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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減稅降費系列政策出臺,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也做出了相應調整,那么適用新的優惠政策該如何規范填寫新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呢?今天就針對不同優惠事項,跟小編一起梳理下相應的填報規范吧!
1.針對加計抵減政策,增值稅申報表發生了些變化,如果適用該如何填寫呢?
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及填表說明,《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主表欄次維持不變,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若當期有可從應納稅額中抵減的加計抵減額,以抵減后的應納稅額在第19欄“應納稅額”進行填報。具體公式如下:
主表第19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實際抵減額”。
主表第19欄“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實際抵減額”。
其他納稅人仍按表中公式“19=11-18”填寫。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第6至8行僅限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填寫,反映其加計抵減情況。
第1列“期初余額”:填寫上期期末結余的加計抵減額。
第2列“本期發生額”:填寫按照規定本期計提的加計抵減額。
第3列“本期調減額”:填寫按照規定本期應調減的加計抵減額。
第4列“本期可抵減額”: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寫。
第5列“本期實際抵減額”:反映按照規定本期實際加計抵減額。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部分)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

2.適用旅客運輸服務抵扣,增值稅申報表該如何填寫呢?
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及填表說明,本期允許抵扣的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進項稅額,填入第1欄;
本期允許抵扣的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其他扣稅憑證對應進項稅額,填入第4欄;
第10欄,作為統計欄,反映按規定本期購進旅客運輸服務,所取得的扣稅憑證上注明或按規定計算的金額和稅額。本欄次包括第1欄中按規定本期允許抵扣的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第4欄中按規定本期允許抵扣的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其他扣稅憑證。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3.在稅率下調后補開過原稅率發票,該如何填寫申報呢?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及填表說明,納稅人申報適用16%、10%等原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時,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后的對應關系,分別填寫相關欄次。因此,納稅人補開16%或10%稅率的專票,仍填列對應原申報表的第1-4欄次。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來源:上海稅務
