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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消息屬實的話,而且最后人大審議的結果也認可這個修訂稿,那么,幾十年后,中國土地上凡是買了房子的城市居民,全體都變成了變相的租房戶。那些付出畢生積蓄為兒孫買了房子的人,那些淪為房奴依然為供房而掙扎的人,會驚愕地發現,他們的苦日子到了兒孫輩的時候,并沒有完結,依然得為自己的房產付費。
當然,按照中國現有的土地制度,這樣的規定,其實完全符合法律。但問題是,這樣的土地制度,至少在人民住房問題上,顯示出相當不嚴謹。人民是國家的主體,可人民卻得為自己購買的房屋的那一點點的土地,永遠地向國家付費。
具體地說,是向政府付費。政府拿了這些錢,是要做什么呢?是按道理提供相關的公共服務嗎?房子又不是政府蓋的,而且政府已經從開發商那里收取了高額的土地使用費。房產周圍土地,也一并交過費了,而且小區的公共設施,都是居民付費使用的,憑什么要業主無休無止地付費?
最令我感興趣的是,原來土地管理法草案的“無償自動續期”為什么會變,無形之中變成給政府授權,讓各級政府自由裁量,收不收,收多少,全要看政府高興與否。那么老百姓的權利呢?如果這樣的草案付諸實行,那么,只要政府想收費,老百姓的房產就變成了搖錢樹,政府搖一搖,不用投一分錢,不要操一點心,銀子就源源不斷地來了。
如果政府一屆收費,一屆減免,那么老百姓就得隔幾年感謝一次政府。前兩年全民擔心自家房子成了空中樓閣,一致聲討的房產70年土地使用期,在第一個草案里剛剛得到反映,老百姓的高興勁還沒過去,第二個草案就翻了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