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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如何辦理企業(私營以上)稅務登記?
答:
新辦稅務登記在國稅先辦理稅務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1、稅務登記表(適用于單位納稅人)1份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A4白紙加蓋公章)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復印件。(A4白紙加蓋公章)
4、企業(公司)章程復印件。(A4白紙加蓋公章)
5、注冊地址、經營地址有關房產證明復印件。
如:為租賃房產的,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為自有房產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農村房屋的提供村委會出具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A4白紙加蓋公章)
6、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上)。
7、稅種登記表(納稅人到窗口辦理時發給納稅人填寫)
新辦稅務登記地稅先辦理稅務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1、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
2、稅種登記表(納稅人到窗口辦理時發給納稅人填寫)。
二、問:個體新辦稅務登記需帶什么資料?
答: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
2、注冊地址、經營地址有關房產證明復印件。
如:為租賃房產的,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自有房產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農村房屋的提供村委會出具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4、業主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三、問:變更稅務登記需要帶什么資料?
答:
國稅先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企業變更相應內容所需提供的資料(A4白紙加蓋公章)(稅務登記變更表一份)溫馨提示:單位納稅人需帶公章
1、變更法定代表人須攜帶如下資料:
1)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2)稅務登記正、副本原件
3)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變更企業名稱須攜帶如下資料:
1)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2)稅務登記正、副本原件
3、變更注冊、經營地址須攜帶如下資料:
1)變更后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2)稅務登記正、副本原件
3)新注冊地址、經營地址有關房產證明復印件。如:
為租賃房產的,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認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為自有房產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農村房屋的提供村委會出具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4、變更經營范圍須攜帶如下資料:
1)變更后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2)稅務登記正、副本原件
5、變更注冊資金須攜帶如下資料:
變更后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變更登記注冊類型須攜帶如下資料:
1)變更后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2)稅務登記正、副本原件
7、變更辦稅人員須攜帶如下資料:
1)攜帶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
2)新辦稅人員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8、變更開戶銀行、銀行帳號須攜帶如下資料:
新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一份,填寫稅務登記號,加蓋公章
9、變更股東須攜帶如下資料:
需提供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復印件各一份
10、變更電話、郵編、從業人數須攜帶如下資料:
攜帶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填寫稅務登記變更表。
地稅先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納稅人辦理以下變更事項的,需到主管國、地稅機關分別辦理:
1.注冊資金;
2.幣種;
3.股東及投資比例;
4.改變主管稅務機關;
5.變更國家標準行業;
6.變更登記注冊類型。
溫馨提示:單位納稅人需帶公章
除以上項目外,納稅人只需在國、地稅主管稅務機關任意一方辦理變更登記即可。
四、問:遺失稅務登記證件怎么辦?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1.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證件遺失報告表》,并將納稅人的名稱、稅務登記證件名稱、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稅務登記證件有效期、發證機關名稱在稅務機關認可的報刊上作遺失聲明,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
2.根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2003〕154號文件規定:遺失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注冊稅務登記證;臨時稅務登記證等)的納稅人應按以下步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
(一)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在我市《中國稅務報》《北京青年報》、《京華時報》、《新京報》等省級以上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
(二)攜帶新聞單位回執或刊登聲明的當期報紙原件,持以下資料到辦稅服務廳領取稅務登記證件遺失報告表:
1.加蓋公章的稅務登記證丟失經過的文字說明,如屬于被盜、火災造成丟失的還須持公安、消防等部門的相關證明材料;
2.納稅人公章;
3.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
(三)填寫《稅務登記證件遺失報告表》,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
五、問:初次領用發票提供的證件及資料是什么?
(注:每月須先申報清卡后方可購票,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不售票)。
答:
私營以上企業領用機打發票
1、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
2、購票人身份證原件寫明購票票種及購買量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3、購買增值稅發票還需提供:【報稅盤金稅盤(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或【報稅盤傳輸盤(貨運發票)】;
4、購買其他稅控設備發票需提供稅控數據接受設備【機動車稅控盤(機動車發票)】、【稅控收款機IC卡】或【報稅盤傳輸盤】。
個體工商戶領用手寫普通發票的:
1、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
2、發票領購薄;
3、購票人身份證原件;
溫馨提示:請攜帶公章
六、問:非初次領用稅控機打發票所需哪些資料?
