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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 斌 國務院參事 當代經濟學基金會理事長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名譽所
由資管網主辦,聯合多家證券銀行金融機構、行業協會、私募機構、研究機構、實業企業等,舉行的“第四屆(2017)中國資管精英大會在深圳召開,新浪財經作為獨家網絡財經媒體直播本次會議。國務院參事當代經濟學基金會理事長,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名譽所長夏斌出席本次會議并發表主題演講。
夏斌表示,資管業務到底怎么發展?也就是說未來的方向是什么?夏斌認為未來的方向是回歸真正的信托,市場到現在這么多教訓,最后必須回歸到信托。要整頓目前混亂的市場管理,核心就是要把資產管理業務回歸真正的信托,如何理解真正的信托?核心要素有四條:
1、規范受托委托行為;銀行主要賺取利差為主要的金融機構,各類資管機構主要以賺取手續費為主要特征的金融機構,因此一切以賺取資產管理手續費為主的業務,都必須受到信托法的制約。因此,各種形式的資管業務,要貫徹信托獨立的原則。信托文件要具體、明確,受托人要恪守職責,履責要誠實信用、審慎有效。
2、既然是信托行為,為了保護委托人的利益,其資產應該得到最大的保護。防止受托人不誠實,不盡責。怎么辦?監管者對受托者的資金、資產,可以實行第三方托管制度。不準受托人建立任何形式的資金池,不準受托人自作主張挪作他用。
3、既然是信托行為,不是銀行行為,因此資產管理合同中,一般不允許出現確保固定回報率之類的最低投資收益保障條款即要打破剛性兌付。你是接受人家委托做事,人家教你怎么辦,按照合同雙方簽署合同。除非你拿到錢搞界定性產品,市場收益率假設短期內銀行同意拆解3%、4%,你可以說我固定匯報2%以上,2%絕對是沒有問題的。當然貨幣市場利率,銀行同類拆借利率還在變,無非是短期內根據一定的經營數據,做一個完全可能接受的,和你資本金規模相銜接的可以做,關緊是監管部門腦子要清醒,無論做到多少,但是要輸輸你的資本金,絕對不要影響社會穩定。一般不允許出現確保固定回報。
4、要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在市場欠發達,投資者風險意識差,和全社會現在普遍存在道德風險的情況。什么叫全社會普遍存在?現在發了好多產品,在座都知道,這些產品都有風險,銀行做渠道拿1%,信托做計劃拿1.5%,或者你們某些機構再拿幾個點都不擔心,只要你政府敢發,信托敢做,銀行敢給渠道。最后還的了,還不了,如果完全按照市場原則,老百姓認為你應該還我,你說依法辦事,我就說誰也不管。全社會存在社會道德風險的情況之下,政府監管者有義務充分掌握市場上各類監管業務活動的信息,加強監管,以確保金融市場和社會的穩定,這是我想講的第4條。
我認為以上的4條,是當前我國資管業務整頓的核心內容,必須堅守的底線,這是第一性的。至于資管市場中的杠桿率問題,投資內容和方式問題,監管中的穿透式盡管問題及其其他非法集資問題,都是資管市場監管中派生的,是第二性問題,是基礎性的。我認為只要堅守資管市場就是信托市場的核心要素,其他問題的解決,都好辦,解決了方向,自然也就明確了。
以下是夏斌的演講實錄:
我談四個觀點:第一、當前資管必要性。第二、出臺關于規范金融機構管理業務指導意見的想法。第三資管業務的實質是什么?第四未來的方向應該是回歸真正的信托。
關于資管的必要性問題,在座都是高學歷的人,都有這方面的基礎,我認為很簡單,我就點一下,第一是中國經濟這么快發展,人均收入不停的加速增長,傳統的銀行,傳統的資本市場的業務已經不能適應我們儲蓄者,或者說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第二方面,因為金融市場在不停的深化,產品的多樣性、專業性、復雜性,需要有更多的專業人士來幫助投資者經營。
第三方面,本世紀以來在市場業務上的各類創新,絕大多數是圍繞資管產品,但是這方面恰恰監管沒有跟上,如果跟上的話,最近微信上就不會傳由人民銀行牽頭,一行三會在征求意見,準備對這么龐大的資管市場進行統一規范監管的指導意見,就不會出這個文件,這里面的教訓太多了。這也是為什么現在講加強資管,發展資管業務很有必要,加強資管業務同樣很有必要。
第二點,出臺指導意見意味著什么?
