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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自:北京國稅,由中國管理會計網整理發布。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數據接口規范的公告(2016年第25號)及解讀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26號)及解讀
01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發布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數據接口規范的公告
(2016年第25號)
為配合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支持使用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納稅人使用的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以下簡稱開票軟件)相關數據接口規范予以發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開票軟件是指增值稅納稅人安裝使用的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金稅盤版)和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稅控盤版)。
二、本次發布的接口規范為開具增值稅發票(不含電子發票)的接口規范,包括導入接口規范和導出接口規范。
發票類型支持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四種發票。導入接口規范是指開票軟件可接收的待開具發票信息的數據格式;導出接口規范是指開票軟件導出已開具發票信息的數據格式。
三、需要使用本數據接口規范的納稅人,應將開票軟件統一升級為V2.0.09版本。
四、本數據接口規范和開票軟件安裝包在金稅工程納稅人技術服務網(http://its.chinatax.gov.cn)上發布,納稅人可自行下載免費安裝使用。
五、納稅人在使用本數據接口規范過程中如有問題,可通過電子郵件(郵箱:shuikong@chinatax.gov.cn)向稅務總局反映。
六、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開票軟件數據接口規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6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4月25日
公告解讀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
按照國務院工作部署,5月1日起在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為支持營改增納稅人使用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稅務總局修訂了相關數據接口規范,現予以公布。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本次公布的接口規范為開具增值稅紙質發票接口規范,發票類型支持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四種發票,包括導入接口規范和導出接口規范。
(二)明確本數據接口規范的使用要求。使用本數據接口規范的納稅人應將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按要求升級到相應的版本。
(三)明確接口規范發布的位置和問題反饋途徑。
三、公告的啟用時間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開票軟件數據接口規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6號)同時廢止。
2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明確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
(2016年第26號)
為確保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順利實施,現將若干稅收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餐飲行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可以使用國稅機關監制的農產品收購發票,按照現行規定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有條件的地區,應積極在餐飲行業推行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有關規定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二、個人轉讓住房,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簽訂轉讓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后辦理產權變更事項的,應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三、按照現行規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征收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前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
四、營改增后,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屬于予以保留的票種,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國稅機關監制管理。原地稅機關監制的上述兩類發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4月26日
公告解讀
一、下發公告的背景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下發以后,各地陸續反映一些需進一步予以明確的問題。經研究,稅務總局制定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就有關問題予以明確。
二、公告明確的內容
(一)明確了餐飲行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可憑農產品收購發票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二)明確個人轉讓住房,在2016年5月1日以后辦理產權變更事項的,應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三)明確了享受銷售額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執行口徑。
(四)明確了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屬于營改增后予以保留的票種,且給予原地稅機關監制的上述兩類發票使用過渡期。
▎本文轉自:北京國稅,由中國管理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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