(注:每月須先申報清卡后方可購票,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不售票)。
答:
1、稅務登記副本;
2、發票領購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發票專用章。
4、發票領購簿。
5、自2014年1月10日起,使用通用機打發票的納稅人應當于每月增值稅申報期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抄報上月稅控機具開具的普通發票明細數據,并在領購發票前完成上月所屬期的納稅申報。
6、自2014年1月10日起,使用通用機打發票的納稅人應當于領購發票前抄報當月稅控機具開具的普通發票明細數據,并于領購發票時攜帶相應的稅控器具:
1)使用稅控收款機開具通用機打發票(稅控收款機卷票)的納稅人需攜帶用戶卡;
2)使用稅控收款機開具通用機打發票(稅控折票)的納稅人需攜帶稅控器及用戶卡;
使用稅控盤的納稅人需同時攜帶稅控盤和傳輸盤。
七、問:發票增量攜帶資料是什么?
答:
1、書面申請,包含以下內容,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增量申請所含內容:企業名稱、納稅人識別號、企業注冊地址、企業實際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財務主管、辦稅人員、申請人聯系電話、企業實際主營項目、增量申請理由、企業前三個月銷售收入情況、納稅情況、稅負情況及開具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情況(分月寫明)、申請人簽字和加蓋公章并注明時間。
2、業務合同,特殊行業不簽訂書面合同的,提供近三個月的發票開票明細。
3、增量申請表(第一稅務所文書臺領取)
溫馨提示:請攜帶公章
八、問:發票改版需要攜帶什么資料?
答:1、書面申請,包含以下內容,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增量申請所含內容:企業名稱、納稅人識別號、企業注冊地址、企業實際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財務主管、辦稅人員、申請人聯系電話、企業實際主營項目、增量申請理由、企業前三個月銷售收入情況、納稅情況、稅負情況及開具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情況(分月寫明)、申請人簽字和加蓋公章并注明時間。
2、業務合同,特殊行業不簽訂書面合同的,提供近三個月的發票開票明細。
3、稅控改版申請表(第一稅務所文書臺領取)
溫馨提示:請攜帶公章
九、問:新版國稅發票鑒別方法、查詢方式是什么?
答:
在每份發票背面印有公眾防偽措施:
1.劃痕顯色鑒別,在發票聯背面用指甲劃痕顯紫紅色線條。
2.發票聯使用溫變油墨印刷“稅徽”圖案,圖案常溫下為紅色,用手指按壓圖案加溫或者將50度以上熱源置于發票聯背面的“熱感應區”3秒后,發票聯正面“稅徽”圖案顏色變淺或呈無色,回到常溫后圖案變回紅色。
3.發票聯的“發票號碼”和“發票代碼”采用數碼噴印工藝印刷,置于10倍以上放大鏡下觀看,號碼由顆粒狀圖案組成。
4.發票聯的發票監制章采用微縮防偽印制工藝印刷,置于10倍以上放大鏡下觀看,發票監制章內環細線中有“北京國稅”字樣。
發票查詢方式
1.網上查詢:為方便企業和消費者查詢識別發票,在發票上加印“密碼”。納稅人根據“密碼”,通過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查詢(http://www.bjsat.gov.cn),在首頁點擊“發票查詢”欄目,依次連續輸入“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和“密碼”后,按“查詢”鍵進行查詢。
1)輸入第一查詢,且代碼、號碼、密碼正確,提示:真發票及購票單位名稱。
2)輸入代碼、號碼、密碼不正確,提示:假票,建議向12366舉報。
3)輸入第一次查詢,系統識別不是第一次查詢,建議:換票或向12366舉報。
4)輸入不是第一次查詢,且代碼、號碼、密碼正確,提示:代碼、號碼、密碼相符及購票單位名稱。
2.稅務機關查詢:接收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持取得的發票聯到就近的國稅機關驗證。
十、問:納稅人在什么情況下會被認定為非正常戶?