最近央行在征求意見,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的出。意味著要規范統一中國的資管市場,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當前的問題是,多年來我們的金融監管決策層,對資管市場的實質是信托行為,對這樣一個認識不足造成的,各個監管部門多年以來監管不協調造成的。在這方面,我幫大家回顧一下。其實資管業務不是今天你們搞中國決策者或者說業界才有反應的,其實在2000年左右,對資管業務就已經有人提出來一些想法,面對當時證券公司在國債回購上的慘痛教訓。2001年初在上海陸家嘴開會,我說針對當時中國受托理財市場上監管制度安排的欠缺不統一,以及正在暴露的嚴重問題和隱患,本人曾經呼吁要盡快構建中國統一的財產管理制度,或者說代客理財制度。大家可以看一下當時的財經雜志2001年第5號財經雜志,等了我的觀點。過了兩年到了2002年左右,銀監會承認了這個問題不僅沒有解決,反而愈演愈烈,市場糾紛不停的出現,投資風險不斷的暴露,監管部門叫停聲一片,在座的對于歷史稍微有所了解的,可以回憶一下,首先是銀監會在2003年3月叫停民生銀行委托貸款業務,后來同年2003年5月22日,中國證監會叫停銀證理財計劃等等。為此本人在5月份又進一步呼吁,必須結束委托理財政策多門的混亂局面,要統一協調理財市場的制度,而且宜早不宜遲,因為我們以前在國債回購的時候已經有慘痛的代價,這個報告當時送給了國務院有關領導,也轉批了一行三會的主要負責人,而且在財經時報2003年5月24日,在報紙上也對有關監管部門監管制度的不協調,不嚴肅性,以及已經發生的嚴重風險,提出了批評意見,這個白紙黑字都可以查。
2005年9月份,又進一步向國務院明確建議,由一行三會共同出臺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管理方式,監管方式。明確建議一行三會趕緊出臺這個文件,統一規則,防范金融風險。同時建立監管協調平臺,包括危機處理的協調機制,金融業務和產品創新的協調機制,信息的共享機制。但是這一切到了今天,還在呼吁。前不久人民銀行剛剛才出臺一行三會的征求意見稿,但是多年年過去了。
我們今天看所有這一切已經是刻不容緩的,不能再拖延不辦了。但是即使現在辦我認為決策已經晚了,是40多年來中國金融改革史上的又一次慘痛的教訓,又一次亡羊補牢,是付出了沉重代價以后的決策,這是我想的第二個板塊,關于這個問題的看法。
第三點,我想向在座各位講一下我對于資管的認識;
資管業務的實質是什么?怎么把握資管業務?從監管層也好,從市場進一步要開發新產品也好,從防范風險也好,從中國資管未來的方向,可能會是什么?我們先搞清楚資管業務的實質是什么?
