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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金融時報
中航信托發行首單數據資產信托
數據能否作為資產創造價值?信托公司能否利用其獨特優勢創造出數據信托產品?
答案是肯定的,而且這是一個有意思的探索。日前,中航信托發行首單基于數據資產的信托產品,總規模為3000萬元,這在我國信托界是首創。
那么,首單數據信托模式如何?從信托角度如何運作數據資產?各界作何評價呢?
源起大數據產業
當信托制度遇上數據資產會發生什么樣的化學反應呢?11月23日下午,面對來自數據信息管理部門、學術界、數據產業界的專家學者,中航信托與合作方數據堂介紹了此單數據信托產品。
這是一個跨界產品,簡單而言,就是通過搭建數據信托產品回應企業的客觀需求和問題。具體運用是這樣的:第一步,數據堂將自己所持有的某一個數據資產包即數據資產作為信托財產設立信托;第二步,信托受益權轉讓,委托方通過信托受益權轉讓獲得現金收入;第三步,受托人繼續委托數據服務商對特定數據資產進行運用和增值,產生收益;第四步,向社會投資者進行信托利益分配。在這個過程中,既完成了資金的循環,同時也完成了數據資產信托財產的一個閉環。
怎么會想到去大數據產業中尋找信托可能的機會?中航信托董事長姚江濤表示,去年9月,國務院發布《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大數據產業已經成為國家重點推進的戰略型新興產業,具體包括數據基礎設施、數據應用、數據管理與運營等多個維度。如何發揮金融機構優勢和信托制度優勢服務數據產業一直是中航信托創新思考的重要課題。
據了解,中航信托在大數據領域的創新探索起步較早,在數據中心建設方面與德利迅達科技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等國內外優質企業與集團展開了深入合作,這在信托行業甚至是整個金融行業的探索都比較領先。今年5月末,中航信托受邀出席貴州數博會,進一步探討大數據發展的創新模式與未來發展。在這期間,中航信托也與數據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形成了緊密的戰略及業務合作伙伴關系,雙方在前期合作基礎上,繼續深耕數據價值,探索數據資產的商業和金融價值,試水性地發行了首單基于數據資產的信托產品,信托總規模3000萬元。
商業模式是否可行
在對數據信托的商業模式進行探討過程中,姚江濤說:“數據信托是個新事物,中航信托首先提出數據信托這個概念是因為我們覺得利用信托優勢更容易發現和實現數據價值。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和安全性與大數據的商業使用要求具有天然契合性,但是在數據權屬定性、數據風險定價與交易、商業模式設計、行業發展趨勢等方面我們還需要更深入的探討和實踐。”
參與討論的專家學者一致認為將數據庫作為信托財產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利用信托財產制度的特殊性將數據權屬的所有權與使用權以及受益權相分離具有理論支持,有利于發現數據資產價值。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專家認為數據產業的創新實踐顯然已經走在了法律規則前面,如何在既有規則條件下利用分享經濟的思路將數據資產的使用權分離是數據信托可以謀求創新突破的有效路徑。這一觀點也得到了大數據產業聯盟專家的認同。
北京大學信托法專家從信托視角肯定了數據庫作為信托財產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數據庫使用目的與數據信托目的銜接上需要做好法律和程序設計,解決好數據使用授權問題。知識產權專家著重強調了數據企業在數據庫合理使用過程中的隱私政策制定與保護問題。“數據庫的風險定價問題可以通過數據產生者、控制者和使用者之間的假定許可談判模式解決利益共享問題。”一位知識產權專家說,只有解決了數據資產的定性估值問題,才能為數據資產的流轉和交易提供基礎。
實踐先行未來完善
姚江濤也坦言,當下在數據資產的商業模式開發方面仍有很多疑問與不解,在探索過程中,苦于尋找理論依據以及現實的監管政策依據,但仍然希望在把握最基本的守住金融風險的底線上,在大數據方面有更多嘗試。
事實上,數據使用用途限制、安全性與隱私政策保護、法律及國別政策風險是數據產業和信托機構需要共同面對的風險,但是通過完善的商業模式和信托產品設計可以妥善解決。上述專家學者討論的焦點即關于數據信托發展面臨的現實問題,例如數據源信息采集、數據使用授權、數據庫確權與定價等需要立法規則的完善,更需要商業模式先行實踐。
關于數據信托的未來發展前景,各位專家學者持樂觀期望態度,肯定了數據信托的制度優勢和金融優勢。姚江濤表示,中航信托致力于將數據信托作為公司創新業務發展的重要方向,認為數據信托的最大價值在于利用信托制度優勢實現數據價值優化、盤活數據企業資產、整合數據資源使用、促進數據利益互惠。未來在監管部門的鼓勵支持和專家學者的建議指導下,中航信托將積極探索為數據資產確權、定價、交易提供通過專業的金融服務,成為專業的數據資產金融服務整合機構,支持數據產業發展的國家戰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