答: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第四十條規定:“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應當派員實地檢查,查無下落并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由檢查人員制作非正常戶認定書,存入納稅人檔案,稅務機關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
3)
十一、問: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征點是多少?
答:自2011年11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征點為20000元。
十二、問:發票丟失被盜如何處理?
答: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2.納稅人攜帶刊登聲明作廢的報紙,到辦稅服務廳,接受處罰。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及時處理丟失或被盜發票。當發生發票丟失或被盜時,稅務機關應要求納稅人按規定及時刊登公告,聲明作廢,并列入丟失或被盜發票數據庫。一旦發現有開具作廢發票者,一律依法從重處罰。”
十三、問:個體工商戶沒有達到增值稅起征點,是否可以領購發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未達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稅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123號)規定,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供應未達起征點戶生產、經營所需的發票。同時,應對其發票領購的數量和版面實行有效控制,對其發票開具、保管和繳銷應制定嚴格的管理措施。對發票開具金額達到起征點的,稅務機關應按其發票開具金額征稅。
十四、問:注銷企業的流程是什么?
答: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所提出申請,稅務所經辦人結票、結稅。
主管稅務所輔導提出申請的納稅人填寫《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和《稅控設備注銷審批表》或《防偽稅控注銷逃逸、登記表》。同時將需要注銷申報增值稅、所得稅的納稅人一次性發放紙質的《增值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關聯企業申報表》,需要進行清算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所還需向納稅人一次性發放紙質的《企業清算事項備案表》和《清算申報表》。
納稅人持填好后紙質申報表(增值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關聯企業申報表、清算申報表)至辦稅服務廳窗口申報注銷所屬期當期的增值稅和所得稅。
需要清算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所需告知納稅人如下事項:
(1)納稅人開始清算之日起15日內,攜帶如下資料到各管理所辦理清算備案事項:
《企業清算事項備案表》;企業終止正常經營活動開始清算的證明文件或材料
管理人或清算組聯系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
(2)納稅人結束清算之日起15日內,并攜帶如下資料到管理所,管理所留存相關資料并通知納稅人到申報服務廳進行清算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資產處置損益明細表》、《負債清償損益明細表》、《剩余財產計算和分配明細表》;
清算報告或者清算方案或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的執行情況說明;
清算期間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須經中介機構審計的,還應同時附送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審計報告);
④資產盤點表;
⑤清算所得計算過程的說明;
⑥以下情況的,還需報送資產評估的說明和相關證明材料:
a資產處置交易雙方存在關聯關系的;
b采取可變現價值確認資產處置所得或損失的。
⑦ 企業清算結束如有尚未處置的財產,同時報送尚未處置的財產清單、清算組指定保管人的授權委托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⑧股東分配剩余財產明細表;
⑨非營利組織還應同時附送清算結束后其剩余財產的處置情況說明;
⑩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5、主管稅務所審核納稅人相關涉稅事項:
申報:查詢納稅人是否按期申報;
征收:查詢納稅人開具的稅票是否全部入庫,是否存在未入庫的滯納金,是否存在陳欠,是否存在多繳;
發票:繳銷納稅人尚未開具的發票和發票領購本;
如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應注銷稅控收款機、稅控盤等稅控設備;
如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應注銷防偽稅控系統,清繳增值稅。
違法違章:查詢納稅人是否存在尚未結案的待處理案件;
稽查信息:查詢納稅人是否存在尚未執行完畢的稽查案件。
如納稅人需要進行清算申報,則納稅人在窗口辦理完當期所得稅申報后,由窗口辦稅人員通知主管稅務所,將納稅人狀態修改為清算;
待納稅人稅控設備注銷完畢,且完成當期申報和清算申報,經稅務所審核后,將《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報至征管科。如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應同時提供《增值稅清繳稅款表》。
溫馨提示:請攜帶公章
十五、問:扣款失敗怎么辦?
答:納稅人因誤操作或者網絡通訊不暢造成稅款扣款失敗,不能順利扣繳稅款,3日后去銀行確認稅款未劃走后,可到辦稅服務廳辦理重新劃款,或轉開紙質稅票業務。應提供資料:企業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
十六、問:納稅證明怎么開具?需要攜帶什么資料?
