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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郝老師說會計
8個案例讓你了解常見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案例一
1個月內工資分次發(fā)放的計稅
職工劉某2017年7月15日取得上半個月工資3000元,7月31日取得下半個月工資3000元,當月共計工資6000元,請問是否代扣個稅?
答復:劉某應納個稅=(3000+3000-3500)*10%-105=145元
提醒:個人所得稅是按月計征的,這與分多次發(fā)放沒有關系,都需要合并計算征收個稅。
案例二2個月的工資在一個月發(fā)放的計稅
職工劉某2017年7月份一次性取得了5月、6月的工資,其中5月份工資金額2800元,6月份為3000元,計算應納個稅?
答復:劉某應納個稅=(2800+3000-3500)*10%-105=125元
提醒1: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后計算應納稅所得,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在支付時代扣稅款。如果在一個月內取得兩個月的工資,應當合并計征個稅。
提醒2:如果屬于補發(fā)以前月份工資的情形,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經批準后分解到所屬月份代扣個稅。
案例三取得年終獎的計稅
職工劉默2016年12月份工資4000元,年底取得年終獎36000元,計算12月份工資以及年終獎的個稅?
答復:工資的個稅=(4000-3500)*3%-0=15元
年終獎的個稅計算分為2步
第一步: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36000/12個月=3000元
找到對應的稅率為10% 以及對應的速算扣除數(shù)為105元
第二步:計算應納稅款
個稅=36000*10%-105=3495元
提醒1: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方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提醒2:個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的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案例四兩處以上取得工資的計稅
職工劉某7月份從甲公司取得工資4000元,從乙公司也取得工資8000元,請問如何代扣個稅?
答復:
甲公司扣繳個人所得稅為=(4000-3500)×3%-0=15元;
乙公司扣繳個人所得稅為=(8000-3500)×10%-105=345元;
如該個人選擇到甲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匯總納稅,申報稅款為(8000+4000-3500)×20%-555=1145元。
應補個人所得稅:1145-345-15=785元。
提醒1:個人取得兩處及以上所得的,應分別由扣繳義務人進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同時其本人應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
提醒2:合并納稅是指納稅人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同一項目兩處收入要合計,且只能減除一次費用扣除標準;
提醒3:自行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在申報納稅時,其在中國境內已扣繳的稅款,準予按照規(guī)定從應納稅額中扣除。
案例五外籍職工取得工資的計稅
職工戴爾屬于外籍人士,7月份工資12000元,計算個稅?
答復:個稅=(12000-3500-1300)*20%-555=885元
提醒1: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jù)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guī)定;
提醒2:附加減除費用,是指每月在減除35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1300元的費用,相當于減除4800元的費用。
案例六符合條件的健康險可抵扣工資個稅
職工劉某所在公司為自己購買了疾病保險,并取得稅優(yōu)識別碼,全年共計保費1200元,假若劉某2017年8月份工資薪金4000元,請計算劉某8月份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個稅=(4000+1200-3500-100)*10%-105=55元
提醒1:單位統(tǒng)一為員工購買的,視同個人購買,按照單位為每一員工購買的保險金額分別計入其工資薪金,并在2400元/年(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稅前扣除;
提醒2:單位為員工購買的商業(yè)保險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
案例七取得過節(jié)福利的計稅
職工劉默2017年2月份工資4000元,本月發(fā)放了過年福利1000元,計算2月份工資的個稅?
答復:個稅=(4000+1000-3500)*3%-0=45元
提醒1:過節(jié)發(fā)放人人有份的食品、購物券等補貼,是要并入當月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
提醒2:《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四項規(guī)定,福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guī)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案例八取得差旅補貼的計稅
職工劉默2017年7月份工資4000元,本月出差10天,報銷差旅補貼1000元,計算7月份工資的個稅?
答復:個稅=(4000-3500)*3%-0=15元
提醒1: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公告》(國稅發(fā)〔1994〕089號)規(guī)定,“差旅費津貼”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個人所得稅;
提醒2:企業(yè)發(fā)放的差旅費津貼不超過各地財政部門制定的《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標準;
提醒3:企業(yè):自行應建立《差旅費管理辦法》,差旅費津貼標準符合企業(yè)實際經營需要的,在標準內實際支付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津貼允許稅前扣除;
提醒4:所在單位沒有相關規(guī)定的,按各地財政部門制定的《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差旅費津貼標準執(zhí)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