目前現狀據有人統計,總規模88萬億,扣除重復計算60萬億左右。資管業務的業務類型包括私募在內,有8種。銀行理財、信托計劃、基金專戶、券商資管、保險資管、期貨資管、公募資金、私募資金,也可能還有遺漏,這個是你們業界歸納的,因為平時我不搞這方面研究。
其實可以說中國目前的積累金融機構,都在做,都可以做資管業務,從這八種類型可以知道,其實各種金融機構都在做。資管業務的實質到底是什么?我認為它不是需要通過銀行中介的傳統的存貸款業務,也不是投資者自己決策,進行投資的股票投資,債券業務投資業務。而是典型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財業務。大家想一想,你們做的一切,我再聲明一下,我今天說的可能在座有的人聽起來不太高興,但是我堅持我自己作為一個獨立學者,對中國市場的一些觀點。
講一下我們做的實質是什么?都是人家托來做投資業務,受人之托,代人理財業務。之所以市場上現在對這方面認識比較混亂,主要的原因是,金融監管部門的認識不統一,政策文件不一致造成的。這一次央行出臺的,關于統一資管業務的指導文件,涉及了很多方面,我如果幫大家解讀一下,可以歸納為6項內容。第1項內容需要統一規范信托業務行為的本身的監管業務。本身是信托業務,應該怎么管?這個內容是一方面。叫資管,它的基本依據是什么?是信托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比如金融機構的勤勉盡責義務,穿透式監管等等。這都是信托法所要求的。第2有些指導意見中提出的有些內容,應該是從宏觀審慎管理的角度進行思考的問題,可能在座對這方面不太熟悉,除了微觀審慎監管,監管機構對微觀金融機構怎么監管?風險怎么控制。從國家角度,怎么列周期,保持經濟穩定發展,保持資產泡沫的產生。從宏觀審慎角度進行思考,比如說杠桿的問題,這是很典型的,而且很在乎的。但是我認為,嚴格說這個問題本來不應該是信托業務中間考慮的問題。但是現實中間又大量存在,杠桿率是1倍,還是1.5倍,還是2倍,我們從市場到監管者都要認識到,實際上這個問題,是宏觀審慎管理中間應該考慮的。實際上我提醒監管部門,這個事情是重要,但是從本質上來說,這個問題什么情況下才會產生?到今天怎么辦?我們今天是在收拾這個攤子,一下子杠桿全下來了會是什么情況?信托本來要講什么?應該講什么?這是我要解決的第二方面。
第3方面新老劃斷問題,這個在座能理解,對中國國情能了解。這是基于現實存在的問題,不能一下解決,亡羊補牢不能一下到位,這個是過渡時期采取的無奈的,不得已的措施,新老劃斷。
第4方面打破剛需兌付,這是屬于進一步需要強調、確認、堅守的市場原則。這本來就是搞市場經濟應該的其中之一。不存在什么需要討論的,但是中國這個問題現在不能不考慮,不能不強調,相應的商業銀行在座已經了解,我們已經出臺了破產條例。資產管理中間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授意進行管理,損失自然是委托人應該承擔的。但是這個問題從現在文件中強調很多。
第5方面,對于非金融機構,也就是工商企業,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要求,本不應該寫在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條例中間。那是針對現實社會中間,P2P等等,已經存在各類的違規行為,非法集資行為,這是金融機構,向全社會,各企業主體的一種監管思想的造勢、宣告。我是監管金融機構,但是你不是金融機構,你不能干這個事。
第6方面,建立資管業務信息綜合統一制度建設問題,這是從市場,從被監管者角度,不存在的問題,這是上面監管部的問題,不協調的問題。但是長期以來,由于銀監會保監會對此有不同意見,不同意人民銀行直接掌握市場信息的綜合統一,我開玩笑的建議,不同意可以,誰不同意可以統一到不同意的部門,比如說銀監會、保監會,你來承擔這個責任,統一監管信息。但是,你要統一監管信息,你就要承擔監管責任,你需要向國務院及時的報送,定期的報送信息綜合分析報告,以及監管建議,承擔部門責任,這段我開玩笑。
第四點,我們的資管業務到底怎么發展?也就是說未來的方向是什么?
未來的方向是回歸真正的信托,我說的以下觀點你可以不信,但是我很自信,我們的市場到現在這么多教訓,7搞、8搞,最后必須回歸到信托。什么叫信托?