答:需攜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單位介紹信、法人授權委托書、填寫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社稅保密信息查詢申請表(2份)。
溫馨提示:請攜帶公章
十七、問:財務報表填錯了怎么辦?
答:攜帶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公章到辦稅服務廳撤銷申報
十八、問:我公司變更名稱了,稅控器具需要變更嗎?三方協議需要重新簽訂嗎?
答:變更名稱后需要變更稅控器具名稱,需要重新簽訂三方協議。
十九、問:簽訂三方協議流程是什么?
答:
1、辦稅服務廳(一所)領取三方協議。
2、到開戶行簽三方協議。
3、帶著與銀行簽好的三方協議到辦稅服務廳,取稅務登記的號或綜合服務的號完成三方協議的簽訂。
二十、問:小規模納稅人怎么清卡?
答:可以上網的納稅人當月在網上抄稅報稅
不能上網的納稅人:
當月清卡:1、帶抄稅的稅控卡(盤);2、帶稅務登記證副本;3、大廳取稅務登記或綜合服務的號清卡。4、稅控卡用戶回家點完稅。
以前月份清卡:1、稅控卡用戶帶機器和稅控卡,稅控盤用戶帶大、小盤;2、帶稅務登記證副本;3、公章;4、大廳取稅務登記或綜合服務的號清卡。
溫馨提示:請攜帶公章
二十一、問:申報表填錯了怎么辦?
答:
當月征期以內進行修改:納稅人將改好的申報表加蓋公章到稅務大廳進行改表。
當月征期以后進行修改:首先需要到管理所找專管員開《證明單》,拿著修改后的申報表以及《證明單》到稅務大廳進行改表。
二十二、問:CA證書怎么辦理?到期了怎么辦?
答:
1、納稅人領取稅務登記后,攜帶稅務登記證副本,到北京中興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昌平國稅局辦公地點辦理(目前中興通在國稅辦稅服務廳3號、5號窗口辦公)
2、CA證書到期后到北京中興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昌平國稅局辦公地點現場續費、或到銀行辦理轉賬付費。
二十三、問:網上認證怎么辦理?(此問題應為貨勞科解答)
答:攜帶稅務登記證到北京中興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昌平國稅局辦公地點辦理。(目前中興通在國稅辦稅服務廳3號、5號窗口辦公)
二十四、問:小規模納稅人轉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原有稅控器具怎么辦?
答:未用完的發票系統點擊作廢,次日進行抄報稅的操作,到服務公司領取注銷稅控器的表后,帶稅控盤,傳輸盤及上次所購發票段發票明細,作廢票全聯次,負數票及對應正數票全聯次到窗口進行發票驗舊注銷稅控器具。
二十五、問:單位和個人代開普票發票需哪些資料?
答:
稅務機關對要求代開發票單位和個人需審核的資料包括:
1、代開普通發票申請表;
2、合法身份證件;
3、購貨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合同)等。
溫馨提示:單位需攜帶公章
貨物和勞務稅部分
二十六、問: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資料?
答:納稅人攜帶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公章、發票專用章、填制完畢的《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以下簡稱《申報單》)一式三份,蓋有銀行收訖章及企業財務章的通用繳款書(第六聯)或行政收費(電子)轉賬憑證。使用稅庫銀扣款業務的納稅人無需提供繳款憑證。
溫馨提示:請攜帶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
二十七、 問:圖書批發、零售免征增值稅備案;如何辦理2013年度已交稅款的退稅手續?
答:
備案手續
1、只需《圖書批發、零售免征增值稅備案登記表》一式二份
2、到第一稅務所申請
退稅手續:
1.《退稅申請書》一式三份
2.《退抵稅申請審批表》一份
3.繳款書復印件一式兩份
4.企業書面申請
溫馨提示:請攜帶公章、當期申報表、銀行預留印章
二十八、問: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稽核比對異常如何處理?
