。
而這并不是北銀消費第一次收到罰單。早在2016年6月北京市銀監局就曾發布處罰公告對北銀消費罰款150萬元。
在被監管層披露的諸多亂象面前,人們不禁要問:北銀消費怎么了?
昔日光環失色
公開資料顯示,2009年7月,銀監會公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北銀消費作為首批4家消費金融公司于2010年獲準成立,股東包括北京銀行(7.630, -0.05, -0.65%)、聯想控股、大連萬達集團等知名企業。
從2011年開始,北銀消費進入高速擴張階段:據此前媒體報道,北銀消費2013年年底貸款余額接近60億元;2014年,在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和西班牙首相拉霍伊的見證下,北銀消費與全球知名的桑坦德消費金融公司簽署深度戰略合作協議;2015年底累計發放貸款超過350億元,在持牌消費金融公司中的市場份額超過43%。
而北銀消費一路的高歌猛進在2016年遭遇急剎車,社會上針對北銀消費的投訴和舉報越來越多,許多受害者聲稱,他們在不知情或被欺騙的情況下,被與北銀消費合作的中介公司冒用個人信息,通過北銀消費客戶端輕松e貸貸款,貸款客戶并非實際資金使用人,資金用途和去向不明(詳見本報2016年6月9日刊《北銀消費疑現人頭貸資金用途監控或缺位》)。而這些被中介公司利用的“人頭”,目前大多數信用記錄已逾期。
亂象之下,北京市銀監局對北銀消費開出150萬元的罰單,稱其存在多個違法違規事實:變相突破監管規定發放貸款;貸款管理存在嚴重問題,造成個人消費貸款用途不真實,部分資金被挪用;無合理理由和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上調貸款風險分類,資產質量嚴重不實。
“人頭貸”后患
然而,時至今日,這些亂象似乎并未改善,在各大論壇貼吧中,依然有大量用戶詬病北銀消費“人頭貸”。
法治周末記者通過公開信息搜索發現,北銀消費被多個“貸款客戶”以借款合同無效、侵犯名譽權為由訴至法院,而這些訴訟大都與“人頭貸”有關。
“我在2015年買房時向銀行申請貸款,結果發現有一筆20萬元的貸款逾期記錄,銀行不給批貸款。后來才知道是有人冒用我的信息在北銀消費貸了款未歸還。”對于這筆“天上掉下來”的債務,北京的受害者宋煜與北銀消費多次溝通無效后,將北銀消費訴至法院,要求停止北銀消費對其名譽權的侵害,并將其在央行征信中心顯示的20萬元貸款逾期信息消除。
宋煜告訴記者,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審理中,“據我了解,有些人在起訴后又撤訴了,應該是北銀消費給他們賠償了”。
不過,法治周末記者以“撤訴”“北銀消費”為關鍵詞在裁判文書網進行搜索,搜索結果中并沒有準許原告撤訴的相關裁定;而在北銀消費涉及的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存在不少“駁回被告北銀消費管轄權異議”的裁定,這些案件還都在審理中。
“提出管轄權異議是民事訴訟中的常見手段,部分當事人是想以此拖延結案時間?!蔽髂峡萍即髮W法學院副教授廖天虎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不排除北銀消費是在用管轄權異議來爭取時間,收集有利證據或者與原告談判,一旦有個別案件判決,將會給其他同類案件的判決產生一定影響。
模式存風控難點
對于此次收到900萬元罰單,被點名超范圍經營等問題,法治周末記者于9月4日撥打北銀消費400電話詢問,但客服表示不清楚,會幫忙轉接相關部門回復,截至記者發稿時尚未收到回復。
“北銀消費主要采用B2B2C的商業模式,即先與掌握場景的機構或中介合作,再以此為切入點完成對個人的消費信貸。由于信息不對稱,合作機構和中介存在欺詐風險,同時存在內外串通勾結騙貸的道德風險?!苯鹑谠u論員李晴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
法治周末記者在北銀消費官網注意到,2015年以來,北銀消費曾多次發表聲明,稱有不法分子冒用公司名義招募代理、開展非法金融活動。
“對于合作機構或中介對接發放的貸款,北銀消費應履行貸前審查、貸中審查、貸后追蹤調查等義務,防止冒名貸款等‘人頭貸’現象的發生?!绷翁旎⒄f道。
而無論是貸前審查還是貸后追蹤,在李晴看來,由于消費金融公司會格外倚重渠道,在結構復雜、可控度低的中介模式下,往往難以對每一個經由中介形成的貸款逐一審核,如何在規模和風險之間尋求平衡,對消費金融公司來說,是個難點。
法治周末記者注意到,除北銀消費外,捷信、中銀消費也都存在B2B2C的模式運營,很多貸款經由中介發放。
“建議消費金融公司完善自身數據庫,搭建貸前、貸中、貸后全面的風控系統,在渠道管理上增加反欺詐人工調查,定期對中介核查,降低中介機構以消費金融公司的名義亂放貸款的可能性?!绷翁旎⒅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