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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家族信托的雛形出現于古羅馬,當時一些富翁唯恐子孫蕩盡家產,便在生前用契約形式將部分財產委托可靠人士代管,繼承人只有達到某些特定條件,才能根據契約,從受托人手中得到相應資產。
不過真正意義上的家族信托,則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誕生在美國。設置初衷是一些大的家族式企業創始人為避免死后出現家族紛爭,導致企業分崩離析或家族破產,就在生前設立“家族信托基金”,將部分財產轉讓給可信賴的信托機構或個人打理,轉讓完成后,委托者本人就喪失了對這部分資產的自由支配權,而受托人本人則只能根據與委托者所簽訂的契約來分配、處理財產。
如契約規定“繼承人必須年滿24歲、取得碩士學位、結婚并擁有穩定工作”方能獲得遺產分配。信托基金可讓富人“富過三代”,所指即此。
受托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銀行信托部、專業信托理財公司等專業機構,或律師、理財顧問等;可以是獨家,也可以是幾家機構聯合受托;甚至,委托人可以把自己也列入受托人名單里。
不過在美國,倘受托人是自然人,必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且一旦自然人出現意外,就會令家族信托的運作發生困難,正因如此,如今在北美,委托專業性機構操作是主流。
在亞洲,中國香港在家族信托基金方面的發展比新加坡起步要早一些,香港一度發生的綁架案讓當地富豪開始有隱藏財富的意識,也使得家族信托在上世紀90年代的香港更受歡迎。
近幾年,新加坡作為財富管理中心聲名鵲起。雖然沒有關于家族信托基金的具體統計數字,但根據金管局公布的信息,截至2012年底新加坡的財富管理業務管理的資產共計約1.33萬億美元(1美元約合6.16元人民幣),同比增長22%。這些資產中,股票占比約為四成,債券占兩成,基金占一成,現金超過一成。
新加坡財富管理行業管理的資產大約八成來自新加坡以外。其中也包括一些來自中國的高凈值客戶。具體到受托人公司,新加坡有幾十家持牌的此類公司。業界人士認為,這主要是由于新加坡政府對于外國施加壓力索求信息的要求往往能夠堅持自己的立場,銀行的隱私保護法非常嚴格。一些中國人選擇新加坡,也是希望選擇對自己來說更能夠保守秘密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