答:分兩種情況處理:
不符、缺聯。
納稅人申請數據修改業務應提交:
1、《“異常”海關繳款書數據核對申請書》;
2、海關繳款書原件。
3、納稅人申請數據核對業務應提交:
4、《“異常”海關繳款書數據核對申請書》;
5、海關繳款書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應簽注與原件一致加蓋發票專用章);
6、其他資料(稅總發【2013】76號文件規定的)。
重號。
納稅人申請重號票數據核對業務應提交:
1、《“異常”海關繳款書數據核對申請書》;
2、海關繳款書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應簽注與原件一致加蓋發票專用章);
3、重號票情況說明。
二十九、問:購買稅控設備的1050元如何抵扣稅款?如何填表?
答:
一般納稅人:不需備案,直接填在附表四第2列第1行本期發生額,主表第23行。
小規模納稅人:不需備案,填在附表四第2列第1行本期發生額,主表第11行。
三十、問:開具紅字發票所需資料?
1、《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2份
2、(已交付購方或跨次月)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
3、(次月內)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
4、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溫馨提示:請攜帶公章、財務專用章
三十一、問:一般納稅人認定需要攜帶什么資料?
答: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達標認定)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2份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新開業、未達標認定)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2份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1份
4.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1份
5.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1份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申請不認定)
《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表》 2份。
溫馨提示:請攜帶公章
三十二、問:一般納稅人如何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征收增值稅?
答:
1、備案范圍:所有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業務(包括“營改增”之前的政策和“營改增”試點期間的新政策)。
2、備案時限: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征收增值稅前。
3、備案手續:攜帶《稅務登記副本》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備案登記表》一式兩份。
5、企業書面申請。
溫馨提示:請攜帶公章
三十三、問:軟件產品即征即退需報送什么資料?
答:
1、《退稅申請表》3份(填寫日期必須與系統錄入日期一致);
2、《退抵稅申請審批表》1份;
3、《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表》(一式三份);
4、繳款書復印件2份。
5、稅務事項通知書復印件1份。
溫馨提示:請攜帶公章、銀行預留印章
三十四、問:一般納稅人窗口申報如何清卡?
答:【防偽稅控IC卡】或者【報稅盤金稅盤(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如涉及修改申報的,按本手冊《稅收征收管理部分》第二十一問執行。
三十五、問:遠程報稅開戶手續?
答:攜帶公章到1、2號窗口填表辦理。
企業所得稅部分
三十六、問: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應具備什么條件?
答: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三十七、問: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如何確定?
答: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十八、問:《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文件對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做出了什么規定?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文件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十九、問:2013年符合小型微利條件的納稅人,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如何預繳?
答:已完成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且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2014年季度預繳申報時,可將預繳申報表第9行“實際利潤額”與15%的乘積暫填入第12行“減免所得稅額”;當預繳申報表第9行“實際利潤額”累計金額超過10萬元時,不得享受所得減半的優惠,應將第9行“實際利潤額”與5%的乘積暫填入第12行“減免所得稅額”。2013年年應納稅所得額大于10萬元小于30萬元(含30萬元)的納稅人,2014年季度預繳申報時,可將預繳申報表第9行“實際利潤額”與5%的乘積暫填入第12行“減免所得稅額”。
四十、問:非居民企業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50號)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所得均負有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的企業。因此,僅就來源于我國所得負有我國納稅義務的非居民企業,不適用該條規定的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四十一、問:所得稅退稅怎么辦理?需要帶什么資料?
答:
申請退稅時限: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申請退稅。
所需材料:
1、退稅申請(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年度匯算情況、申請退稅金額、聯系人、電話等并加蓋企業公章);
2、《退款申請書》一式三聯;
3、誤繳退稅需提供原繳款書復印件。
操作流程
1、辦稅服務廳受理納稅人退稅申請;
2、受理人員對納稅人退稅資料的完備性進行審核,資料齊備的,及時辦理。對退稅資料不齊備的,應一次性告知納稅人應補正的資料名稱、要求,并明確退稅時限。
3、受理人員將退稅信息錄入CTAIS系統;
4、利用“北京國稅稅收管理輔助平臺打印《企業所得稅預繳情況統計表》”;
5、辦稅服務廳退稅交接人員定期將退稅資料、《企業所得稅預繳情況統計表》及退稅交接單一并報送所得稅科;
6、登記退稅臺賬。
四十二、問:核定征收為什么取消了?