2001年,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定義了什么叫信托,大家想一想?什么叫信托?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信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業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進行處分的行為、處理的行為。從這個角度大家可以看到,什么叫信托?就是我把錢委托給你授業,簡單說是首任支托代人理財。因此我想說,一切符合上述定義要素的各類金融機構,開展的各種資產管理業務,都應該屬于信托行為。在座我相信有很多是學法律出身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定義的信托要素,你看看我們8類業務中間,大多數是不是都在做這個業務,你說你不是,那你是按照什么?按照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還是按照投資基金法?投資基金法你仔細看一下,有關條款是怎么規定的?和信托有些是不矛盾的。
都屬于信托行為,都應該受信托法的約束。信托法從制定公布的第一天起,不僅僅是規范信托投資公司的,是規范信托行為的。因為信托法第四條有約定,基于2001年現狀,又規定了,認識又不一樣,因此全國人大通過的信托法也規定,受托人采取信托機構形式,從事信托活動,其組織和管理,由國務院制定具體辦法。根據這個條款,國務院辦公廳在2001年12月國辦101號文件又明確,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分別負責對信托投資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等機構,從事營業性信托活動的進行管理,那個時候沒有發展這么豐富,那個時候發展的產品就是面對了人民銀行和證監會,因此國務院要求這兩個機構,被你管轄的金融機構你拿出監管辦法,這個是他們從事信托行為的信托機構。
未經人民銀行、證監會批準的,任何法人機構一律不得以各種形式從事營業性信托活動,不準賺受人之托,代人理財,資產管理的錢。現在成立了銀監會,從事信托業務的機構多了,信托法的要領沒變,我們需要的是國務院應該根據法律和現實,做出新的解釋,對2001年國辦的文件做出新的解釋。這么多機構都在從事信托行為,根據什么國務院條例在做?各類資產管理業務,不允許出現各個機構違背法律和國務院條例做出自行解釋,這是我個人認為,各監管部門必須符合法律,必須符合國務院條例。部門定的是部門規章,小的必須服從大的,下面必須服從上面,下位法必須服從上位法。
我的理解,要整頓目前混亂的市場管理,核心就是要把資產管理業務回歸真正的信托,如何理解真正的信托?我前面講了,規范的指導文件從6個方面,從現實出發不得以定了這個方面,實際上就信托行為,在座的我們要掌握的,可能沒有到位。未來可能往那個方向發展,就那么幾條,我認為核心要素有四條:
1、規范受托委托行為;銀行主要賺取利差為主要的金融機構,各類資管機構主要以賺取手續費為主要特征的金融機構,因此一切以賺取資產管理手續費為主的業務,都必須受到信托法的制約。因此,各種形式的資管業務,要貫徹信托獨立的原則。信托文件要具體、明確,受托人要恪守職責,履責要誠實信用、審慎有效。
2、既然是信托行為,為了保護委托人的利益,其資產應該得到最大的保護。防止受托人不誠實,不盡責。怎么辦?監管者對受托者的資金、資產,可以實行第三方托管制度。不準受托人建立任何形式的資金池,不準受托人自作主張挪作他用。
3、既然是信托行為,不是銀行行為,因此資產管理合同中,一般不允許出現確保固定回報率之類的最低投資收益保障條款即要打破剛性兌付。你是接受人家委托做事,人家教你怎么辦,按照合同雙方簽署合同。除非你拿到錢搞界定性產品,市場收益率假設短期內銀行同意拆解3%、4%,你可以說我固定匯報2%以上,2%絕對是沒有問題的。當然貨幣市場利率,銀行同類拆借利率還在變,無非是短期內根據一定的經營數據,做一個完全可能接受的,和你資本金規模相銜接的可以做,關緊是監管部門腦子要清醒,無論做到多少,但是要輸輸你的資本金,絕對不要影響社會穩定。一般不允許出現確保固定回報。
4、要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在市場欠發達,投資者風險意識差,和全社會現在普遍存在道德風險的情況。什么叫全社會普遍存在?現在發了好多產品,在座都知道,這些產品都有風險,銀行做渠道拿1%,信托做計劃拿1.5%,或者你們某些機構再拿幾個點都不擔心,只要你政府敢法,信托敢做,信托敢做,銀行敢給渠道。最后還的了,還不了,如果完全按照市場原則,老百姓認為你應該還我,你說依法辦事,我就說誰也不管。全社會存在社會道德風險的情況之下,政府監管者有義務充分掌握市場上各類監管業務活動的信息,加強盡管,以確保金融市場和社會的穩定,這是我想講的第4條。
我認為以上的4條,是當前我國資管業務整頓的核心內容,必須堅守的底線,這是第一性的。至于資管市場中的杠桿率問題,投資內容和方式問題,監管中的穿透式盡管問題及其其他非法集資問題,都是資管市場監管中派生的,是第二性問題,是基礎性的。我認為只要堅守資管市場就是信托市場的核心要素,其他問題的解決,都好辦,解決了方向,自然也就明確了。這是我做了認真準備,想在中國資管精英大會上,就中國資管市場現狀,多年來發展的教訓,以及接下來怎么理解一行三會問準備出臺的文件,和未來發展方向主要是什么。
轉自新絲路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