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 | 資訊中心 | | | 貿金人物 | | | 政策法規 | | | 考試培訓 | | | 供求信息 | | | 會議展覽 | | | 汽車金融 | | | O2O實踐 | | | CFO商學院 | | | 紡織服裝 | | | 輕工工藝 | | | 五礦化工 | ||
貿易 |
| | 貿易稅政 | | | 供 應 鏈 | | | 通關質檢 | | | 物流金融 | | | 標準認證 | | | 貿易風險 | | | 貿金百科 | | | 貿易知識 | | | 中小企業 | | | 食品土畜 | | | 機械電子 | | | 醫藥保健 | ||
金融 |
| | 銀行產品 | | | 貿易融資 | | | 財資管理 | | | 國際結算 | | | 外匯金融 | | | 信用保險 | | | 期貨金融 | | | 信托投資 | | | 股票理財 | | | 承包勞務 | | | 外商投資 | | | 綜合行業 | ||
推薦 |
| | 財資管理 | | | 交易銀行 | | | 汽車金融 | | | 貿易投資 | | | 消費金融 | | | 自貿區通訊社 | | | 電子雜志 | | | 電子周刊 | ||||||||||
法院一審認定,1997年6月以來,經被告人大連證券總經理呂嘉、副總會計師李智、財務總監宮麗芬、中山路營業部經理郭東曜審批,大連證券先后非法印制了19萬份“有價證券代保管憑證”及“國債收款憑證”,用于向社會銷售虛假國債。據審核,自1997年10月1日至2002年4月30日,大連證券通過其下設的解放街營業部、瓦房店營業部、中山路服務部3家營業部,共銷售虛假國債24億元,目前,尚未兌付的金額約7.7億元,給國家和人民群眾造成了重大財產損失。
以補工資為借口 私分國資數百萬
有道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來。作為大連證券的老總石雪又貪又占,大肆揮霍公款,也就難怪他的下屬跟風仿效了。正所謂石雪的下屬出“金點子”,石雪本人就有賊膽子。
據檢察機關指控,在2000年7月,被告人石雪未經大連證券公司董事會批準,擅自決定給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補發工資。共補發264萬元,其中,石雪個人分得24萬元。此次補發工資級別分4檔:36萬元、24萬元、15.6萬元、 14.4萬元。
據海口市檢察院司法會計鑒定部門證實,被告人石雪在2001年7月至11月間,采用虛開發票、虛列費用的手段,將大連證券公司公款264萬元以給13名高管人員補發工資形式進行了私分。
法院一審查明,大連證券公司未經董事會決議,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其行為已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涉嫌犯罪單位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宣告破產的應如何進行追訴問題的批復》精神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對海南賽格、大連證券等公司及所屬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的會議紀要》的要求,對大連證券公司不再追訴單位的刑事責任,只依法追究單位有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被告人石雪是大連證券公司單位犯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應予懲處。
揮金如土好威風 夢斷天涯一場空
俗話說,肉吃多了發膩,錢賺多了發狂。石雪因貪斂數百萬、數千萬,直至最后總金額達到2.6億多元的犯罪事實,創下了新中國成立以來個人涉案金額之最。
石雪,生于1963年11月,北京人,漢族,碩士研究生學歷,原任海南華銀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臨時負責人,兼任大連證券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學歷高,精明能干”,是熟悉他的人對他的印象。石雪的履歷雖十分簡單,但也算是個“老金融”了。1981年至1991年在銀行做會計工作10年;1991年至1998年,在華銀信托任部門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負責人等職;1996年9月至2002年1月在大連證券任董事長或總經理或兩者兼任。
石雪的父親曾在央行會計司任職,退休后亦到海南華銀擔任顧問。
法院一審查明,被告人石雪利用其海南華銀臨時負責人、大連證券董事長的職務之便,采取簽訂虛假合同、融資平賬、轉移截留上繳利潤等手段侵吞大連證券公司公款23億元,侵吞海南華銀公司公款2.7億元,共計26.4億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其貪污公款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嚴懲。但一審法院的判決同時認為,鑒于本案的具體情況,在量刑時可留有余地。被告人石雪利用其大連證券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之便,挪用大連證券公司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牟利活動,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其挪用公款11.9億元,數額巨大,且有6.3億元尚未退還,應依法嚴懲。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石雪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和組織指揮的全部罪行處罰。遂判決石雪死刑,緩期2年執行。
也許有人會問,石雪貪斂那么多財錢何用?據案卷記載,石雪用88萬元為妻子竇某某購買寶馬528轎車一部,用 60萬元為妻子購買北京市朝陽區十里河嘉多麗園豪宅一套,用50萬元為妻子及石雪母親在北京陽光100國際公館購買了 2套豪宅,其余絕大部分款項由石雪用于炒股。
一審法院同時認定,被告人梁勇與石雪相互勾結,侵吞大連證券公司公款,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其貪污公款17億元,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嚴懲;被告人梁勇與石雪相互勾結,挪用大連證券公款,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其挪用公款10 億元,數額巨大,且有4.8億元未退還,應依法嚴懲。一審法院同時認定在貪污、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梁勇起次要、輔助作用,是從犯,可從輕處罰,遂判決梁勇無期徒刑。
對于這起震驚國人的金融案,普通人也許難以理解,面對巨額的國資,石雪等人如何敢于下手?有關資料顯示,石雪等人已經形成了一條一環扣一環的詐騙鏈。
在詐騙鏈中,有一個人起了很大的作用,她就是韓婕(另案處理)。1961年出生的韓婕是北京市人,具有碩士文憑,曾是石雪在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的同事,石雪在海南華銀風生水起后,將其召至麾下,任海南華銀北京方面的財務部經理。2003年4月,韓婕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海南省公安廳監視居住,同年10月,因涉嫌金融憑證詐騙被逮捕。
對于海南華銀公司如此運作,頻頻在金融界攪起巨浪,海南華銀早期的一位管理者說,皇城根下的北京機構之所以選中海南設址,主要是因為當時海南熱錢如梭。
1991年上半年,海南華銀將當時上海股市的龍頭股電真空從100多元拉抬至900多元,是中國股市的第一莊,當時以至于市場一有行情,便有人猜測為華銀所為。2001年其因涉及早年大量的國債賣空事件,及近年一直持續的非法集資問題被央行勒令停業整頓,由此才揭開了海南華銀公司的黑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