答:
1、核定征收不屬于行政審批事項范疇。而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將核定征收演變為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進行確認的現象。這種類似行政審批的行為,違反相關稅收法規的規定。
2、核定征收是稅務機關發起的依職權的管理事項,不是由納稅人發起的依申請管理事項
3、企業所得稅事先核定的征收方式與《征管法》根據既定事實進行核定的規定相悖。
四十三、問: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怎么辦?需要帶什么資料?
答:
操作流程:
1、采用CA證書進行網上申報的納稅人,登錄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模塊,進行網上備案。網上備案信息經稅務機關確認后,納稅人將需要報送的紙質資料報送到辦稅服務廳。
采用密碼登錄進行網上申報的納稅人,攜帶相關資料到辦稅服務廳手工備案。
2、辦稅服務廳受理人員對納稅人的備案資料進行完備性審核。備案資料齊備的,及時辦理。對備案資料不齊備的,應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納稅人應補正的資料名稱、要求,并明確備案時限;
3、受理人員向備案資料齊備的納稅人出具《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回執》
4、受理人員登記《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備案臺賬》。
5、負責檔案裝訂的工作人員對減免稅備案資料進行裝訂。
備案時限:
凡稅收規范性文件沒有專門列明備案時限的,納稅人應在符合稅收優惠條件之日起至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首次納稅申報前辦理備案。
因所得稅涉及的備案項目較多,您可到北京市昌平區國家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所得稅依納稅人申請部分查詢、準備資料。
四十四、問: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嗎?
答: 企業向與企業無關聯方關系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真實性、相關性、合理性的稅前扣除原則,準予扣除。
1、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2、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既要考慮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又要考慮關聯債資比例的規定。
四十五、問:企業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能否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的優惠?
答: 即使未取得高新證書,只要你單位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且財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研發費用就可以加計扣除。
四十六、問:軟件企業取得超稅負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征收企業所得稅嗎?
答、 依據財稅【2012】27號文件規定: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同時需要注意,使用不征稅收入形成的費用支出,及資產的折舊、攤銷需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四十七、問:企業外購軟件最低攤銷年限應如何掌握?
答: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享受此項優惠需事先備案。
四十八、問:企業在清算過程中涉及的所得稅處理包括哪些內容?
答: 企業在清算過程中涉及的所得稅處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2、確認債權清理、債務清償的所得或損失;
3、改變持續經營核算原則,對預提或待攤性質的費用進行處理;
4、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所得;
5、計算并繳納清算所得稅;
6、確定可向股東分配的剩余財產、應付股息等。
四十九、問: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生產經營,都需要進行哪些所得稅方面的申報?
答:首先完成本季度(或當月)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其次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生產經營,按《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規定需要進行清算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應將終止生產經營當年度1月1日至實際經營終止之日作為一個納稅年度,于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完成當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清當年度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
五十、問: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余資產應如何適用稅收政策?
答: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余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于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該股東所占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低于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
五十一、問:企業轉入清算過程中需要進行哪些企業所得稅方面的申報?
答:企業轉入清算狀態,不再進行所得稅季度(月度)預繳申報和年度申報。但企業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和下列資料,完成清算所得稅申報,結清稅款。
1、清算報告或者清算方案或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的執行情況說明;
2、清算期間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須經中介機構審計的,還應同時附送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審計報告);
3、資產盤點表;
4、清算所得計算過程的說明;
5、屬于以下情況,還需報送資產評估的說明和相關證明材料:
1)資產處置交易雙方存在關聯關系的;
2)采取可變現價值確認資產處置所得或損失的。
6、企業清算結束如有尚未處置的財產,同時報送尚未處置的財產清單、清算組指定保管人的授權委托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7、股東分配剩余財產明細表;
8、非營利組織還應同時附送清算結束后其剩余財產的處置情況說明;
9、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溫馨提示:請攜帶公章
國際稅收部分
五十二、問:年度所得稅關聯申報表零申報如何填寫?
答:
網上報稅
1、封皮三選項填:是、否、否
2、附表1、3、4、5、6、7必填,(附表1:企業信息 按實際填寫齊全 關聯關系類型 A);其他表沒業務可填“零”;之后自動生成附表2;附表2、中的三個選項:企業自己填寫(必填):
本年度是否按要求準備同期資料—叉
本年度免除準備同期資料-----對勾
本年度是否簽訂成本分攤協議---叉
3、附表8、9:沒業務不填寫;已經填寫的,不保存也可以;已經保存的,需使用“刪除報表”刪除;
4、上述申報表填寫無誤的,系統將顯示“是否上傳”,點擊即可。
關聯申報表5不能通過問題:表5無形資產表--使用權“其他”欄和所有權“其他”欄下的空格,必須填寫齊全(可填無或0),才能通過。
進出口稅收部分
五十三、問:出口企業如何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答:出口企業應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或簽訂首份委托出口協議之日起30日內,填報《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及電子數據,提供下列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1.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3.銀行開戶許可證;
4.未辦理備案登記發生委托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協議,不需提供第1、2項資料。
五十四、問:在辦理出口退稅資格認定前已出口的貨物,能否申報退(免)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在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之前發生的出口貨物勞務,在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后,可以在規定的退(免)稅申報期內按規定申報增值稅退(免)稅或免稅,以及消費稅退(免)稅或免稅。”
五十五、問: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范圍是哪些?
答:根據《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規定:“刑法規定的‘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功能的收付款憑證或者完稅憑證。”
五十六、問:停止出口退稅權的起始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第十三條第六項第5目規定:“停止辦理出口退稅的時間以省級以上(含本級)稅務機關批準后作出的《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決定之日為起始日。”
五十七、問:哪些情況下出口企業不得將其出口業務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外貿出口經營秩序切實加強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6〕24號)規定:“二、為維護我國正常外貿經營秩序,確保國家出口退稅機制的平穩運行,避免國家財產損失,凡自營或委托出口業務具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出口企業不得將該業務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
(一)出口企業將空白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免)稅單證交由除簽有委托合同的貨代公司、報關行,或由國外進口方指定的貨代公司(提供合同約定或者其他相關證明)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的;
(二)出口企業以自營名義出口,其出口業務實質上是由本企業及其投資的企業以外的其他經營者(或企業、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假借該出口企業名義操作完成的;
(三)出口企業以自營名義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貨物既簽訂購貨合同,又簽訂代理出口合同(或協議)的;
(四)出口貨物在海關驗放后,出口企業自己或委托貨代承運人對該筆貨物的海運提單(其他運輸方式的,以承運人交給發貨人的運輸單據為準,下同)上的品名、規格等進行修改,造成出口貨物報關單與海運提單有關內容不符的;
(五)出口企業以自營名義出口,但不承擔出口貨物的質量、結匯或退稅風險的,即出口貨物發生質量問題不承擔外方的索賠責任(合同中有約定質量責任承擔者除外);不承擔未按期結匯導致不能核銷的責任(合同中有約定結匯責任承擔者除外);不承擔因申報出口退稅的資料、單證等出現問題造成不退稅責任的;
(六)出口企業未實質參與出口經營活動、接受并從事由中間人介紹的其他出口業務,但仍以自營名義出口的;
(七)其他違反國家有關出口退稅法律法規的行為。”
五十八、問:企業出口貨物勞務及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應稅服務的,應如何進行出口退(免)稅電子數據申報?
答: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規定:
“二、出口退(免)稅申報
(1)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應使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辦理出口貨物勞務退(免)稅、免稅申報業務及申請開具相關證明業務。《管理辦法》及本公告中要求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報送的電子數據應均通過出口退稅申報系統生成、報送。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信息生成、報送功能升級完成前,涉及需報送的電子數據,可暫報送紙質資料。
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免費下載或由主管稅務機關免費提供。
……”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出口退(免)稅申報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1號)規定:“一、企業出口貨物勞務及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應稅服務(以下簡稱出口貨物勞務及服務),在正式申報出口退(免)稅之前,應按現行申報辦法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預申報,在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申報憑證的內容與對應的管理部門電子信息無誤后,方可提供規定的申報退(免)稅憑證、資料及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正式申報。
……
七、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